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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正纲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3)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始未尝不欲固其根本,而枝叶稍陵夷衰微也。”漓 相似文献
2.
胡遐之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我国图书自晋、隋以来,就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凡是入于四部的自然算是登了大雅之堂。所谓“类书”就是古代一种“区分胪列、靡所不载”的工具书。这种类书虽早附于子部杂家类,但并没独立门户,在目录中地位仍然不高。迄于南宋,撰《通志》的郑樵有个族孙郑寅:“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技、曰文、曰类”(见《直斋书录解题》),才拔艺、技、 相似文献
3.
4.
周亨祥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4)
《孙子》有这样两个句段: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重点号引者加)——《孙子·计》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孙子·虚实》 相似文献
5.
陈志峰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6):121-122
学习中国画有四个信条:“一曰师古人,二曰师造化,三曰读万卷书,四曰行万里路。”我国自唐宋以来的绘画皆是经过先临仿,次创作,创作中间以写生的道路。临仿,即“师古人”之迹研究和分析前人笔墨的技巧。写生,即“师造化”对自然物象整体认识。创作,则是陶熔“师古人、师造化、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四者,然后“中得心源”之举,但不只是临仿,亦不只是写生所能得之。 相似文献
6.
徐儒宗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1)
孔子认为自己的“道”是可以“一以贯之”的。并曾想把“一以贯之”的内容分别传授给子贡和曾子——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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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德裕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原文] (客曰:)坚白石三,可乎? (主)曰:不可。 (客)曰:二,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客)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 (主)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① 之石;犹此石。 ② 拊:抚摸。此句旧本作“拊不得其 所白而得其所坚者得其坚也”,这里据子汇本删“得其坚也”四字。 相似文献
9.
钓沉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魏武帝时,孙权曾致巨象,武帝欲知其斤重。邓哀王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不校可知矣。”武帝即时行焉。时王方五六岁。予按,符子曰:“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曰‘养奚若’。使曰:‘豕也,非大圊不居,非人便不珍。今年百二十矣,人谓豕仙。’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坟,足如不胜其体。王异之,令衡官桥而量之,折十桥,豕不量。命水官浮舟而量之,其重千钧,其巨无用”云云。乃知以舟量物,自燕昭时已有此法矣,不始于邓哀王(曾冲)也。 相似文献
10.
雷树德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图用直观形象反映一定的事物,能起到文字所不能起的作用,有的事物没有图简直无法说明。宋代著名史学家郑樵认为图有16个方面的作用:“一曰天文,二曰地理,三曰宫室,四曰器用,五曰车旅,六曰衣裳,七曰壇兆,八曰都邑,九曰建筑,十曰田里,十一曰会计,十二曰法制,十三曰班爵,十四曰古今,十五曰名物,十六曰书”,“凡此十六类,有书无图,不可用也。”他所指出的这16个方面,在今天仍然是可以成立的,只是时代发展到现代社会,图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特别是就今天新编方志而论,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11.
正义与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钧林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2(2):1-4,91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也是人类社会第一纲,纲举目张,有正义则治,无正义则乱。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法宝。正义对于社会而言,有三方面的内涵:一曰中正,二曰公正,三曰公平。中正原则着眼于执中以求得其正,要求在两端之间"无偏无陂"。公正原则着眼于立公以求得其正,要求在公私之间"无偏无党"。公平原则以平等、均等、扶弱济贫为直接诉求,不迂不绕,直奔正义的主题。中正、公正、公平是社会正义的三大基本内涵,也是确立社会正义三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贺菊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3)
曹大家<东征赋>(卷九):"谅不登棵而椓蠡兮,得不陈力而相追."李善注:"<尸子>曰:'卵生曰琢,胎生曰乳.'琢与椓,蠡与赢,古字通." 相似文献
13.
