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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本质在于公权力的异化,是政治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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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有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即要高度重视和依法严惩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这种"不入腰包的腐败",有效遏制这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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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常见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加以整治。分析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其主要原因,并从教育,监督、打击力度等方面深入探讨预防对策,努力营造“不想犯”、“不敢犯”和“不能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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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管辖规则由"属地为主"变为"主管部门为主"。然而,管辖真空、向地方监委移交困难等问题,让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问题陷入管辖困境。针对实务中的问题,建议采取制定监察法规分类规范管辖规则、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降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成本三项举措予以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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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滥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者不认真地履行职责,严重地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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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受贿罪,常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如挪用公款罪、渎职型犯罪。在罪数处理上究竟是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罪,理论与实务均有不同观点。本文将立足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阐述受贿罪罪数问题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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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的兜底罪名,自产生以来对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就该罪一直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关于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法定刑幅度、刑罚裁量、举证责任等问题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本文将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析,以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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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员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防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类犯罪行为。今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仅上半年,就查处公务员渎职案9280件,这确是鼓舞人心的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惩处过程中却出现了惩处不力的现象,人们不禁要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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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现代反腐败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反腐利器。近三四十年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建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制,呈现出一些普遍性做法,但又各具特点,值得梳理和研究。我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热情鼓呼者多、精细化研究者少。本文旨在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中的申报主体制度予以比较研究,对各国制度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的基础上予以分类研究,此分类不以国别为模块,而以强烈的问题意识贯穿其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主体总体可分为基本申报主体、补充申报主体和特殊申报主体,同时又可进一步进行更为具体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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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秘书腐败犯罪,是指党政机关秘书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位所实施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失德失范、违法犯罪的行为。所谓司法控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打击和惩处犯罪分子,彰显刑罚的威慑力,从而达到预防和遏制犯罪的目的的法律措施。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组成部分的秘书腐败犯罪,通过司法进行控制是一种有力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在我国此种反腐斗争中运用得并不顺畅,效果也不理想,因而有必要加以完善。秘书腐败犯罪的严峻性近年来,在各种职务犯罪中,党政机关秘书和党政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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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赵双驹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这起曾令全国震惊的特大渎职案件终于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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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
除常见的经济从业人员单独犯罪的情况外,还有以下几个明显趋势:一是职务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态势.这些人员利用从事政府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相当隐蔽,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二是单位犯罪急剧增长.主要集中在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国家税收管理以及违反公司法等方面;犯罪主体既有法人组织、也有非法人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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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温岭教师虐童案为典型的虐童案件频发,由于现行刑法对于此类行为尚无明确的定性。对此,学界有将其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以及增加新罪——虐童罪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对于该行为,不应另立新罪,而是建议在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的前提下以虐待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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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腐败现象的概念及其根源 所谓腐败是指这样的一种行为,它是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共利益以谋取私人利益,使公共权力异化的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作为或不作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