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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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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法律制度。我国1980年《婚姻法》(以下简称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线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确立了以共同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2.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夫妻一方在婚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婚姻无关,仍归个人所有,不应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化。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为他方配偶不可弥补的努力所致时,该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相似文献   

3.
他国借鉴     
《社区》2011,(19)
英国:儿童权益第一位净身出户也无妨英国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制度认为,婚姻对财产权利没有影响,夫妻双方不仅拥有各自婚前的财产,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但另有约定除外。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法律制度。我国1980年《婚姻法》(以下简称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确立了以共同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5.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或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关键在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债务性质的确定由夫妻财产归属决定,同时还需区分债务是否因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关于个人债务的承担以及共同债务免除的夫妻间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却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夫妻一方承担了不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就超出其应当分担债务的额度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6.
我国《婚姻法》第19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涵盖了夫妻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该协议的生效仅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引起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一旦涉及到市场交易第三人且未对实质物权进行登记时,该协议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确定的物权变动是基本原则,婚姻法由于其特殊的家庭人身属性有特别的规范,夫妻财产协议发生的权属关系仅就夫妻内部关系而言,其对外效力仍需遵循物权法关于物的基本法律规范,方能稳定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7.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8.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9.
《社区》2004,(21):50-50
常律师:你好!金某欠了我母亲一笔债务。后来我母亲去了国外。最近我母亲回国后,得知金某也已出国。我母亲就找到他妻子,他妻子说他们夫妇已离婚,且已做了财产分割处理,称这债务与她无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还能追偿这笔债务吗?舒 宜舒 宜: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做的最新的司法解释(简称“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这个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所借债务,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夫妻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也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共享所有权,即对某项财产共享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那么,在客观上,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有没有共同所有性质呢?我认为这种财产不具有共同所有的性质,而只能是属于继承或受赠的一方单独所有。  相似文献   

11.
文章阐述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历史演进,检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婚姻法修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不同规定及立法导向,进一步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和利益分享推定制法理基础,以及推行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夫妻日常事务代理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登记公示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损耗补偿制、家事审判诉讼制度等.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维护妇女权益,避免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利用虚假债务侵害女方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2.
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影响共同债务认定和举证责任,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历史考察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可以发现其内容与夫妻财产制紧密相关、不断变化,其本质是对婚姻共同体的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共同体程度降低,夫妻财产关系趋向多元化。以绝对分别财产制为基点求得的日常家事范围是所有夫妻财产制的最大公约数。由于绝对分别财产制的婚姻共同体程度最低,因此日常家事范围应界定为“数额不大”。但其并非微乎其微,而应结合夫妻年收入和年支出认定。由夫妻双方对此举证,怠于举证的做不利推定。多个债务的,该“数额不大”指举债总额;医疗费用应根据消费主体区别认定;消费贷款一律不属于日常家事。  相似文献   

13.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可以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财产关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虽以约定财产制协议为主,但并不仅限于约定财产制协议,应有约定财产制协议和其他财产协议的划分。夫妻财产约定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时,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时,则不能适用《婚姻法》,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基于夫妻身份对财产所作的约定,不论约定的性质如何,其效力均应从属于夫妻身份关系。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关系,对稳定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夫妻共同财产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即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财产制度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状况的,是切实可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那么  相似文献   

17.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确立了“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同标准.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标准适用、举证责任等处理方式分析表明,大多数法官采用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双方分居时,夫妻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第三人能证明有合理理由信赖这一债务属于一般家事代理范围,或者举债人配偶不能举证债务利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18.
祖爱华  张兆利 《老友》2010,(1):49-49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9.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构成了夫妻债务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夫妻债务清偿规则可以理解为总体意义上的体系规则以及部分意义上的对外规则和对内规则。目前,我国立法在体系规则上存在合目的性、合法性和技术理性的缺陷;外部规则上没有建立起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的统一标准、夫妻个人债务的列举式规定比较陈旧且程序规则存在可供斟酌之处;内部规则上尚未建立完善的夫妻债务清偿之内部追偿机制。因此,文章探索了三大规则所应该具备的价值内涵以及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立法,并为我国立法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20.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财产关系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婚姻法》第41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作了规定,但由于该法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出现困难。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清偿原则、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的追偿等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更好地为指导实践作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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