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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晓青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52-55
商业秘密法可以被看成是在商业秘密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商业秘密法保护的利益主要有商业秘密权人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商业秘密权人的竞争厂商的利益等.商业秘密法的平衡机制主要体现于对信息流动限制与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平衡、商业秘密权与雇员劳动就业权的利益平衡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论商业秘密法与公共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2):44-46
商业秘密法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 ,这是因为商业秘密法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标。商业秘密法需要确保公共利益 ,这在长期的商业秘密司法和立法实践中已经被不断地得到确认 .总体上 ,商业秘密法中的公共利益表现为确保维护商业道德和倡导诚实经营、鼓励研究与革新等。商业秘密法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确保 ,在保护商业秘密权人权利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实现了其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3.
全球视域: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一种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财产,必须予以法律保护。而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双赢";这种制度的设计贵在"合理",即竞业禁止必须在对象、利益范围、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合理、谨慎规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性地充实相关内容,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孙敏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2):54-58
现代经济是知识的经济,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产品,一经使用便会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产利益,因此,应将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权加以对待,限制权利人滥用权利。侵犯商业秘密权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商业秘密权。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形式主要有禁止令救济和赔偿金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5.
崔汪卫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2):74-7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冲突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获取公司经营信息、作出合理决策的重要手段。然而,作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公开可能使其面临着利益上的不当侵害,竞争优势将会削弱甚至荡然无存。正确处理好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利益衡量理论的运用对此难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84-91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竞业禁止保护的利益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公共利益和雇主的商业秘密权。法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平等就业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博弈和商业秘密权与公共利益以及平等就业权之间的相互冲突。其衡平原则主要包括:第一,基本生存权优位原则;第二,利益平衡原则;第三,合理限制原则;第四,限制权利负面外部效应原则;第五,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7.
8.
陈卫林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63-68
纳税人税务信息不但是征税机关确定应税事实的关键性信息,同时也关涉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具有价值中立性、财产性、脆弱性等特征,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受到征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第三人的侵犯。在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权得到法律普遍认可的当下,应当在我国现行税法中确定纳税人税务信息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受到征税机关、扣缴义务人及第三人保护的规定,以达到既合理保证国家税权的有效形式,又切实地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金迪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4):115-118
2008年7月,以巴斯夫公司为首的跨国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环境信息。这是有关环境信息公开例外的典型案例。环境信息公开的例外,尤其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开例外,属于环境信息公开中相对敏感与棘手的问题。在公开中,为了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则应从以下若干方面着手:明确涉及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科学把握涉及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在法律上进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其自身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而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完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二者的利益,以实现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1.
吴义茂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2):103-105
约定竞业禁止是以限制劳动者劳动权的手段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制度.为有效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约定竞业禁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约定竞业禁止实施的结果又会导致对劳动者劳动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劳动权之间达成平衡. 相似文献
12.
张雁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23-28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宜也不应当只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而主要应当通过民事法律来保护,即采用私法保护模式.在充分论证商业秘密民法保护的可行性的基础上,从理论模式和制度模式两方面探寻商业秘密最恰当的民法保护模式,提出主要应当选择财产权理论作为商业秘密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商业秘密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物权相并列. 相似文献
13.
无论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理保护,还是从雇员的择业自由权的公平维护,离职竞业禁止都有存在的必然性.世界发达国家都对离职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合理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相关立法却存在着明显不足,容易造成实践上的困惑,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离职竞业禁止业务范围,规定其最低补偿额度,以实现法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虽然在实践中是作为一种权利客体加以保护的,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一些问题无法从理论上得到统一的认识,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表现为立法的零散,无法体现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存在。文章拟从分析商业秘密权特征的基础上,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把握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属性,以其能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论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以《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取向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良荣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57-63
劳动合同法力图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关系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必须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尤其是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多种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不失为有效的路径设计.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随着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交流的日益增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并且形式也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17.
曲冬梅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4(1):136-140
“赢富数据”因涉及多方主体利益,自面市以来备受争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赢富数据”实质是数据库。基金公司的商业秘密、免费的公共信息等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券交易所作为“赢富数据”类信息的生产者和维护者,应当享有信息专属权。在我国当前信息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应加快立法进程,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属权,兼顾交易信息生产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医药商业秘密则是对中医药信息和技术实行保护的有效措施.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首先要认定作为商业秘密权保护客体的中医药范围,其次要对中医药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其他保护措施进行区分,最后梳理我国当前对中医药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企业的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当然,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相似文献
20.
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为了保护股东的权利,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都赋予了股东知情权。而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有些内容可能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了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损害,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的商业秘密、确定股东知情权和商业秘密的界限时,应坚持"保护股东知情权为主,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