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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本轮司法改革通过一系列措施还权于审理者,根据权责统一理论,同时须通过相应的责任设定和追究,将司法权纳入到适当的范围之内.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让法官生产高质量的司法产品,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官须享有与其责任相当的职业保障;二是对司法权行使须进行必要的制约.而我国目前法官职业保障处于严重缺失状态,制约司法权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鉴于此,要建立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配套机制,使得司法责任制这一制度系统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2.
由于司法体制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法官队伍的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 ,如法官道德和业务素质不高 ,队伍结构不合理等。对这些问题要通过司法改革 ,健全机制等措施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3.
越南经济革新的发展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为实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营造法理环境.越共中央制定了《司法改革战略》,成为指导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据此,越南采取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包括建立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改革司法系统、诉讼程序、庭审方式,完善司法辅助机构,加强对法官队伍的培训,等等.司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法律体系尚不完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缺乏有效机制,法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越南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4.
司法权威具有状态、结构和要素三个层面的含义,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重点和起点三个关节点正好相互对应。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以确立法官独立、造就具有魅力型权威要素的法官为起点,以赋予法院完整的司法审查权、构建权威型司法结构为重点,才能达到高效而理想的司法权威状态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司法面临行政与司法的互动机制尚不健全、传统司法机制本身功能有限等诸多障碍,为有效克服这些障碍,应加强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环境审查,准确把握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与自然资源管理者两种身份的差异,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法官在处理环境问题方面专业性不足的难题.  相似文献   

6.
高博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79-187
德性司法是运用法官德性解决实践问题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司法方式.德性司法注重大众化的司法方式,更加追求司法过程中的实质公正,要求积极能动的司法.德性司法中的德性是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个体所展现的德性,法官的德性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低阶和高阶角度可以进行四种德性分层.在理念、方法、效果等方面,德性司法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内在融通.蕴含德性司法的市域社会治理可以提升社会治理的现实有效性,市域社会治理的视域则可以突破司法场域的封闭和局限,进一步明确德性司法的内在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7.
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正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中,能动司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代中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进而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取向.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调整转变司法理念,更要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建设,把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和法官能动司法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人民法院和法官共同遵守的司法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8.
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个具有不同评价向度、互动机制的判准路径,对司法权运行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法官裁判思维模式的演化有着不同的影响模式。而两者以各自不同的评判约束机制促使着法条主义(判决)与民意之间的沟通回应、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的制度链接、严格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互动博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协调磨合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替代互补。  相似文献   

9.
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能动司法通过回归传统、司法为民、职能延伸、案结事了,为人们描绘出本土资源与外国经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解纷与管理、规则与实效相统一的中国司法自主道路的美好图景.它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考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不仅要实现形式正义,还要实现实质正义.能动司法的积极贡献在于,它试图对以法律规则为根据、形式正义为目标的常规司法提出挑战.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政治愿景,而且司法可能面临两难处境,即法官不得不在政治与法律、灵活性与确定性、集体目标与个案权利之间左顾右盼.制定一个能动司法程序,使法外能动转为法内能动,也许是解决司法两难的一种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10.
柳岳武 《天府新论》2005,(2):112-115
近代法官制度改革是地方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晚清司法改革结果。法官多元主体结构的存在以及传统封建法律意识都对晚清司法改革产生巨大影响。从法官培养、法官考试、任用、编制四方面对清末地方法官制度改革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 ,清末地方司法制度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在于 :法官群体非常复杂 ,法官的主体改造没有完成 ;所任用的法官中具有近代化司法意识的法官太少 ;司法改革软系统中的封建因素太多 ,其影响太大。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职业性质、工作内容及现实的要求,需要每一位法官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更新思维方式:法律至上,兼顾情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不同于现实中的真实,实事求是原则在诉讼程序中要受到限制;法律的确定性和司法决策的可预见性要求法官克服模糊性思维,进行逻辑推理;程序与实体既相互联系,也有其独立的价值,法律的发展会促进程序和实体一体化.总之,法官职业化的过程就是法官职业群体形成同质化思维方式的过程,形成科学的法官思维方式有赖于现代司法理念的更新.  相似文献   

