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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对赌协议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股权投资避险手段。实践中,现行国内法体系并没有直接对对赌协议进行规制,而理论上一直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地位争议不断。从国内首例对赌协议案的一审、二审到再审来看,不同法院在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对赌条款效力上存在不同的认识。从禁止性规范的角度探讨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对其进行法律定位和效力认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我国成长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中的对赌协议为研究时象,从成长型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入手,以近年来涉及对赌协议的,以私募股权方式融资的企业案例为依据,阐述了财务绩效在对赌协议中的关键性作用,并以财务绩效实现的路径为研究内容,提出了企业实现高速增长的财务路径并不总是可以依赖的观点,以及成长型企业在寻求私募股权融资过程中,必须科学预测自身财务绩效增长的可能性和可持续性,在对赌协议设计中应本着力所能及的目标与投资方进行融资博弈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2012年年底最高院于"海富案"中作出有限肯定对赌协议效力的一纸终审判决,学界、实务界甚嚣尘上经年有余的对赌协议效力之争划上了短暂的句号,但以2013年底湖北省首例"对赌协议和解"案为代表的"后海富时代"对赌协议案例再次开启了各方面对于对赌协议性质、效力等问题不同角度思考。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如何?面临什么问题?在司法、行政监管、市场实践领域应当如何进行立场重设,这是本文旨在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实践困局迁衍并简要分析其原因。第二部分探讨从"对赌第一案"到"对赌和解第一案"后我国对赌协议未来规范的路径选择,包括了司法、行政、实务不同视角下对对赌协议的规制方略。综上,提出在新形势下,我国未来对赌协议理性法律规制之路。  相似文献   

4.
据商务部统计,海外并购已经超过绿地投资,成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走出去"战略的最主要的方式。回顾以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成功的案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海外并购的融资、交易、公关及整合等各个阶段都起到了非常专业和积极的作用,并且获得了学界及实务界的一致认可、甚至推崇。然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帮助我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过程中,正在或者将要受到来自法律层面的掣肘,比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组织形式的混乱、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及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各种限制,这些法律隐患都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其在海外并购中的积极作用产生障碍。  相似文献   

5.
私募股权基金即非上市公开交易股权投资基金.对于企业而言,获取私募股权投资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及IP0的重要融资手段.在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合伙制设立.2007年6月开始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为我国设立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突破"瓶颈"提供了立法支持.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文件,其中的一些问题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及一系列的合同来解决.  相似文献   

6.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私募形式获得较大规模投资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可作出突出贡献。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其投资功能有独特的个性,而且具有一般金融工具所没有的运行低成本、价值回报高等经济优势。但是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现有法律仅解决了其存在形式的合法性问题,而基金的运作、监管、退出等基本没有法律保障,为此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者在改善企业高管激励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双重维度考察股权投资介入对企业高管激励的影响,并进行了相关的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发现:国内股权投资机构普遍倾向于采用提高薪酬水平和拉大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薪酬差距的方式来实现激励目标,而对于高管股权激励方式则较少使用,并且这种趋势随着股权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上升而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8.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态势与发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重点阐述了近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态势,分析了影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若干政策建议,以期对投资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9.
赵昭 《学术界》2015,(2):88-96,325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投融资手段,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我国经济领域。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对赌协议的适用界定尚不明确,以致造成此类案件审理的尴尬。无论是从国际通行的法律看,还是就市场经济的性质讲,对赌协议均符合私法领域中的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体现的是投融资双方的一种利益平衡和诚实信用,对双方分别起着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是一个灵活有效且低成本的契约安排。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合同法或对其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赵玉 《社会科学》2012,(10):104-112
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监管经验表明,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部性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监管模式和准入机制。从推动融资便捷考虑,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富有竞争力,立法不妨采纳限制型监管理念。面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者可以考虑不同特质的区别性制度设计。基于域外监管经验并结合本土融资监管惯例,应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差异性监管原则,鼓励发展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被动监管并购基金和成熟期企业股权投资,主动监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1.
裴亚洲 《河北学刊》2020,40(5):215-220
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爆雷"事件频发,基于保护投资人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考虑,当从严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基石是合格投资者制度,而欧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政策演变呈现"从虚就实"和从严监管的趋势。中国现行私募股权监管机制存在欠缺顶层设计、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思路需要改进等问题,建议通过以下路径实现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全方位从严监管:通过立法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顶层设计,厘清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与特征,明确基金管理人的信托义务;将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入现有监管体制并界定其监管权限和边界;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实行审批制和金融牌照管理;进一步完善自律规范、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通过制度创新,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托责任。  相似文献   

12.
美国是私募基金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私募基金发展初期,其对私募基金监管较为宽松。然而,私募基金自身的发展逐渐带来了诸多新问题,如私募股权基金公募化、财务杠杆的大量使用、私募基金私有化上市公司等。2010年,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加强了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反观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虽尚不足以产生系统性风险,但有必要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入手建立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深圳南海创投基金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实务中,有限合伙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着其特有的优势,但目前仍存在法律制度的障碍。同时实务中需要处理好公司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平衡各方的利益。分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合法性及它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以求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及实践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业的蓬勃发展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大热点,已成为继银行债券融资和公开股票市场股权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主体。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以风险投资的形式,弥补了传统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缺陷,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文章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揭示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并为中小企业如何适当地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还未建立,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优秀基金管理人,退出渠道还不顺畅,这些问题都亟待在发展中加以探索和解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保障PE基金市场化运作,改善机构投资者投资政策环境,拓展PE退出渠道,培育优秀的基金管理人.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58-167
我国股权众筹的官方监管倾向于采用《JOBS法案》中公募与私募的二分法模式。但这种基于投资者成熟度进行的划分,将导致部分以实体项目为主的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出现定位障碍。采用公募股权众筹、O2O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的三分法立法框架更加符合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实际需求。其中,公募股权众筹可以依循《JOBS法案》的逻辑进行规制;O2O型公募股权众筹则是效仿英国AIM经验,以回应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政策的要求;私募股权众筹应从公开宣传、信息披露以及合格投资者三个主要方面,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7.
自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成立以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虽不免也经历过跌宕起伏,但总的趋势依然是一路高歌猛进,不仅成为无数社会精英们趋之若鹜的掘金热土,也被誉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经历了因高科技泡沫破灭而引发的短暂低迷之后,在全球经济复苏、金融工具创新和低利率成本的助推下,私募股权投资获得更加迅猛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相似文献   

18.
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它是资本市场上一项具有普遍性的制度安排.时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它是投资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一种自我保护,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民营企业在对赌协议的选择上要考虑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要正确地加以认识和使用.  相似文献   

19.
姚泽力 《理论界》2011,(8):29-30
对赌协议在西方国家经济活动中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融资手段,它一方面能使投资方获得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给融资方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理论,期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和激励理论详细探讨了有关"对赌协议"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私募股权基金既不是稀有资源,也不是洪水猛兽,虽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宜事事严控。国家鼓励、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应讲究技巧,政策不宜太过严苛,抑制其发展;监控内容不宜太细致,压抑私募股权基金的自由发展意志;监控手段不宜太过繁杂,给私募投资者造成投资不便,也给自身的监管带来麻烦。监管应以推动PE整体发展为核心原则,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宏观总体调控为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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