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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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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高校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高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侵犯学生的权益纠纷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校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相应职权规定不清、界定不明,导致这类纠纷能不能被起诉、如何被起诉成为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在明确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就其可诉性进行分析,认为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应具有可诉性。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规范高校的行为,更有利于构建民主、和谐的高校校园。  相似文献   

2.
高校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静态的校纪校规和动态的学生管理中,而有关教育权利的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其主要原因在于对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上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支配、现行法律、法规在对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缺乏可诉性以及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缺乏。  相似文献   

3.
试论高校处分权及其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处分权是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大学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司法实践中高校处分权的法律监督虚设,高校处分权纠纷进入诉讼的案例急剧增多而学生受教育权被侵犯却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从对高校处分权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和司法监督的可诉性的分析中得出,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开除、取消学籍、勒令退学等处分行为,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构成重大影响,应构成司法审查的对象。完善高校处分权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高校学生处分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增多。在实践中,关系学生身份权利义务变动的处分行为具有司法上的可诉性。依据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相关理论和工作经验,可以发现,高校学生处分工作的薄弱环节集中在处分工作机制、处分依据等方面。高校学生处分的法律风险防控必须全面加强,并重视证据收集、处分决定送达、上报审批和学生申诉等环节。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增加,作为权利救济方式的调解、申诉、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在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时却表现出诸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这一理论问题出发,结合学者们的几种不同观点,分析采取不同法律关系框架下有利于高校学生的权利保障的机制,联系我国高校与学生纠纷的现有救济和保障方式,从而提出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法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高校学生权利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高校招生纠纷可诉化与高校的应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招生纠纷即将由不可诉变为可诉,其法理基础是高校作为特殊公法人,其招生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高校在招生中要承担依法招生、公正招生、遵守招生合同等义务.高校因招生纠纷被诉的主要事由包括进行虚假的招生宣传、招生政策不合法、不按公布的规程录取考生等.为应对招生纠纷可诉化,高校既要在诉讼出现时积极应诉,更要注意避免被诉.高校避免因招生纠纷被诉的主要措施包括树立依法招生的理念、重视<招生章程>的制订与发布以及规范招生行为.  相似文献   

7.
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性强于政治性,它不是法律上的国家政治行为,而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它不只是决策行为,也包括执行行为。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法理学上的可诉性理论对宏观调控领域中的纠纷寻求司法解决途径,产生了积极影响。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经济法具有现代法的基本特征,只有强调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才能凸现经济法的可诉性。我们有必要强化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8.
当前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与学生间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其原因是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相互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纠纷的解决方式未予明确,即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不清,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归宿则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9.
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是高等院校为教育或者管理之目的,依据国家立法和学校规范,对违反特定义务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在学学生,所采取的致使学生承受不利负担并作出书面界定的非难性或处罚性措施。从法律角度看,高校惩戒学生行为引发高校与学生纠纷问题的实质,是高校缘何能惩戎学生,惩戒行为如何定性。高校在教育法律上存在三种不同身份,其中高校以教育教学组织者身份基于管理目的所为惩戒是高校自治行为,高校以法律法规授权身份行使行政职权所为的惩戒行为是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可诉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律是否合宪的机制,即违宪审查机制;二是法律所具有的作为纠纷解决依据的可能性。在我国宪法的可诉性适宜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完善宪法、法律的可诉性包括加强宪法文本自身的可诉性,将宪法基本权利转化成法律和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司法管辖权三个路径。  相似文献   

11.
公立高等学校由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取得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成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使其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对公立高等学校行政主体资格的研究,有利于保护高等学校和相对方(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高等学校的依法行政水平.  相似文献   

12.
在法治国家中,宏观调控行为应予以法治化。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法理学上的可诉性理论对宏观调控领域中的纠纷寻求司法解决途径,产生了积极影响。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诉之所以存在争议,原因在于经济法所追求的法益目标:社会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影响。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是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一个关键和难点。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经济法具有现代法的基本特征,只有强调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才能凸现经济法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3.
高校学生管理应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就高校近几年和学生之间纠纷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高校学生管理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坚持民主管理、法制管理,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强化大学生法律素质建设,使学生管理实现民主法制化。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本身不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依据法律位阶较低;高校内部管理秩序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高校管理理念存在着偏差。化解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应当着重解决下列问题: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建立依法治校的法治状态下的良性秩序;构筑完善的程序机制和救助机制,保障学生的权利;逐步加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制系统建设;依法强化和规范对学生的管理。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可诉性问题的再思考——以经济公益诉讼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的可诉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之一。经济法作为一个新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末社会化。经济法纠纷不同于以往纠纷,从而使经济法可诉性实现遇到了很多障碍。保障经济法的实施,需要从公益诉讼、经济法纠纷类型以及经济法的目的三方面来理清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与经济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并在当前诉讼模式下提出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16.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等教育中的学生管理影响到高等教育社会目的的实现 ,本文从依法律治教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其体系、高校办学自主权和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性质、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提出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目前,由于我国的举报制度散见于各个行政管理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的上位法规范,行政举报答复行为的可诉性审查普遍存在举报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不明确、行政举报答复行为性质认定不一、被诉行政行为混同的问题。因此,将举报答复行为分阶段区分为受理阶段的举报答复行为、处理阶段举报答复行为以及特殊阶段的举报答复行为,受理阶段的举报答复属于程序性答复具有独立程序价值,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具有可诉性。处理阶段仅涉及实体利益的举报答复有涉及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分,公益性举报请求保护利益为反射利益,不具有可诉性。自益性举报通过判断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否具有保护当事人个人利益的目的来判断可诉性。特殊阶段的行政奖励与答复行为的可诉性互相独立,有奖举报的存在不意味答复行为当然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8.
高校学生规模大、校园环境复杂,使高校管理风险不断增大。针对高校学生于在校期间之自损行为(如自杀、自残等)引发的纠纷,从高校的社会角色出发,对高校及学生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阐释,对侵权行为予以界定,明确相关责任的归属和承担。力图为弥补高校管理漏洞、衡平学校与学生之利益,保障高校正常管理、教学秩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9.
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次对学生的权利和权利救济制度作了明确规定。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其中着重强调的一种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既能全面保护学生的权利又能保障高校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既能实现高校法治又能维持高校自治,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与纠纷,减轻学校的应诉压力,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如果说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则是维系学校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阀。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现状表现为:环境权利纠纷解决诉讼渠道不畅、私权救济方式对环境权利损害救济不足。究其原因,既有因政治问题不可诉形成的政治难点,也有因环境权利立法缺失、宪法司法化不能、具体环境权利实现障碍所形成的法律难点。随着可诉性理论的成熟,将国家行为混同于政治问题的困境将逐渐化解,政治问题的司法化范围将随之扩大。破解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法律难点需要立法理念的提升。在制度设计上,宪法诉讼是我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根本路径,应通过行政法路径积极推动环境权利的宪法诉讼,同时通过私法有限度的实现环境权利的可诉,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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