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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昕桐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44-46
新现象学旨在突破性地、明确细致地重新研究并强调我们生活经验中通过主观事实呈现出的细微差别,试图揭示性地和理解性地去接近无意识的生活体验。主观事实就是诸如人的直接生活经验、体验,是主体的身体震颤的事态,是所有的"如此这般存在"的事实。即在身体的震颤事态中主体性与存在融为一体。以身体为基础的主观事实具有独立于,甚至高于客观事实的地位。主观事实的发现对于纠正内心世界的假说是非常适用的,它是哲学区别于实证科学的根本标志。哲学就是人们对所遭际的环境中的处身情态即主观事实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文学平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65-69,75
"事实"是一个重要的框架性概念。凡能够使得某陈述为真的任何东西都是事实。对事实的表达离不开陈述,但事实并不是陈述;事实也不是事物自身。原初事实是独立于人类制度而存在的事实;制度性事实的核心要素是集体意向性。集体意向性并不能为其所指向的对象增添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特征,它唯一增添的是地位功能,而这种地位功能又必须要有原初事实作为其载体。虽然任何事实都是客观的,但原初事实与制度性事实的客观性却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
赖云华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6(6)
三生教育作为一个新兴理念在全国各学校得以推广,这一理念是人文主义在教育中最直接的体现,符合当代教育观念的发展趋势.体育作为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育体、育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比拟的.通过文献调查、逻辑分析等方法,找出体育在三生教育中的特殊价值,并根据体育的特性找出体育与三生教育的结合的契机,为三生教育的贯彻实施开辟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4.
论事实与新闻事实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伟娇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221-222
事实与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论述此问题,第一部分分析介绍关于“事实”的定义:第二部分介绍新闻事实的定义;第三部分讲述事实与新闻事实的关系;第四部分分析如何处理好事实与新闻事实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张志平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6(5)
本文首先分析了休谟哲学观的现象学意味,其次,以休谟对事实推理及其必然性的分析为例说明这种现象学意味在其哲学思想中的具体体现。最后指出,尽管休谟哲学具有现象学意味,但这并不意味着休谟哲学就是完全现象学化的,相反,它只是走在通向胡塞尔意义上的先验现象学的途中;不过,正是由于休谟哲学的这种现象学意味,胡塞尔才把休谟当成盟友或现象学的先驱者,并从他那里汲取思想的养分,我们也因此窥见了二十世纪现象学的历史渊源。 相似文献
6.
赵承寿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78-83
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规范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和行为 ,但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与判决中的法律事实是两个极为不同的概念。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是指社会生活中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和交往规则 ,是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 ;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则是依据程序和证据规则认定的生活或自然事实 ,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 ,否则裁判事实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就是一个伪命题 ;另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符合规范事实 ,否则裁判事实即使符合客观事实 ,但在法律上它也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 ,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事实身份行为与事实身份关系的法律保护——以事实婚姻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作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的身份行为谓之事实身份行为,基于该类行为产生的身份关系谓之事实身份关系.身份生活事实并非身份行为的构成要件.亲属法上的行为制度与伦理秩序事实存在着背反现象.事实婚姻问题集中体现了这一背反现象.事实身份关系法律保护问题应与事实身份行为的效力问题分而论之. 相似文献
8.
段文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3):132-136
实务中的诉讼可以根据要件事实理论组建成标准化模型。作为民事裁判的法官,必须明确诉讼标的的分配方法,而当事人(律师)则必须组建自己的攻防体系,因此,不论是对于法官抑或是律师,要件事实理论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要迅速、适当地解决纠纷,法官与律师必须形成一个能够对话和沟通的共同体——要件事实理论,因此,要件事实教育必须成为法学院教育改革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9.
何自荣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9-12
司法中涉及的事实有存在事实、观念事实和法律事实三种形式,司法过程就是以零散和残缺的部分已知的客观存在事实为起点,以主观性的观念事实为中介,再运用法律规则对已知的存在事实和已经形成的观念事实进行裁剪和取舍最终形成法律事实的过程,据以作出司法裁判的法律事实是客观性、主观性和法律性三者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10.
