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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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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界》2016,(11)
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已确立五年多,但其运行效果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现行审级制度难以为指导性案例的生成及效力提供有效支撑是关键因素。为此,结合当前我国审级制度存在的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审级监督碎片化、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混同等问题,有必要在二审终审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法律审程序,并就不同审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职能定位。  相似文献   

2.
在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问题上,法条和学界处于“沉默”状态.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推倒重来”的方式,即将审理范围恢复至原一审开庭时的状态,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一审裁判以及上诉的影响.然而,“推倒重来”的方式不仅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矛盾,也与诉讼公平原则和法院职能相悖.为此,设置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便显得必要.同时,设置若干例外以及完善法官释明制度又是三重制约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3.
依我国现行司法制度 ,民事抗诉制度与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 ,民事抗诉监督的不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使 ,而是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无损法院的终审权。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监督的对象应由实体问题转向程序问题、由判决结果转向审理过程 ,具体的监督对象应是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最高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初审法院的规定,带有超职权主义色彩,存在着缺失.应明确界定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只受理二审上诉案件或三审上诉案件,允许当事人越级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事实审也可以进行法律审,不受制于当事人上诉时声明的部分;最高法院仅作为三审上诉法院,受理针对重大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同时为当事人三审上诉设定条件,实行上诉许可制.  相似文献   

5.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它源于审判权,但又区别于审判权。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克服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促进法律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否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规范功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在目前,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比较突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如同罪不同罚,量刑畸轻畸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手里会作出相去较远甚至…  相似文献   

6.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法律调整日趋多元的当下,司法救济最终防线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审慎行使,不仅关乎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安定性的确立,也是司法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功能注定自由裁量权在民事再审中的行使必然受到特殊的限制。文章在分析民事再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面临艰难抉择背后隐藏的价值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遵循的六个方面的价值规则,并建议根据实际以价值原则的层级性规范具体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可能的框架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期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个性化、具体化。  相似文献   

7.
电脑量刑使法院和法官能更有力地抵制外界的影响,加强了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电脑量刑限制但并未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仍保持其理性独立和意志独立.电脑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体现了程序公正;电脑量刑标准统一,纠正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有助于实体公正.电脑量刑法官审案受外界干挠减少,上诉率和抗诉率降低,从而提高了审判效率.  相似文献   

8.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绍飞  夏研 《理论界》2005,(1):96-98
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颇多,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临时禁令、证据规则、多余指定原则及法定赔偿额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谈一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临时禁令的适用最高法院对诉前临时禁令作了专门的规定:临时禁令适用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有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即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二是对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  相似文献   

9.
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裁判文书的内容首先由诉讼标的和诉讼客体所确定的“裁判事项”决定 ,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应体现不同程序功能设置和裁判事项的差异。裁判文书的繁简、长短应符合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目的并应允许当事人参与决定 ;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的裁定书也应说明理由。证明“正当性”的主要对象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而不仅仅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机构或个人 ,因而目前实现这一功能的“审理 /结报告”制度应让位于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 ;目前审判委员会以审判组织的名义行使权力 ,作为实际裁判者的委员至少应在裁判文书上公开署名 ;但公开法庭的不同意见在目前未必有利于维护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以裁判文书公开承认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并说明理由 ,有助于在证明司法行为正当性的同时 ,公开对影响民事行为有效性的行政规范进行合法性评价 ,从而推动确立司法审查权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罗兆婧 《天府新论》2016,(6):132-138
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落实审判责任制,同时这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与合理行使的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但不应当受法院外部的干涉和影响,在法院内部也应当相对独立。对自由裁量权在法律和制度上的约束及对其滥用标准的确认,既有利于维护法官在裁判中自由且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也明确了法官承担滥用责任的判定边界。  相似文献   

11.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裁量权是从审判权派生而来的,具有选择权的属性,其特点,一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力;二是处理案件法官的权力;三是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处分的权力;四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自己意志进行裁量的权力。对滥用自由裁量权要加以限制:首先要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各项素质;其次,要不断改进立法工作,合理限定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最后,要健全程序规范,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过程。  相似文献   

12.
建国之初,由于国土广阔、交通不变,把社会矛盾和冲突限制在发案地解决,由此确立了作为过渡时期的二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新的利益冲突面前,司法腐败,两审终审制正在被申诉、再审、抗诉、审判监督、上访以及其他种种复查程序所冲击、侵蚀和瓦解。法学界也在探讨中国审级制度的未来模式,但往往是将西方法治国家从乡土发育成熟的规则作为唯一的审级制度,有失偏颇。因此,需要建立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审级制度,如三级终审制、法官裁判文书的发文权、独立于司法机构的法官惩戒委员会,监督法官违法,使司法走向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13.
王忠平 《理论界》2010,(6):85-86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其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进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因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适用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所以不适用调解。  相似文献   

14.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严格依法裁决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要求法官依法办案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够机械地操作法律。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必然性在于,法律具有模糊性、概括性、僵硬性等不足,只有借助于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行为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的目的。依据不同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有不同分类。法官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虽然是必须的,但是自由裁量权如果使用不当,则会损及法制的安定性。所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遵循公正、维护法律原则和精神、符合程序正义等原则。既要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又必须依法限制法官的任意裁量。  相似文献   

15.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目标 ,但若被滥用 ,则适得其反。本文依据分权制衡原理 ,论述法官自由裁量权之规制 ,通过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制度之比较 ,论证法官独立原则之确立及法官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16.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审判机关是司法独立的唯一主体。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过于笼统 ,应该强调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在目前条件下 ,实现司法独立应注意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改革法院设立体制 ;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度和司法经费的统筹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司法判决的说理性不足,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冲突,法官滥用、怠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裁量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都会引发公众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公平性、合理性的质疑。裁量正义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基础。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合理运用司法技术,强化裁量的说理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裁量和社会正义理念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裁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8.
杨德文 《兰州学刊》2011,(8):208-210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中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保障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及主要观点和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着手分析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期找得到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改革之道。我国司法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不开庭的审理方式进行的,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上,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我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展的,人民法院正积极探索参与改革。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作为我国改革的借鉴对象,可以分为法院程序审查模式和法院实质审查模式,二者均以法院司法审查权制约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为民是我国法院审判权的本质属性,为了实现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平衡,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对企业合规案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的权力。构建适用于非轻微经济类企业犯罪案件的“企业合规撤回起诉程序”,由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在通过检察机关的延期审理申请并决定中止审理后,合规考察才正式启动,相关工作以“检察主导+法院监督”的方式开展,最终由法院对“真合规”的案件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20.
张斌 《学术探索》2012,(12):43-47
针对我国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制度而言,通过反思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树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中心,以取消"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规定,直接改判"事实不清"的案件和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为策略,构建我国的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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