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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行不悖,共同确保实现法治和反腐的最终目标。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应贯彻审判中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树立监察调查服务于法庭审判、监察证据接受诉审机关审查、监察和司法配合与制约并重的理念。在程序衔接方面,应当强化“监诉协作”,使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制度化;监察案件原则上应直接适用逮捕措施,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是原则,自行补充侦查是例外;在调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应当不同。在证据衔接方面,刑诉法应规定监察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监察案件受《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双重约束”;监察调查的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证据能力,诉审机关有权调取。在诉权保障方面,应当充分保障辩方现有权利,时机成熟时应通过修法允许辩护律师介入监察调查;健全缺席审判中的强制辩护制度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被告人的重新审理申请权。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其核心要义为发挥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庭前审查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实践中难以发挥过滤不当起诉、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应当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契机,重塑庭前审查程序,将目前的程序性审查改革为实体性审查,同时在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后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第一道把关制约作用,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3.
《东岳论丛》2016,(6):98-1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对于我国当前进入了瓶颈期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来说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根本性挑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当以司法公正为最终目标,在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认清并谨记改革所应解决的核心问题,转变改革决策者与执行者不科学的司法观念,并且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这一宏观而复杂的改革目标找准一个切入点,从作为刑事审判惟一依据的证据的取得与裁判这一动态角度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从而落实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5.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高通 《齐鲁学刊》2023,(4):83-95
通过对136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监察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排除的主要是被调查人供述,申请排除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刑讯逼供或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审判机关在监察案件中对“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认定总体上比较严苛,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较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被不当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困难、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为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有效适用,应当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监察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并合理设定辩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要求的内涵。  相似文献   

7.
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审判中心”制度,尽管在内涵界定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其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掌控,从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成为学界共识。然而,我国当前较低的二审开庭率相对弱化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不少国家已确立了二审开庭原则,这种将法律审与事实审相结合的庭审实质化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对刑事二审庭审程序进行优化:宏观方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中观方面——建立二审“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的制度;微观方面——制定二审开庭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应该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余庆斌一、职权主义的含义及其弊端民事诉讼职权主义是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程序原则和模式。它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是处于占主导的支配地位,是诉讼的指挥者和控制者。查明真相的责任归属法庭,法官主...  相似文献   

9.
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中发现、认定事实的证据资料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鉴定结论具有言词证据属性,依据直接言词原则,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询问.鉴定人出庭也是正当程序得应有之义.我国诉讼法虽然对鉴定人出庭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诉讼证据制度,使得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很低,影响了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成为我国司法诉讼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我国司法鉴定改革实际,提出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专章被通过,这具有历史性的划时代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核心是律师法律帮助、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档案封存等,但这些制度亟待深入贯彻与实践.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心理辅导、观护制度、绿色通道等制度应考虑通过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制度立法从实体和执行上巩固了未成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贯彻实施及完善应与这些规定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11.
庭前书面供证的无限制诉讼准入,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制度障碍。必须建立和健全书面证据审判准入制度,能够进入法庭或被庭审时运用的书面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由于书面供证客观性的存在,世界各国都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据价值。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以作为独立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总体上循着"试点——修法——再试点——再修法"的改革逻辑不断推进。改革突出了应对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问题意识,较少基于当事人立场考虑程序设计问题;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繁简分流"司法改革一环的定位,较少对小额诉讼程序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当事人必要的程序保障进行深度思考,导致制度设计的理想与现实效果发生较大偏离。我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赋予小额诉讼制度新的功能定位,不宜将其作为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举措,也不宜继续将其纳入"繁简分流"的改革逻辑,而应回归保障基层民众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功能定位。小额诉讼也不应是一种司法制度供给的"残次品",应从程序选择权、公正审判权和程序救济权等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通过保障小额案件审判公正的底线,促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实践和比较法研究的视角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应该由选择适用修改为必经程序,启动时间应该在诉讼开始的侦查阶段,基于此排斥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确立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的主体,组建专业的社会调查员队伍,以提高诉讼效率,克服法律规定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弊端,更好发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以"审判为中心"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但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审前环节证据排除机制却违背了此精神.该机制设置实质上是受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思想影响所致,其危害显而易见,它不仅阻碍"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目标的实现,也使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性冲突不断.  相似文献   

15.
任艳君 《理论界》2002,(6):67-68
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对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但如何使这些客观材料进入诉讼程序,进而据以判明是非曲直是一个程序制度上的问题。对此,我国在规定举证责任的普遍原则的同时,设立了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以及法院依职权收集诉讼证据制度,但在此之上却没有再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加以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本文试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分析,借以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建议,期望有助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含义及目的 证据开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各方当事人在审理之前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得证言、文件及其他证据的权利和方法。  相似文献   

16.
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热度相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对清冷,改革亦未明显见效.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主要以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追求刑事司法的效率价值,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冲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受该原则的指导与约束.冲突的平衡协调既要坚持公正对于效率的优先性,又需要两者之间彼此关照、相互妥协.应在实质性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有效推动检察主导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适用,避免虚化、架空审判的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17.
论侦查的诉讼特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阶段引入了对抗审判方式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 ,目前侦查阶段的强职权主义特性使对抗式审判方式大打折扣。因此 ,在刑事审判阶段借鉴西方各国侦查制度诉讼化的经验十分必要。本文认为 ,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运用“三方组合”诉讼理论重新构建侦查制度。这种侦查诉讼化的思路表现为 :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 ,使其不能随意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较为全面的针对侦查行为的防御权 ;赋予法官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以防止非法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顺利推行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19.
成立环保法庭是近年来地方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推动着环保法庭地方性改革。但是,地方法院自我主导的“自下而上”改革范式及对环境司法专门化内涵的表层理解,导致专门环境审判组织无序增长,环境纠纷的解决实效却并不如理想预期,具体改革措施呈现出强烈的地方经验色彩甚至合法性危机。环保法庭地方性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为全国环境审判制度改革及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经验与实证素材。促进我国环保法庭未来改革的实质推进和内涵提升,重点在于增强顶层宏观指导,合理改革路径,规范环境诉讼特殊程序规则等核心要素改革,加强环境审判队伍专业化。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适用原则、相关制度及程序的修正和完善,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高度关注。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自2010年4月开始审理大庆地区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来,创新开展三步审判法,丰富了审判经验,效果良好,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有待完善。如何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全面贯彻不公开审判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切实执行指定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尚需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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