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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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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本文将结合其中几条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来探讨有关执行异议的问题,比较执行异议制度与以及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的异同,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3.
为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赋予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之诉的平等对抗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近司法解释赋予了民事执行申请人在对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不服时有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对许可执行之诉的理解,应当不严格限于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在范围上还可包括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争议处理,以及执行依据内容效力的争议处理;原告资格可拓宽至债务人.此外,构建"反对执行许可之诉"制度,明确和细化许可执行和不予许可执行的情形,也是完善许可执行之诉相关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复议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执行救济程序,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执裁分离等特征,并且其具有保证程序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等价值。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立法至今,我国有关民事执行复议之完善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复议程序不完备、当事人复议权利不充分等缺陷。立法者应进一步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复议范畴和复议裁定具体情形、复议监督和告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执行复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6.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这是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合理性的肯定。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的整个行使过程;检察监督程序应主要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由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根据执行中的不同情况,检察监督也应采取不同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异议,是指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案外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执行机关的不当执行侵害时,依法提出要求执行机关于以纠正或排除强制执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虽然也确立了执行异议制度,但由于存在不少缺陷,在实践中难以达到保护当事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免受不当执行侵害之目的,因而亟待完善。一、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及其缺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菜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相似文献   

9.
本文拟通过对仲裁制度的性质 ,仲裁机构的性质 ,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论述 ,探讨在我国建立仲裁机构责任制度的可能性 ,以便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被裁定不予执行时有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采用不变的除斥期间的规定 ,这有许多弊端 ,主要是这样的规定会导致许多不能归咎于当事人过错的原因使期间届满 ,却要当事人承受权利消灭的不利后果。如果建立以保护当事人救济权的实现为宗旨的民事申请执行时效制度 ,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弊端。本文就时效制度与除斥期间的异同、建立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建立申请执行时效制度的具体构想和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我国在立法中缺少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设计 ,对实体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也不周全 ,仅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单一规定 ,无法达到执行“救济”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 ,重塑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可以设想为 :(1)程序上、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措施应完整地设计在执行救济制度中 ;(2 )程序上 ,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执行异议 ;(3 )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之诉 ;(4 )允许案外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执行异议的有关活动 ;(5 )以诉讼方式取代裁定方式以解决因执行措施而导致一方受损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从国内仲裁制度来看,据初步统计,自1979年以来,已有12个法律、60个行政法规和62个地方性法规对仲裁问题作了规定;从涉外仲裁制度来看,中国贸促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议于1988年9月12日通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章对涉外仲裁作了专章规定,1986年底我国参加了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可见,我国的仲裁立法已取得了长足的成就。但是,我国有关仲裁的立法还不完备,  相似文献   

14.
仲裁案外人的权利救济具有现实的需求但却缺乏法律的保障,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等现有制度都未将仲裁案外人作为救济对象,另行起诉亦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纠正错误的裁决.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虽然构建了相关救济体系,但是其存在的前提是承认仲裁可以上诉,与我国仅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的根本理念相悖.对仲裁案外人进行权利救济有不同的模式选择,但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及高效性的平衡,应当采取内部监督模式下的仲裁庭复活并重新仲裁的模式,即经法院形式审查认为仲裁结果却有损害仲裁案外人之虞,即可裁定发回重新仲裁,由复活后的原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重新仲裁,但是否推翻原仲裁结果仍取决于复活后的仲裁庭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15.
债务人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理论中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执行救济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实务层面,债务人异议之诉也已经为众多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所确立。尽管我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若干修改,但依然没有设立用以保护债务人实体权利的债务人异议之诉。本文从理论分析入手,结合国外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实务现状,进而阐述我国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求为我国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深入研究和实务构建提供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16.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现行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当事人制度不尽理想,与诉讼实践的需要不完全相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制度的立法,确立合理的民事诉讼结构,促进民事诉讼法的整体进步。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诉讼代位的明确规定,扩大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诉讼权利承担的适应范围,明确诉讼权利承担与裁定终结诉讼之间的适用界限,完善诉讼权利承担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规定;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仲裁程序所适用法律标准和裁决作出地标准。后者为国际认可的主流标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除规定了裁决作出地标准外,还确立了“非内国裁决”标准。我国立法中所规定的标准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与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理论与实践不符,导致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进行仲裁存在障碍。只有将此类裁决识别为“非国内仲裁裁决”,法院才能寻求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主要就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其中对于再审制度的修改最多,而这里面对申请再审的事由的细化堪称这次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重点。但是,修改之后的再审事由是不是就真如有的媒体所渲染的那样已经完善到了无懈可击,就已经对当事人“申诉难”这一顽疾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呢?笔者就修改之后的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事由作一个自己粗浅的认识与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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