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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正>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后,国家、省、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及人社等部门相继单独或联合出台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移送案件衔接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正确查处、规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2012,(3):63-64
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2013,(2):60-6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正人社部发〔201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  相似文献   

5.
刑法“欠薪入刑”无疑是对恶意欠薪者的有力震慑和打击,但因缺乏具体操作的规定,严重影响了法律的适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使“恶意欠薪”入刑有了具体“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6.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7.
社会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面临新一轮的调整,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成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维护社会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但限于制度设计存在障碍、行刑衔接尚不完善等原因,本罪的法律适用与各界预期仍有差距。本文结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案件查处中凸显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初步探析本罪查处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其原因,并从明晰法律适用提高司法可操作性和加强机制建设完善行刑衔接两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建议,旨在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8.
辛苦一年,百名民工工资没发,眼看专项资金到位,承建商中间吃一截,跑到了上海.最近,成都高新区某大型楼盘的承建商刘洪(化名),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394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目前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事件频发。用工单位对于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一些个别的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逃避这一义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也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因此,今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首次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规定。增加的这一规定,将成为劳动者得到劳动报酬的强有利保障,也将成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有利保证。本文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欠薪罪实施中的界定和操作谈些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欠薪将可能被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如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能准确、无歧义地概括出该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不符合确定罪名的"合法、准确"原则;对自然人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未作出明确;未对"逃匿"情形进行具体解释;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设为构成要件,忽略了震慑欠薪、保障权益的基本立足点;未对"责令支付"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等。  相似文献   

11.
一直以来,人们都习惯于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局限于用人单位,并不知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乃至包工头、招募人等也在其列。甚至这些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也自我觉得冤枉,其实不然。  相似文献   

12.
姚闻 《劳动世界》2016,(1):10-11
日前,人社部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 1.上海诚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2015年5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上海诚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建文,以劳务派遣形式向某公司派遣了146名职工,并收取了相关费用.该公司拖欠146名劳务派遣工工资37.76万元.  相似文献   

13.
近期,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宣判了一起恶意欠薪逃匿案件,这是自去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入刑后,该区首例判决的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罪名追责的案件。2011年底,新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举报称,新都鸿申门厂法人代表蒋明(化名)恶意拖欠4名工人工资共计70998元。对此,区人社局迅速展开立案调查,认定蒋明有支付能力而欠薪逃匿,遂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区检察院公诉、区法院审  相似文献   

14.
2014年司法判决的实证数据显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我国当下的适用呈现出总体适用比例过少、各地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上差异过大的不良状况。而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在于: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如何区分欠薪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存在争议;同时,"支付能力""责令支付"等构成要件在理解上也存在分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在现实中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性,应肯定该罪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应以欠薪者的"主观恶性"大小作为区分民、刑案件的标准;此外,应通过对欠薪者财产的联合查处、加强法律宣传等手段,完善该罪名在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劳动者》2005,(3):31-33
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工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分5章,45条对企业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我省首部用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专业性行政法规,对规范我省各类企业以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信息港     
山东:企业工资支付有新规定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包括工资分配制度:(一)工资确  相似文献   

17.
<正>实践中,用人单位或与劳动者约定,或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某些劳动报酬设定一定支付条件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年终考核合格后才可享受绩效奖,年终奖对次年仍在职的员工发放,销售提成奖按销售款回款的比例或待销售款全额到账后支付,等等。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将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业绩提成"暂不发放,到年底考核时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  相似文献   

18.
正【案例】:某公司每月是15日发工资。2014年3月14日,也就是临近发工资的前一日,该公司老板李某以广大员工工作辛苦为由放假2天。员工们没想到第3天回厂里上班时,老板和机器设备都蒸发了,近百名员工的几十万元工资没了着落。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报案后,多方联系李某未果,就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仍不见李某的踪影,只得将此案移送到公安机关查办。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了李某的行踪,遂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李某  相似文献   

19.
徐茂文 《中国劳动》2004,(12):54-55
为配合《劳动法》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1994年12月6日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浙江省2002年以省政府令(第148号)的形式颁布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但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肆意采取压低、克扣、拖延支付等手段,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对此应当依法维权,对工资违法支付勇敢地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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