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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6 毫秒
1.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本来属于道德规范,在获得了法律的强制力的同时,该规范丧失了自身固有的道德品格。将"互相忠实"条款纳入法律,期望以此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婚姻不忠实现象,这实际上高估了法律的作用。夫妻互相忠实条款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和实施该条款的具体程序。立法者没有对婚姻法中的"互相忠实"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人们无法准确地理解该条款的内容,这使得此条款无法得到真正适用。  相似文献   

2.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型社会企业已然存在,而中国公司法上并没有其容身之处。现行公司法以传统商事公司为目标对象,并未将社会企业纳入其规范视野。《民法典》构建的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法人体系,将公司性质限制在营利法人范围之内,造成一定程度的法律体系冲突。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企业利用公司框架和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目的,需要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文意进行目的解释。公司法修改亦应走出公司是仅以营利为目的,且须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路径依赖。通过提升现有公司法规的包容性,制定专章或专条,将公司型社会企业纳入公司法,建构相应的社会目的实现机制,为社会目的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适宜的组织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为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公司法人格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的股东的责任.其原则具有的特点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该原则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法人人格的否认.其原则适用的条件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结果看,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4.
公司社会责任正当性应有更深层次的追问和证成。作为一般条款,公司社会责任条文的司法化是调节公司社会关系之必然要求。应该从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内涵的进一步明确,判决说理技术的充分运用,派生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拓展,经营判断法则的适用及案例类型化等方面,保障新修订的《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文司法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现代慈善是一种公益伦理,它往往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商业原理去配置慈善资源。营利组织可通过“非营利性”手段为履行社会责任,而非营利组织可通过营利性手段使组织永续发展。但是,“慈善”和“商业”行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因而仍有必要加强化慈善商业化监管。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完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制度,加强非营利法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慈善信义法律关系,将营利性法人的“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营利性”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修订新增了具化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把职工和消费者定位为“利益相关者”。公司虽以营利为本,但若职工无共享权,营利和发展则无源。共享才能共赢,才能劳资人格和产权平等。公司法需确立职工为利益共享者;职工共享权应立为企业合规审查和司法裁判的法律规范;共享权的实现应内化为企业成本和公司利润法定分成或持股的社会责任。在时代大变局中,可以先行先试,具体实现公司法确立的保护职工权益的公司的各种社会责任,以大视野看待劳工共享利益和通过劳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法制路径。  相似文献   

7.
"滥用职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一直存在较多争议。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回归立法者意志、探寻法律规范之间的脉络关系,可以理清该条款的法律含义;结合司法案例,可以归纳出此条款适用的基本方法与标准;将目光往复于法律含义与司法实践之间,使我们对该条款的内涵、适用以及地位的认识更为清晰。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论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一般条款与类型化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立法应当采取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根据分层次设计一般条款,并对特殊侵权责任加以类型化.在法律适用上,一般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可以直接适用,而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不能直接适用;在类型化的具体特殊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之间,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新<公司法>中得以确认,实现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新突破.但是寥寥两条法律条款显得粗放而概括,不统一的适用标准也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理论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完善立法,更有助于推动实践的进步.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尚处于建立之初,其立法的完善与制度的健全不仅需要理论的有力支撑,还需要实践的逐步积累.另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程序法也不无关联,所以在对基本理论进行探讨的同时,对程序法的研讨也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自治主要关注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公司社会责任这种社会利益代言机制的兴起, 衍生出了公司自治的第三种维度——公司相对于社会的自治。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 若落实于公司法中, 则会以泛道德渗透的形式多重限制公司之自治空间, 而侵损商业社会之根基。将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剥离于公司法之外, 在保障公司自治的前提之下, 以外在约束而非内在制衡, 实现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价值关怀, 是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进化的应然性选择。  相似文献   

12.
传统公司法理论将“以股东收益最大化”作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目标。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该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认为公司在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的同时,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本文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出发,探讨了公司社会责任与我国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最宜采取"总则性社会责任条款"与"分则性社会责任条款"双管齐下的规制方式。但是,合作社特有的价值和原则以及合作社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不仅降低了对"总则性社会责任条款"的依赖,而且要求对"总则性社会责任条款"进行隐性技术处理,这也更突显了合作社终止时对债权人"分则性社会责任条款"的重要性。因此,应当研究社员惠顾债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等特别情形,探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遗漏,加快合作社破产与解散时对债权人"分则性社会责任条款"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传统理念认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存在的原因。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对此作了必要修正,指出公司在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为营利目标奋斗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道德义务。但与公司营利性本质相比,公司社会责任处于次优地位。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理性分析,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以及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公司社会责任之伦理责任的公司法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伦理责任不能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得到实现,要求公司积极从事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与公司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职责背道而驰。其实,公司的伦理责任如从事公益性活动应是由股东通过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来承担的;公司的不诚信经营、制售伪劣产品等失德问题,要通过完善法律来规范。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中的道德伦理责任只能理解为一种倡导性规定。  相似文献   

16.
以否定判断方式表达的非营利法人概念,具有与生俱来的语义模糊性和体系开放性,是对奉概念严谨性为圭臬的民法思维方法的极大挑战。厘清非营利法人概念的基本内涵,已经成为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一个法律定义就是一个法律规则,因此,法律概念应该具有可规则性。在非营利法人的诸多定义范式之中,"目的—利润"范式更符合可规则性标准,非营利法人可以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排斥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法人组织体。  相似文献   

17.
浅析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作为营利组织既要创造利润和对股东利益负责,也要对客户、消费者、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股东和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面临的重大课题。促使公司履行好其社会责任,需要公司发挥自身的内部层面的作用,更需要市场、法律、社会监督和政府政策外部层面因素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高等学校法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组织特性和权力属性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法人内涵也变得更加复杂。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复合型事业单位。从法律条款有关高等学校法人的规定,都是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对属于教育行业中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确认及对其权利、责任、义务的赋予与限定,对于高等学对于高等学校法人的内涵,没有在民商法框架之外有新的突破。因此,对高等学校法人的认识和分析,既要基于现有法律基础,又不应局限于此,应从高等教育的特性、高等学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管理关系等多重属性来认识。  相似文献   

19.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当今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对公司的普遍性要求。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路径有很多,而在众多的途径之中,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无疑是决定公司社会责任能否落实的最终制约因素。所谓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就是将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化为司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官可以依据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裁判相关案件,即实现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直接或者间接可诉性。可诉性是任何一部法律所应有的品格,公司社会责任只有具有可诉性才能确保得到最终的落实。  相似文献   

20.
"法律人格扩展论""人工智能发展论""有限人格论"是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理论的三大论据。针对这些论据,可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理论展开批判。首先,在法律人格理论层面上,"法律人格扩展论"的主张不合法理。法律人格发展至今始终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人的内涵外延无法涵盖人工智能,法人亦与其背后的自然人密切相关。其次,在人工智能技术层面上,"人工智能发展论"的幻想不切实际。现阶段人工智能虽具自主性,但不具意识、意志和理性。对未来人工智能的科幻想象亦绝不能成为法治的注脚。最后在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制度构建层面上,"有限人格论"的设想无法操作。其无法解决具体制度设计中的矛盾,无法实现法律的作用,且不当转移了责任风险,最终将有害于人的权利保障。因此,人工智能无法成为法律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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