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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文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6):33-35
离婚时必须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 ,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分析 ,使夫妻财产的分割更加合理 ,更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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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以及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应该在均等分割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夫妻相互有提供财产信息的义务,将夫妻双方对其产生都有贡献的期待权作为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并根据情况对做出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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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学生,今年15岁, 曾多次参加小发明而获奖。最近我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他们协商将家中所有财产一分为二,对我今后的生活不闻不问。我提出我也要得到法律规定应属于我的财产。但父母均认为我还是小孩,没有劳动收入,不应分得财产。请问:父母离婚哪些财产属于未成年人? 读者亲亲小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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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财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却存在着性质和权属难以确定、分割和继承规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对涉及淘宝网店财产分割的审判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价值难确定、归属不公平的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在对夫妻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时要注意保护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提前明确共同财产范围,组织多机构联合评估价值,保护人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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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因其独有的特性,知识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获得与收益的取得具有不同步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可以采取平均分割、估价分割或保留分割请求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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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行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100-103
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特性出发,着力探讨了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所涉及的三个基本问题——知识产权本身的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收益及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分割,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学界以往研究在此问题上所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问题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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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向我借了3万块钱。他无能力偿还,我起诉他,并在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说我朋友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欠款?李永强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可见,法律救济也有风险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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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人身依附性、无形性、价值的动态性或可变性、不可转让性和难以评估性,因而其并非财产。既然如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人力资本自然亦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取得营业执照作出贡献,并于取得人力资本之后不久甚至在求学期间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作出贡献的一方可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其期待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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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父母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案中,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赔偿我们46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不肯支付。据我们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法院要我们提供账户,但我们实在是无法查找。请问该怎么办?吕志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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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3):28-29
随着知识经济的繁荣,著作权财产价值日益突出,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著作权收益的分割问题也成为案件的难点。著作权较一般财产性权力具有特殊性,现存法律对著作权收益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规定不尽完善,应根据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著作权,以及收益取得时间的不同等各种情况区分立法,做详尽规定,以解决此类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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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6)
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婚后以共有资金或者婚姻资金偿还抵押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在美国很多州,联合购买住房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婚姻财产或共有财产。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对于所有权方配偶或婚姻共同体的所有权份额进行估价的方法被创造出来。这些方法是:摩尔—马斯登案估价法、马姆奎斯特案估价法、伍斯南—施密茨案估价法、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基林案估价法。在我国,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出八类估价方法,但是它们各有不足。有鉴于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借鉴得到完善的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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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对财产约定制度、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和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期望能借婚姻家庭法修改之际 ,将过于原则的、或与相关法相抵触的财产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论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指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务方面尽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它以家事劳动价值论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肯定夫妻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在制度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制度,不仅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维护,更注重了对弱者权利的伸张,但在适用范围和金额确定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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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完其他财产后,女儿户头上5万元的压岁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母亲李女士认为,这笔款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是女儿多年积攒的压岁钱,马先生无权分割。而马先生认为,这笔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亲朋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北京昌平法院认定,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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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的分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针对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公房转变为产权房后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出现的种种问题 ,指出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提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 ,应当切实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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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旭霞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9):40-43
人类思想史中,关于财产的观念涉及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近现代许多思想家基于他们的政治立场或经济观念,以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论述了财产制度是什么、为何而存在。在财产法中,“财产”概念可以从权利、权利客体两种意义上理解;两种意义上的“财产”相伴而生,不可分离;无论就权利意义而言,还是就客体意义而言,财产都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财产从其本质而言是法律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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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