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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律师在场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是对侦查权的一种制衡 ,也是程序主体性理论和刑事诉讼中多元价值平衡的要求。律师在场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内容应包括 :讯问前获得告知权、律师在场聆听讯问、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侦查人员不法行为提出抗辩的权利和对讯问过程的评议权  相似文献   

2.
建立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是诉讼主体理论、程序正义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侦查程序中律师在场的案件范围,开始时间及辩护律师的身份,明确规定律师在场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该制度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3.
现有研究对于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比较法考察缺乏规范层面的具体细致分析,更忽视了该权利运行的实际状况.律师在场权与其他讯问程序中嫌疑人权利保障手段的关系、律师在场权是否可以放弃以及实际实现的程度在各国都有较大的差异.影响律师讯问在场权构建与实现的主要因素包括:司法传统、口供依、赖以及程序环境.深入的比较法考察对于我国制度建构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技术支持.我国尤需考虑两大问题:当前能否以律师在场权治理刑讯逼供以及确立该制度时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目前,伴随着律师辩护由实体向程序、由审判向审前介入的转变,律师在侦查讯问中在场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课题。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建立,充分赋予了律师的辩护权,不但有利于人权的保障,也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能够弥补侦查讯问中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作为扩大被追诉人辩护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律师在场权的固有特征和内在原理决定了其要受到一系列要素的制约和限制。首先,在保障供述自愿性的意义上,沉默权是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基础和逻辑前提,沉默权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其效能的发挥。其次,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裁判权缺失的诉讼格局影响着律师在场权的实施,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讯问的固有特征和律师的现实地位也阻碍着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效能发挥。再次,巨大的口供依赖和口供补偿机制的匮乏,使律师在场权面临着被规避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随着侦查权力的不断扩张,口供主义侦查方式较为盛行,致使刑讯逼供已成为刑事司法文明的最大障碍,使侦查讯问过程受到人们质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及时、全面、充分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同时监督刑事侦查权力的行使。文章针对我国侦查讯问中出现的刑讯逼供和口供不稳定等问题,提出侦查程序中设立律师在场制度设想,在对其程序价值进行考察基础上,对律师在场制度的具体设置和相关保障措施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如何更好地保障侦查讯问中的犯罪嫌疑人权利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积极转变侦查观念,提高侦查讯问人员素质。要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沉默权、知情权、申请辩护律师在场权等一系列权利,完善侦查讯问的相应制度。  相似文献   

8.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体现了诉讼地位,诉讼地位的正确定位又影响着律师的权利大小.目前我国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过低直接影响着执业的权利及其我国刑事诉讼后续阶段的控辩平衡.因此必须在刑事诉讼法中直接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和赋予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比如律师在讯问时的在场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9.
侦查程序中的律师在场权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大多数国家都确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在场权。这对遏制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也应当确立这项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相似文献   

11.
我国1996年刑诉法确立了时间提前但作用有限的侦查阶段律师准入制度。时间提前是保障人权思想的亮点,而作用有限则是打击犯罪,规避律师隐性危险的需要。这种变革在当时无疑是立法的进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司法实践中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严重危及到刑事被控方权利的保障和辩护职能的发挥。以审前程序人权保障的视角,围绕我国侦查、起诉环节中辩护制度的疏漏,提出了应确立的司法理念和完善立法之举措。  相似文献   

12.
当代程序简易化改革中,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即将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应当增设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权、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审级制度及救济程序等方面对该程序的建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侦查讯问程序的批判性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侦查讯问程序设计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口供中心主义”下的强制取供,即整个程序是以确保侦查机关“顺利”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中心而加以设计的,为此,甚至不惜直接或间接地强制向犯罪嫌疑人取供。从实践效果来看,正是这种目的错位的程序设计导致了实践中侦查讯问阶段刑讯逼供的频发。对此,应当从理论上予以批判,并从以下方面着手予以重构:反对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赋予犯罪嫌疑人有限度的沉默权;赋予辩护律师于侦查讯问时在场权;进行全程连续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14.
刑事侦查权的控制机制是防止侦查权滥用的重要手段。比较研究发现,西方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的侦查权控制机制主要有司法令状控制模式、司法救济控制模式和非法证据排除控制模式,这些模式的设计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宪政精神,符合正当程序的诉讼原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人权。相比之下,我国侦查权控制机制的设计则存在诸多不尽合理地方,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中的有益做法,对侦查权控制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法国,律师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在传统上担负着两项主要职能——协助与代理,律师通过行使辩护权、代理权、调查权等权利充分为当事人服务。法国律师的执业模式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个人执业、合伙执业、民事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模式,其中个人执业与合伙执业占据多数。可以说,律师制度是适应一定国家法制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即只有国家法制的需要,才是产生律师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我国律师制度尚不成熟,应学习借鉴法国律师制度的成熟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16.
19世纪的中国和日本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压下 ,被迫实行开放政策。向西方学习成为近代中日两国知识分子的共同认识。吉田松阴在“取舍”和“聚类”的思想下 ,侧重学习西方军事 ;谭嗣同在“取文”和“去之”的思想下 ,提出了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主张。探索两国知识分子的开放思维特征 ,对进一步研究中日现代化道路问题会有启示  相似文献   

17.
了解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概念以及国外立法概况,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律师在场权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探讨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设置、实现和保障机制,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是有益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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