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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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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解并阐释了“斤”“舍”两个字义序列。“斤”的语源意义是小,其字本义是斧之小者((?)了):“舍”的词本义是放下,其字本义是发布。这两个字的字本义都是词的引申义,而不是词本义或语源泉意义。由是观之,一概以字形为依据,一概以字本义为词的初义,是违反历史主义原则的方法论错误。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近两千年来众说纷纭、迄无定论的“秃”、“充”、“失”、“佴”四个从人的字进行考释,指出“秃”是籀文“(毛几)”的变体;充非省声字,本义为“充壮”:失的本义是“用鞭子打”;佴的本义为“强牵引”。  相似文献   

3.
释“成”     
许慎认为“成”的本义为“就”。然从“成”字的古文字字形结构、“成”字古义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及“成”的词义引中线索等方面来考察,“成”的本义当为“城”,即用兵器守卫着的、能容纳民众的聚居地。另外,经过对“成”在其基本义基础上 乳形成的一族同族字的考察,也发现这些同族字的意义都与“城邑”义有关,这又进一步证明“成”之本义非“城邑”义莫属。  相似文献   

4.
“爪”字的本义为覆手持物,其实也就是“抓”的本字。甲骨文“爪”字,像一只向下伸出的手而特别突出手指的部分;金文的“爪”字则更在指端添上指甲,所以“爪”字的本义也指人的手指,又是指甲和趾甲的通称,后来引申为指动物的脚——爪子。  相似文献   

5.
对于词义引申现象古代很早就有人重视,但真正细致深入的研究是从清代开始的,而其中成就最大者当属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 段注对于许慎所说字之本义往往能推求其引申义,发前人之所未发。对于词(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段玉裁是有明确认识的。所著《经韵楼集》卷一中曰:“守其本义而弃其余义者其失也固;习其余义而忘其本义者,其失也蔽。”主张将“本义”和“余义”(即引申义)同样重视。同时他又多次指出引申义“于本义引申之”,是“就字本义引申之”。他已经认识到所谓“引申义”必然是以本义为出发点。所以在推求引申义时能够“必原其本义为言”,即所谓“讨源以纳流”,善于抓住本义从不同角度和途径加以联想、推阐,以明引申。基  相似文献   

6.
“所”字本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字,在古今汉语中是常用字。许多诠释者,大都只注意从语法特征方面去进行研究和归纳。我们在这里,试对其在经传中所体现的实词用法,谈谈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一“所”,许氏《说文》:“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段玉裁承此说,认为“伐木声,乃此字本义。用为处所者,假借为处字也。”许、段把“所”字视为形声字,并取重言“所所”的象声义而断定其本义为“伐木声”,显然不够具有说服力。它正如“坎”字的本义,  相似文献   

7.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野人与之塊”的“塊”字,或训“土”;或认为是“蒉”的假借字,训“盛土的苹器”。分析“塊”字的本义、引申义及“蒉”与“塊”的关系;探究“枕塊”与“枕草”的不同。结论为:“塊”字本义为“土塊”,“蒉、塊”不能互通,“枕塊”与“枕草”不同。  相似文献   

8.
释“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乐”字的本义自东汉许慎至今已有很多人作过探讨,结论多样,但多不可取。本文结合甲、金文及文献材料认为“乐”之本义当为“栎”。  相似文献   

9.
说“军”     
今人多认为“军”字的“驻扎”义系名词活用为动词。本文根据“军”的古文字形、前人对“军”字本义的说解及古书用例,确认释“军”的本义为“环绕”是正确的,因此其属性本来就是动词;并根据对“军”的词义系统的梳理,由“环绕”义引申为”驻扎”义,词的属性未变,根本不存在“词类活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风”是个多义字。新编《辞海》“风”字收有十几个义项。《尔雅》释“风”、《古今图书集成》“风”字条、《经籍纂诂》“风”字条均收有多个意义。在“风”的诸多意义中,“空气流动的现象”(新编《辞海》)是其本义,又是其常用义,《说文》:“风,八风也”,“八风”,即“八节风”说的正是“风”字本义。“风”本义之外的其他意义,一般字书中均有训释,也不乏用例,本文不涉。但“风”字有一个“景象”义,颇令人费解: 《辞海》:风,景象,如“风景”“风光”。“风景”中的“风”字,为何训释为“景象”,不见典籍,小学和训诂中也查无先例。  相似文献   