张震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4)
原简威王问(一背) 齐威王问用兵孙子,曰:“两军相当,两将相望,皆坚而固,莫敢先举,为之奈何?”孙子合曰:“以轻卒尝之,贱而勇者将之,期于北,毋期于得。为之微阵以触其厕,是胃谓大得。”威王曰:“用众用寡,有道乎?”孙子曰:“有。”威王曰:“我强适(敌)弱,我众适(敌)寡,用之奈何?”孙子再拜曰:“明王之问!夫众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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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论“打、作、为”的泛义动词性质及使用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瑞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人们对自己语言中最习惯的用语,有时竟然是很不理解的,汉语动词“打”就是典型一例。从晋至宋,“打”字口语中使用已极为普遍,而且词义似乎灵活多变,既看不出与本义打击的关系,也看不出各种用法间的联系,更难以如同其他大多数词一样归纳为简明的几个意义。欧阳修《归田录》:“今世俗言语之讹,而举世君子小人皆同其谬者,唯打字耳。其义本谓考击,故人相殴,以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矣,盖有锤击之义也。至于造舟车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饷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粘纸曰打糊,以尺丈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日打试。至于名儒硕学,语皆如此:触事谓之打。”几乎无论什么动作都可以用打称说,这一概括本是有见地的。然而他却不懂得千百万人的这种语言实践自有其规律性,反而认为是言语之讹中皆同其谬者。一念之差使他对泛义动词这一重要语言现象的认识南辕北辙而失之交臂了。 相似文献
16.
李宗桂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一、孔子与《易》有关论质疑——向冯友兰、张岱年先生献疑孔子是否研究过《周易》?孔子以前有没有《周易》?这是迄今为止学术史上聚讼纷纭的问题。认为孔子研究过《周易》,孔子以前有《周易》的人,主要依据是: (1)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 (2)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得,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 (3)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 第(1)条材料,说明孔子学过《周易》,第(2)(3)两条材料,说明《论语》引用了《周易》的话,由此得出孔子与《易》有关,孔子以前有《周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卢前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47,(3)
(一)明宁献王朱权于太和正音谱上卷,列「乐府十五体」:曰,黄冠体;曰,承安体;曰,玉堂体;曰,草堂体;曰,楚江体;曰,香奁体;曰,骚人体;曰,俳优体;曰,丹丘体;曰,宗匠体;曰,盛元体:曰,江东体;曰,西江体;曰,东吴体;曰,淮南体。前八体以曲之内容别,而丹丘以次,又自文章宗派论。继之有「杂剧十二科」:曰,神仙造化;曰,林泉邱壑;曰,披袍秉笏;曰,忠臣烈士;曰,孝义廉节;曰,叱奸骂谗;曰,逐臣孤子,曰,鏺刀趕棒;曰 相似文献
18.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0,(6)
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语见《论语·述而》:“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意思是:孔子道:“仁德难道离我们很远吗?我要它,它就来了。”这是孔子讲述“为仁由己”的观点的。课文引用本句及下面一些生涩难懂的古文句,都是为了暴露封建教育的腐朽,一点也不能引起天真孩子们的兴趣。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语见清代程允升《幼学故事琼林·身体》:“可嘉者小心翼翼,可鄙者大言不惭。腰细曰柳腰,身小曰鸡肋(lèi类)。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讥人不决曰鼠首偾(fèn奋) 相似文献
19.
宋秀丽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汉人训诂所使用的术语“读曰,读为”,目前学术界都依段玉裁说,断为汉人用以释假借字时使用的术语。《说文解字》“读”下段氏《注》云:“拟其音曰读,凡言读如、读若,皆是也。易其字以释其义曰读,凡言读为、读曰、当为,皆是也。”又《周礼汉读考·序》云:“汉人作注,于字发疑正读,其例有三:一曰读如,二曰读为、读曰,三曰当为。读如、读若者拟其音也,古无反语,故为比方之词;读为、读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为变化之词。比方主乎同,音同而义可推也;变化主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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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吴太伯世家》曰“大伯奔荆蛮,自号句吴。……吴名起于太伯。”此乃吴人、吴地、吴国以及吴文化之名号的由来,笔者深觉此说与客观史况不甚合符,且其蕴含的内涵颇有可说者,现提出管见以求教于方家。一、诸家之释“吴”关于“吴”字,历来释家甚多。《说文》曰:“吴,郡也”,又“姓也”、“大言也”;《汉书·地理志》曰;“吴,会稽郡、吴县”;《释名》曰:“吴,虞也”;《集韵》、《韵会》、《正韵》曰:“吴,音吾,国名”;《方言》曰:“吴,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