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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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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误认是指裁判者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案件客观真相不一致.基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感性见之于理性的过程,裁判者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会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便使案件事实误认现象在各国司法实务中均不可避免.因此,为有效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最终维护整个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建构有效的案件事实误认预防和救济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刘澍 《学术论坛》2012,35(7):70-75
在司法裁判中,裁判者必须依靠经验法则才能进行法律解释、证据评价、事实推定等活动。由于具体经验法则的非成文性、裁判者经验法则的个体差异性和裁判者应用经验法则的偏差性等局限性的存在,经验法则的司法应用存在巨大的风险。而克服此种风险应当满足三个规则:一是司法裁判中的经验法则应当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二是司法裁判应合理考量经验法则的例外情形;三是应设立合理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错案是无辜者受追诉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事实认定错误。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是证据,如果证据短缺,裁判者就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走向歧路或迷途。实践中证据短缺主要表现为数量不足和证明力不足。导致证据短缺的原因有客观上的,但更多的是人为因素的结果。因此,应当加大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地遏制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李丽 《社会科学家》2008,2(4):88-91
作为事实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定是指裁判者在案件事实的证明陷入困境时.为避免诉讼陷入僵局,排除当事人举证困难的一种证明法则,它的设立对于司法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推定的逻辑基础是事物之间的高度盖然性的常态性联系,即近似充分条件联系,因此其适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推定的构成要件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标准尺度.  相似文献   

5.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的标准上,理想的状态是裁判结果正确,且程序公正.但在结果未知的现实裁判中,所谓"结果正确"是裁判者自信结果正确,同时使裁判受众相信结果正确.裁判文书是裁判者展示心证形成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故裁判可接受性标准的确立主要应通过裁判文书的论证和评判来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现实标准可以通过逻辑、法律、事实和程序四个方面具体设定.  相似文献   

6.
张海燕 《东岳论丛》2012,(2):158-16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是为保证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思维机制顺畅运行而予以匹配的相关诉讼模式、诉讼结构和审理模式等外在程序配套措施。为实现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性和效率性价值目标,建基于法律商谈理论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以证据交换和争点整理作为核心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以及庭审程序中的集中审理主义三种程序措施共同架构起了最优化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认定的司法裁判事实属于社会认知背景下的事实,经验认知的成分始终无法回避,而经验认知是有限认识,没有办法保证判断当时的认知绝对不会出错.因此,法官裁判认定的事实在实体上始终有产生概率性错误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为案件叙事建构的偏离、证据体系的缺陷以及逻辑推演的盖然性,而与司法过程相伴而生.明确法官形成裁判事实的过程和裁判事实存在概率性错误的合理性,即错案客观上无法绝对避免,对于有效控制刑事错案、树立科学的错案预防理念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8.
“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是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实认定的核心内容。案件事实的认定乃至司法裁判的作出都需要以正当性为基础,然而,“重大风险”是特殊的“事实”,其本质是基于环境风险的法律评价,属于较高层次的事实认定范畴,并且具有未来面向。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者专门知识的缺乏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困难给“重大风险”的认定造成了严重的认知障碍,法官很难据此形成对事实的正当信念。在认识论功能受限的情况下,应当探索“重大风险”认定的价值论进路,以应对科学的不确定性,为专门性证据的审查划定界限,并且根据公益诉讼的特殊价值导向重构因果关系的认定机制,补强“重大风险”事实认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三段论将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则和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舍乎逻辑地推导出判决结论是实现司法裁判正当性的一种基本模式,同时由于司法裁判在法律解释和案件事实问题上必须进行价值判断,因此,逻辑与价值判断构成了司法三段论的两个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1.
自由心证:证据评价方式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人员认定证据和事实的一项原则,是现代司法证明的方式,它不仅符合诉讼认识的真理性,而且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要使自由心证最大限度地接近、符合客观事实,防止心证恣意,要有健全的制度和司法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作保障。我国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2.
论“以事实为根据” —兼谈证据客观性和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裁判者在判决中认定的案件事实 ,具有全面性、确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法律事实与证据事实是一致的 ,都是证据材料再现的客观事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实际指涉的是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即具有真实性 ,并不是指证据的客观性。因此 ,证明标准应当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与内心确信 ,即特定国家或社区主流的评判标准。它是为正常而理智的普通人设计的 ,从而使判决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因此,审理者、裁判者要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就必须赋予其适当的释明权。"释明"是使不明确的事项变得明确。释明权是大陆法系中的特有制度。随着两大法系诉讼理论的交融,美国诉讼制度也出现了"释明"倾向,其司法改革的动向值得参考借鉴。但我国要引进"释明权"制度,则需要从传统的职权审判主义模式向以辩论主义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14.
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达"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15.
王佳 《理论界》2008,(5):86-87
证明科学是对对事实进行处理的一种科学,它包含了各种跨学科的知识含量,并且对法官和律师而言具有实证的操作意义。但自然科学实验室与法庭所面临不同条件,相应地司法证明中的真相亦有别于自然科学领域的真相。证明科学首先要面对的是自由证明原则问题,现代证据科学认为事实发现的基础在于观察和理性,只要来源于观察所得并符合理性定律即为符合条件的证据。作为证据法的基石,可采性规则侧重于何种证据能够进入到法庭的视野中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科学化司法证明中对可采性与相关性间的关系提出了新见解——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未必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立法层次不高,规定不甚明确,导致司法人员理解差异较大,适用时掌握标准不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出现差异,有损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司法实践中应当适度从宽掌握认定新证据的标准,科学合理地界定再审新证据。  相似文献   

17.
案件裁判是法官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做出判决之过程.民事诉讼体系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适用自由心证.然而,即便在自由心证原则下,事实认定结果依然会限于真伪不明的困境.为使法院避免无法裁判之尴尬,证明责任予以适用,即当自由心证用尽之时证明责任开始发挥作用.自由心证与证明责任之间存在着联系与对抗关系.就二者而言,法官认定事实应当树立以自由心证为主、证明责任为辅之原则,而事案解明义务可视为缓解二者冲突之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就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实践而言,一方面暴露出无过错责任归责基础的贫弱,另一方面也促使司法裁判者在无过错责任适用的场合必须寻找新的足具说服力的归责思想。在司法裁判中,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从加害人领域和受害人领域抽取出多个考量因素,综合运用,让其协动,不仅决定了法律效果的有无,还决定了赔偿责任的范围。这种归责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动态的风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可以为裁判者以及立法者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体系的完善提供丰富的指向。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法学和逻辑学的角度研究了民事司法中的经验推理.主要观点是:经验是人们所认同的基本常识,是社会生活中反复出现的常态现象,当法官运用经验性命题为推理理由,以确定案件事实和寻找法律依据的时候,法官就在使用经验推理;民事司法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法律适用中的"类推适用"和"判例法"都是经验推理的运用.  相似文献   

20.
“绿色原则”具有司法可适用性,能够扮演裁判依据角色对案件判决结果起到实质性作用。内容上反映出较高的要件事实可还原性、方法上对法律论证涵摄模式的适应以及功能上对法律规则局限性之弥补成为“绿色原则”作为裁判依据的正当性基础。但仍需认识到,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着较高的失范风险,一旦适用不当会危及私人自治的践行和破坏法的安定性。“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应当以谦抑性为基本理念,以“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为情境要求,以干预情形类型化为程度参照,以排除认定合同效力、判断合同解除权和推导公法责任为后果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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