教育研究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介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开宏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4,20(1):20-24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分别指涉教育研究中两种不同的研究领域。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教育研究可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 ,一是偏重于行为层面上的经典实证研究范式 ,追求研究的客观有效性 ,强调价值中立 ;二是偏重于行为意义层面上的意义阐释研究范式 ,追求研究的意义有效性 ,强调研究中价值介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胡之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3):100-106
对事实概念的完整理解应当涵括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的意义,一个完整的事实应是作为存在的事实和作为命题的事实之统一。刑事裁判事实是一种命题事实,是以客观案件事实为基础但掺杂着主观性因素的事实认识,因而有真伪之分,同时刑事裁判事实是一种法律事实,只有与刑事法律规范和证据规则相关的客观事实才可能成为裁判事实。刑事裁判事实与案件客观事实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背离的可能,但裁判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竞合始终是刑事裁判所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裁判事实作为命题事实的真伪亦取决于裁判事实与客观事实竞合与否,不过刑事裁判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竞合关系只是一种相对竞合。 相似文献
12.
高德胜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案件事实作为一个概念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司法实践界都如同"事实"这个概念同样被混乱地使用着。不同语境下"事实"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同时对于案件事实的性质究竟是主观性还是客观性人们也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从本质上讲,案件事实是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指向的主观判断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4):78-82
[要]法律事件应称作法律事实事件。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事件与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并无实质区别。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范围不同:法律事实事件是当事人无法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14.
“我与我周旋”——自传事实的内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白生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方兴未艾的自传研究迫切需要几个理论的支点。作者通过界定自传事实来为自传叙述学研究确立一个出发点。用自传事实这个概念来衡量 ,中国古代的自传文虽然表现了丰富各异的自我 ,但它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 (纵横两方面 )来考虑 ,自传事实的内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展示自我生成的事实和经验化的事实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教育公平问题由来已久,不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公平问题,也包括农村转移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农民工子女和农村幼儿等不同特征农村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获得相应教育权利、机会和教育资源积累人力资本的限制性,以及人力资本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限制性上。 相似文献
16.
刘东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7-42
主要事实是辩论原则的基础,是自认的对象,是客观证明责任构建的前提,在民事诉讼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主要事实的识别就成为讨论所有问题的前提,不能不重视。按照识别主要事实方法的不同,在主要事实的识别上就有了一致说和区别说。两种学说体现的是不同的法学思考方法。此外,主要事实理论的发展还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关系密切。我国应以要件事实作为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基础,同时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在诉讼体制改革中引入“释明权”制度,适当保留法官的诉讼介入权.以保证事实要件理论能得到更好的应用。 相似文献
17.
丁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5):106-111
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我国的学者和诉讼实践对“事实”的理解和认识有所偏颇,不利于司法操作.笔者通过历史考察,认为查清案件的原本事实是古今所有诉讼制度追求的共同理想,依据对诉讼证明过程的分析,得出了客观的原本事实并不能百分之百的实现的结论.因此我们应正视现实,正确理解“事实”,采取切合实际的务实态度,以利于研究的开展和司法的操作. 相似文献
18.
殷杰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1):5-7
王夫之是我国明末清初进步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提出了许多唯物主义的教育观点 ,在人性论、理欲关系、知行关系、教育与教学、学思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上 ,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的教育思想在我国古代教育思想发展史上 ,占有重要的地位。当我们对其进行重新审视时 ,会发现其对我们的教育和教学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龚群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
社会事实是人类的经验可以把握的一类基本事实。社会事实与自然事实的基本区别在于它的价值蕴含。因此,价值包容于社会事实之中,并且不同的价值决定了社会事实的不同特性。具体来说,依据与社会事实的不同关系,价值可以区分为这样三种类型:价值Ⅰ蕴含于精神性社会事物之中;价值Ⅱ是相应精神性社会事实的行为价值(应当);价值Ⅲ是存在于具有物质载体的社会事实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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