11.
《诗经》中有“止”字——九个,词义分为两个系列:用为本义“足”及其引申义的有六十一个,假借为“之”及其引申义的有五十六个。现具体叙述如下: 一、本义“足”及其引申义 (1)“止”的本义是人的脚,甲文作(?),金文或作(?)、(?),象人足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止即足字”。此义后用形声字“趾”来表示。《豳风、七月》“四之日举趾”,《汉书·食货志》引作“四之日举止”。可见,“趾”字《诗经》原本也写作  相似文献   

12.
宗传璧、周烽同志的《从“斯”字看<论语>》一文(载《复旦学报1989年第六期,以下简称“宗文”)根据段注《说文》等证据,认为“斯”字的本义当为“析”义,“斯”字作为“此”义是从宋代开始的,因此《论语》“先王之道,斯为美”之“斯”应当是“分析”之义。宗文的这一见解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一、《说文》探究的是字的本义,但字义不一定等于词义,正如“岁”字许慎释为“木星”,并不等于上古“岁”字就没有“年岁”、“年成”之义,“叔”字许慎释为“拾也”并不等于上古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伐木声”为所字的本义提出了三点质疑:其一,所是许的同音假借或异文通用,故“伐木声”不当 是所的本义;其二,“所所”为叠音词,不能拆开分析所的形体表示“伐木声”;其三,虚字借为实字不合假借通例。 所的本义当为王公官署、行署,引申为一般处所。本文的讨论也涉及到建立汉语词义系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古代神话以女娲为“高禖”,掌人间婚姻子嗣。女娲下令“会男女”,令女子于仲春二月坐于社,以待男子“问名”。故本义为“女娲令”的令字,以及本义为二月初一的今字,皆从亳社取形亳社下画坐待之女子,就是令字;亳社下画“一”,就是今字。女娲命令相会男女转圈追逐,转圈追逐的男女相对位置有变化,殷商人从不同相对位置的男女取形,分别造了化、尼、及三字。  相似文献   

15.
“與”字为“譽”字的初文,本义是赞誉,造字意图源于对战争中胜利场面的描述,是对抬起、举起勇士的欢呼场面的刻画。“與”字和“与”字是繁简关系,“与”是“與”简省而来的,“ ■”、“■”是“与”的较早写法,“与”字的写法来源于“牙”字字形隶变过程中的异体写法。  相似文献   

16.
释“尤”     
通过考释“尤”字的甲骨文形体 ,笔者认为“尤”字“从又”(“又”即手状 ) ,并在“又”字上方的手指处加一短横划。“尤”字中的短横划为指事符号 ,“尤”字属于指事字。“尤”字的字形义指手指上有肉瘤。“尤”的本义为手指上的黑色肉瘤 ,为名词 ,“”为“尤”字的增形孳乳字。“无尤”一词在卜辞和先秦典籍里均用如“无灾异”、“无不利”之义。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以《补高邮王氏说文谐声谱》为参考,对《说文解字》中收录的三十五个以“合”得声的字进行字族分析。结论认为“合”的本义应为“盒子”,以“合”为母文的同族字主要以“盒子”“覆盖、遮蔽”“相合、对合”“聚合、敛合”为义核,并论证了这些孳乳字的意义与母文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帚”的本义是打扫卫生,由此引申为打扫卫生所用的工具。据此,从“帚”得声的一组字“婦、歸、掃、鯞、”均可视为同源字。  相似文献   

19.
释“让”     
“让”字现代汉语基本义与其本意相去甚远 ,实际上是两个词 ,“让”字古汉语本义至今活在方言口语中 ,而现代汉语“让”字基本义是“攘”字的假借字。让与攘、纟襄三字间有复杂的形音义关系 ,本文详析其间脉络及关系  相似文献   

20.
先总说一下提出疑义的缘由。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谈六书时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按理说,有一“事”就该有一“字”,无所谓“托”。但世间“事”无穷,要一一见之于“字”,实在是办不到的。这样,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皆无可施的情况下,又有了假借。以令长为例。令,本义号令。长,本义久长。及至有(县)令、长(幼)之“事”,而无标示此事的“字”,只好求助于假借。假借的办法是“依声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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