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2.
[摘要]曾成杰、吴英等案所带来的广泛社会探讨与舆论声援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欠债偿命”的判决并不被公众所认可,其不仅与现实之间有所隔裂,于法律本身多有抵牾,在道德上亦无法证成。通过对集资诈骗罪死刑判决逻辑悖论与道德困境的分析,在反思司法功能的基础上,有限度地讨论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可行性,为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审判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阐明信用证诈骗罪这一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以刑罚的正当性为视角;选取刑罚的正当性根据中的报应论与功利论为立论基点,对信用证诈骗罪死刑的生命空间做出深入的探讨,进而提出信用证诈骗罪应当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4.
刑法将集资诈骗罪作为普通诈骗罪的特殊类型予以规定,原本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情形必然符合诈骗罪。然而,由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集资诈骗罪的解读不甚严谨,产生了诸多误区。其实,对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不能仅仅根据司法解释而做简单的推定,对"社会公众"的理解也不可望文生义,只有正确解读好本罪中的这两个要素,才能对集资诈骗案件进行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5.
<正>从集资诈骗罪设置的立法背景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研拟《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草案)》之初,对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规定为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①但在征求《决定》草案的意见时,有委员提出当前集资诈骗的情况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建议对集资诈骗罪增设死刑。①全国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6.
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刑法典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即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和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但是,结合刑法第49条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他们如果犯绝对的死罪,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上缺乏一个制度上的规定,即死刑的替代和变易措施。因此,如果不废除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必须修改刑法第49条,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保险诈骗罪完全有可能由一般人实施,由一般人实施与法定的三种人实施,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上并没有任何实质的差别。因此,对本罪主体作特殊限制完全没有必要。鉴于保险诈骗罪的情况十分复杂,法定的犯罪情形不能包容许多常见的、严重的保险犯罪行为,笔建议在保险诈骗罪中增设一项概括性的规定:“其他利用保险合同关系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2项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上的欠缺。笔认为解决保险诈骗罪着手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废除刑法第198条第二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设置了68个死刑罪名。学界减少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呼声不断高涨,有学者在学术研究中还列出了废除死刑的时间表。死刑立法的最终根基在民意。对现有死刑罪名应当如何理性设置进行了民意调查,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提出了死刑罪名逐步减少直至废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死刑存废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今中国刑法理论界,废除死刑的主张似呈压倒之势.但是,以往的和现有的废除死刑的理由正是保留死刑的理由.因此,死刑的存废来不得一相情愿.当今中国的死刑问题应在理智、谨慎和务实中得到解答.而社会不再需要死刑之时便是死刑死亡之日.  相似文献   

10.
金融诈骗罪的独立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市场经济现阶段,金融诈骗罪作为一类高智商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我国的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财物、信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危害的行为,它脱胎于但不同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对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给予了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一节所包含的罪名分别是: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共8个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的滞后性、不确定性及互联网金融及犯罪的复杂性,两个罪名的适用还存在很多问题.集资诈骗罪由于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解释的不确定性导致此罪认定存在客观归罪的嫌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口袋罪”的嫌疑.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于许多集资行为,只是简单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标准来定罪,由于两罪后果相差较大,易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在死刑立法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死刑核准程序和死缓制度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刑法分则从死刑罪名的具体适用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从而大大削减了死刑罪名的规定,限制了死刑的适用,使死刑立法更加准确化、科学化。对新旧刑法关于死刑立法加以比较,旨在正确贯彻我国慎用死刑的原则和体现我国刑罚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一种最古老的处罚方式,同时也是当今世界上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二百四十多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发出了“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的质问,自此一场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议在刑法学界发生了.“死刑该不该废除”成为了人们长时间里一直探讨不停的主题,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诸多思考.  相似文献   

14.
毛泽东对列宁刑法思想的继承和超越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列宁“不废除死刑”的思想,创造了社会主义刑法的“死缓”制度;二是坚持列宁“对罪犯实行强制劳动”的基本观点,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罪犯的刑事政策和实践措施;三是在治党方面,坚持和完善了列宁“从重惩处党员干部犯罪”的刑事法律理论.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澳门死刑与死刑观的历史变迁的研究,指出澳门死刑废除的理论依据与欧洲近代关于死刑观念的人权思想的变化息息相关,进而论述了我国内地虽一直延续死刑制度,但也存在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因此,从澳门死刑废除的历史及其效果来看,可以给正在不断进步的我国内地的刑法制度以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当前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还存在三个误区:一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就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占有集资款后出现经营困难而携款潜逃就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只要出现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客观结果就直接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此,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对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结合商事思维、商事特性选择从宽适用。一是对使用集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情形,需要结合集资活动处于商事场域的特殊“品性”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不能一概而论。二是在获得集资款时间界点之前、之时还是之后,也不是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必然要件,而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区别认定。三是在不能返还非法集资款的情形下,行为人并非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判断:如果出现无法预见的客观事由阻却返还情形时,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却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可以按照刑法谦抑原则选择从宽,不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了我国死刑的由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死刑不但不人道,还违背了社会契约论。因此,在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死刑的存废问题。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死刑误判无法挽回,其刑法较为野蛮。而保留死刑的观点是因其具有最大威慑力,并与社会契约论相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有明显的缺陷 ,表现在对“以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未规定单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等问题上。本文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认为贷款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必须修改 ,同时 ,要从制度上防范信贷风险。  相似文献   

19.
目前学界对死刑的存废争论仍然十分激烈,如果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出发,对死刑的存废进行论证.可知死刑的存在和死刑设置的扩大化是不具有效益的.因此,我国刑法中死刑的设置和扩大到诸如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不符合效益原则,对于死刑的设置应该予以限制直至完全废除.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类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还是基于罪刑均衡原则、死刑的效益性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分析,在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与此同时,应建立一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适应的、更合理有效的刑罚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