12.
法官审判独立之现实障碍及其实现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在我国,一方面对法官审判独立的社会需求日趋迫切,另一方面法官审判独立尚存诸多现实障碍,如司法体制积弊、公众观念误区、行政管理特质、法官素质参差、保监机制缺乏等,惟有对障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剖析,方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主要可从更新司法理念,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职业法官以及构建保监机制等方面着手,努力探索法官审判独立之实现方略,从而促使和确保法官审判独立真正意义上较高质量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37-142
在司法领域引入隐性知识论,更重要的目的是揭示隐性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法官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运用隐性知识,而基于法律文化的特征及现行的司法体制,在我国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更需要隐性知识。司法隐性知识论将在法院管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培训制度及法官考核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带来启示。  相似文献   

14.
经过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国法院始终没有摒弃那种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司法决策的惯常作法。这既造成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也使得合议制度变得难以实施。这种司法裁判的行政审批机制之所以盛行不衰,首先是因为法院普遍存在着司法裁判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混淆问题,使得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司法官员难以与普通法官平等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另一个原因则是在现行司法程序中没有建立一种"通过诉权来制约司法裁判权"的机制,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法官的裁判权产生有效的制约。  相似文献   

15.
克制抑或能动——我国当下应当奉行什么样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是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两者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问题.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司法克制有助于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应当成为主流的司法哲学;司法能动则应受严格的限制,只可为辅助性的或例外原则.  相似文献   

16.
在不同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下,不同性质的先前经验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具备体制内和体制外工作经验的法官具备不同的知识优势,进而通过不同的方式促进司法裁判。其作用机制因法官知识结构的差异而不同。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体制外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更强,同时借助动用体制内的社会关系能提升具备体制外经验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理应化解甚至打破“行政”和“司法”并存甚至相互竞争的格局,培育法治文化和法律意识。启发立志于从事法官职业或正进行法官职业的人员理性的积累有助于未来司法裁判公正性的经验。  相似文献   

17.
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其他各项司法改革均具有牵引和统领作用。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与司法民主制是相辅相成的,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应重视发挥合议庭、审判庭、审判委员会以及法官专业会议等司法民主载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完善以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秩序、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习近平关于司法和司法权、司法的价值和功能、司法规律等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刻论述,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本质和司法规律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司法裁判过程中,合理的对话环境并未真正形成,法官的权威色彩仍比较浓重,这种现象不利于司法裁判公正的实现。应正确适用法律以体现司法判决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设置公平的对话程序,构建合理的对话机制,使其他主体的言说在一定的控制下得以充分展示。须对法官的偏执武断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确保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9.
李雅琴 《理论界》2009,(8):87-90
认为传统社会不存在职业法官阶层、法官勿须依律裁判是一种误读.传统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对应于法官的层级,统一的中国与区域性多元文化的需求产生了中央法官与基层法官层级和职能的分化.对于他们而言,司法知识结构也表现出差异.中央法官体现出较高的法律专业化程度,基层法官则更关注地方性公共知识,而两者统一于经学的基本精神.经学知识以法的指导思想和法的基本原则的方式影响着司法,甚至直接成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从这种意义而言,法律是传统法官最核心的司法知识,传统法官是一贯秉承法的基本精神的.  相似文献   

20.
司法能动不仅存在于作出实体判决层面,其在诉讼程序领域同样也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完整的司法权从来都应当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将法官的程序性职权排除在司法权之外是对司法权的不当切割.程序性司法能动在我国现阶段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其重要表现形式是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而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又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指标.在民事诉讼领域,司法能动与职权主义相辅相成.职权主义为司法能动提供了其运行所需的制度空间,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彰显司法能动理念的过程;司法能动的提出为职权主义的回归提供了契机,其有效运行是职权主义得以发挥实效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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