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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一、弄清劳动合同的要点1.合同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和增加条款之分。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可以增加的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如试用期条款、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2.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约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有效。但要注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也可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就一定是无效的吗?并不一定。从法律上说,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才会无效。在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未约定的内容进行协商,或参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标准来执行;双方有争议的,可以由仲裁机关和法院根据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2.
企业基于商业秘密之保护和维持永续竞争力,通常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其中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权和员工劳动就业权的冲突。因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不成体系,因此应合理构建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制度,规定一般员工的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明确竞业限制的主体、适用范围、经济补偿、违约责任、期限等,准确理解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构成及其责任形式是实现权利冲突的合理解决和劳资双方共赢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因劳动者利用在原单位所掌握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而引起的争议大量出现。目前我国处理此类争议的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从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角度对这类纠纷的实质进行分析、讨论,并呼吁立法将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规定为法定的义务,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人力资源管理》2010,(2):76-76
董来超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保护方法,而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保护商业秘密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由于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掌握或了解用人单位的技术信息或资料的劳动者,就有可能会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5.
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人才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由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国外不少国家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规制员工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立法实践来看,竞业禁止条款能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仍不系统,法律效力不普及.目前,我国应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规定雇员这一侵权主体,并以法律形式确定竞业禁止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免责条款(exclusionclause或exemptionclause)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当事人欲援引免资条款以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合同订立后一方才予以注意的免责条款应为无效;如果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却未向对方发出关于此条款的适当通知,此条款也应无效。(3)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的责…  相似文献   

7.
竞业限制合同内含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一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财产权,以助其实现效率最大化;二是保障劳动者生存权,以追求分配上的正义。法律必须对竞业限制合同进行必要的规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条款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8.
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早已被各国以立法形式普遍采用。我国《公司法》亦有竞业禁止规定,用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随着高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商业秘密随着掌握其的技术员工或职工离职、兼职而泄露流失,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我国应设立竞业禁止条款,以弥补立法缺失。  相似文献   

9.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各种限制条款名目繁多,对技术引进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越来越受到国际经济贸易界人士的抵制。各国立法也对这类条款加以禁止或限制。虽然如此,在技术引进合同磋商、拟制过程中,这类条款还是经常出现。我国目前尚未公布关于技术引进方面的法规,对哪些限制性条款需要禁止和限制尚无成文的法律可循,因此,在合  相似文献   

10.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形式的立法模式决定着劳动合同条款的性质。文章结合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实际,就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理由、事实劳动关系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劳动关系建立或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关系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  相似文献   

12.
国际工程索赔权论证中处理开脱性条款的原则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权的论证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第一步,而合同中业主加入的开脱性条款往往给索赔权的论证带来困难。如何克服这一困难,使索赔获得成功,是国际工程承包界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难题。文章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若干原则和方法,并给出两个案例,说明这些原则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13.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方面还缺少对恶意解雇人才的处罚和限制,使用人单位可捆绑人才;其次,对人才流动不区分有无过错,硬定高处罚,也可能阻碍人才流动。建议今后规定,科技人才受到显失公平待遇或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人才流动限制自行终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合同的,可免除人才流动赔偿责任,以贯彻同时履行、对价限制以及比例性原则,从预防违约入手,综合考虑人才流动各方利益,改革、完善人才流动体制。  相似文献   

15.
乡土社会的熟人特色和近代国家法的西方面向,使得乡村中雇佣契约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力量。雇工与雇主既是达成雇佣契约的主体,同时也是雇佣契约实施所分别作用的对象。雇佣契约的效力机制主要体现为,社会力量通过对于雇工的压制机制和雇主的惩罚机制迫使雇佣双方安于遵循所达成的契约规范。  相似文献   

16.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7.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路 ,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业主单位要根据水库移民工程的特殊性 ,委托合格的移民工程中介组织对移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咨询和指导。业主单位对移民工程中介组织合同有效的管理 ,正确处理移民工程中介组织合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中介组织在移民工程中作用的关键 ,也是做好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日本的医疗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 ,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既具有违约行为的性质 ,又具有侵权行为的性质 ,即发生“责任竞合”的问题。日本学术界及司法实践 ,对于医疗事故诉讼 ,一般多采用主张违约责任来追究医院或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的方式处理。与追究医院或医生侵权行为责任时由原告患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不同 ,追究医院或医生违约责任则由债务人医院或医生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如果不能证明该违约责任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引起的 ,则不能免责 ,这显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患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非正规组织就业的含义及其对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正规组织就业是与近期国家就业政策和市场现状相适应的一种就业新形式 ,它以发展部分就业、自我雇佣和临时就业为代表 ,可以修复传统劳动力市场劳动时间、雇佣关系和工资僵化的缺陷 ,有效地提高了劳动就业水平 ,并充分发挥了工资的调节作用 ,有利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  相似文献   

20.
飞机租赁合同的准据法,通常由当事方在缔结合同时明示选择,英国和美国纽约州法律是最普遍的选择对象。飞机租赁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方式与选择对象,是由租赁交易市场的特点、长期的交易实践、英美国家法律与法律服务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参与飞机租赁交易的中国企业面临着准据法选择的两难境地。从实践需要和中国航空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逐渐摆脱租赁合同对于英美法律的依赖是必然选择。当前,中国飞机租赁企业正处于准据法选择的过渡阶段。一方面,对继受成为合同主体的租赁合同,不宜贸然改变其准据法选择;另一方面,对新订立的合同应坚持选择中国法。除了中国租赁企业的努力外,租赁合同准据法选择的改变,也需要国内立法与司法环节的共同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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