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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情节犯作为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因其立法表述上的“模糊性”而招致诸多批评。本文认为,无论从古典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障精神,还是从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社会保护要求来看,情节犯与罪刑法定主义都不相违背。情节犯不仅不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冲击,恰恰相反,情节犯的存在正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正确诠释,并且情节犯的存在满足刑法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2.
3.
包涵 《理论界》2009,(11):50-52
不能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重要概念。由于国家法律文化和法律习惯的不同,对于不能犯在刑法上的地位会作出不同的解读。德日的不能犯理论发展至今都具有本国的特殊过程。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积淀深厚,对于法律概念的解释应该切合自身的特色,而不应盲目移植国外的理论。  相似文献   

4.
邹兵 《理论界》2010,(5):63-64
黑恶势力犯罪中组织犯的刑事责任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二,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时注意实体与程序法的紧密联系。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到黑恶势力犯罪中的情况如何定罪和量刑,涉及间接正犯问题。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判断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上,无论是通说观点还是其他观点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有的脱离了我国的立法实际,有的则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站在结合犯的立法实质角度来分析问题,以至出现了偏颇的结论.因此,我国现有的结合立法存在着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传统家训文化有其赖以产生与延续的社会历史条件,更有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内在动力,即实践动力、需要动力和精神动力等。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传统家训文化具有阶段性的时代具体性;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传统家训文化则具有恒定的本质共通性。传统家训文化存续的合理性构建需要转变"整旧如旧"的文化保护理念,实现"活态传承";需要创建理性权威的话语交际模式,实现话语民主;需要规范民众的现代生活方式,实现伦理自觉。  相似文献   

7.
薛铁成 《齐鲁学刊》2023,(1):106-116
刑法归责对象包含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已成为通识。我国对危险犯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但对其分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危险犯是指法益陷入某种危险之中,具有结果属性。危险性犯侧重行为本身的描述,不具有结果属性。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从行为角度认定犯罪分类的结果。虽然这一分类源于日本,但与德国刑法中的危险性犯具有相同的内涵。具体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具体危险性犯,抽象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抽象危险性犯。对前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对后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由立法直接作出规定,无须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鉴于刑法用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采用危险犯与危险性犯的危险犯犯罪分类,抽象的具体危险犯(即准抽象危险犯)其本质属于具体危险性犯,不应单独增设。  相似文献   

8.
行为犯与危险犯之界限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洁 《阴山学刊》2004,17(6):84-88
作为犯罪既遂形态的两种相互紧密联系的类型,明确行为犯与危险犯之间的界限对于妥当地处罚犯罪人是相当关键的。无论以危险的法定、危险的程度还是危险的表现形式来区别行为犯与危险犯都存在困难。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别的前提在于危险的表现形式不同以及对客体的关系不同。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犯罪形态,而危险犯是结果犯的类型之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立法是否规定了结果。危险犯与纯正的行为犯的区别在于是否通过行为结果表现对犯罪客体危险;危险犯与不纯正的行为犯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现实的侵害。  相似文献   

9.
司法是立法的过滤器和安全阀,司法的合理性可弥补单纯合法性之不足.化解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首先需要明确司法合理性的内涵与层次性,同时肯定司法所合之法乃生成之法而非立法,在此基础上分析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成因,进而探讨解决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原则与方法,最终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在对某些身份犯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处罚的规定中,存在诸多问题,使身份犯理论的贯彻在我国刑法中很不彻底,甚至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故而,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立法对某些身份犯罪进行修正与完善,使我国的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和司法更好地结合,同时也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更加趋于成熟与理性.  相似文献   

11.
陈炜  周园 《湖南社会科学》2009,(2):58-61,69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重要观念,不管在我国近代刑事法律中,还是在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法律中,都有肯定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的规定."亲亲相隐"制度这一符合人性基础,符合大多数公众的道德价值观若能为我国目前刑法的量刑理论所接受,刑法对人的关怀就将又上一个台阶,因此,应当肯定亲隐制度作为量刑情节适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再行探讨容隐权的设立、亲属的范围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章玲洁  周实 《理论界》2006,(7):107-108
死刑是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方法。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纷纷废除死刑,而我国依然保留这一制度。这主要是因为,无论从刑罚的目的、人权的保护还是我国的国情来看,死刑存在都有其合理性。死刑应该保留但是更应该慎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比较与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英国、德国及欧共体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比较 ,以及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分析 ,认为我国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英国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德国的比例原则并不相同 ,我国的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一种从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具体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和正常判断等规则 ;滥用自由裁量权既可以构成违法 ,也可以构成显失公正 ;在司法审查中 ,对行政处罚以外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应尽可能按违法来对待 ,对行政处罚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应尽可能按显失公正来对待。本文在分析论证中采用了实证的方法 ,尽可能避免以假设的例子来说明一种主观见解的做法。  相似文献   

14.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这里的"定罪"是指在确定对行为者适用刑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适用刑罚的前提下才予以考虑的确定具体罪名的司法活动或立法活动,有别于确定刑法适用范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量刑"指的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对行为者选择适用刑种和刑期,甚或包括免除刑罚的一种司法或立法活动.刑法身份具有法律事实特征、本质特征和刑法性特征,可以分为: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定罪刑法身份与量刑刑法身份,主体刑法身份与对象刑法身份,明文规定式刑法身份与暗含式刑法身份,积极刑法身份与消极刑法身份,自然刑法身份与法定刑法身份等.身份犯之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个人要素或单位附属条件.其除具有刑法身份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犯罪主体依附性特征和时间性特征.  相似文献   

15.
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源于理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认知上的错谬.不纯正不作为犯既违反了禁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犯罪行为整体而言,而命令性规范只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实体定在行为的某一组成部分而言,二者分属不同层级;在规范内容上,前者系刑事法律义务,而后者则是刑事法律义务之外的法律义务;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将因此而消解.  相似文献   

16.
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17.
聂立泽  肖鹏 《学术研究》2003,(10):71-75
本文在对刑法学界关于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各种区别标准进行探析的基础上 ,明确指出其缺陷之所在 ,进而倡导法益状态之学说 ,认为通过法益状态可以清楚区别不同危害行为与其危害结果之间不同的因果关系结构———直接的因果关系和相对的间接的因果关系 ,据此 ,能准确地将危害行为区别为作为和不作为 ,进而界定各种具体犯罪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18.
合并犯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国祥 《江海学刊》2004,(2):108-113
在罪数形态中 ,如何理解刑法中将两个没有主客观联系的犯罪合并为其中一个罪处理的立法 ,现有的刑法理论解释比较混乱。实际上 ,既有的罪数理论和概念已无法涵盖和诠释该种类型的立法 ,它应该是我国刑法中一种新的罪数形态 ,可称之为“合并犯”。合并犯有区别于包容犯、结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特征。合并犯将数罪重合为一罪评价 ,虽然简化了定罪 ,但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罪数界限 ,难于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情节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然而在刑法理论中,由于概念的定位问题,对有关情节研究有着巨大的分歧.本文着重分析了刑法中与情节相关的概念.情节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分为两组相对应的概念即一组为犯罪情节与犯罪相关情节,一组为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情节要求不是构成要件,只是提示性规定.以犯罪构成要件量的规定分析为基础,对情节的两组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阐释.  相似文献   

20.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由于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典型的伴随关系,以致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涵摄关系,从而以其中一个犯罪为主论处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成立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数行为具有交错关系的情形,二是数行为具有相邻关系的情形。对吸收犯的处罚,应采用从一重重处罚为主、加重处罚为辅的原则,且处罚不能低于轻罪的最低刑,以避免被吸收之罪的法效果的匿名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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