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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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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权.由于种种原因,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对公益诉讼问题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致使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参与诉讼权、民事抗诉权及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性权利进行配置与安排.  相似文献   

2.
2012年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诉中检察监督制度,不过立法对诉讼中检察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关系、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对象、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监督方式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事实上,诉中检察监督与事后检察监督关系的处理,必须要考虑诉讼中检察监督与事后检察监督之间的区别,并应当遵循强化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思路。确立检察机关诉讼中监督的身份,必须遵循诉讼身份确定的基本原则,并以"诉讼中监督人"为宜;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方式,必须与监督内容、客体相对应,采取多元化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3.
路志强 《兰州学刊》2014,(12):123-12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独有的检察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长期以来的质疑,影响了立法关于制度的立场和制度的发展,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阻力较大、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文章针对质疑焦点,在辨析民事检察监督性质、功能、法律定位的基础上,对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司法终局性、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处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等相关民事诉讼原则的统一性、协调性以及民事检察监督如何促进这些原则的贯彻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4.
一、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实践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该原则精神,检察监督及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象自然也包括诉讼过  相似文献   

5.
公平审判权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事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性权力。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日益显现出其确定性内涵。在此过程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出现了监督范围扩张化、监督关系和谐化、监督模式内在化、监督功能复合化和监督环境趋优化等新动向。明确和把握这些新动向,对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完善此制度,从而使该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产生出全面的应然价值,均颇具前提性意义。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我国突出强调民事审判监督的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仍应慎重拓展民事监督领域,事后监督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仍需坚持。而就比较成熟的民事抗诉制度而言,适度的模式转换成为当前我国民事检察监督走出困境的突破口。出于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尊重,以及实体监督情境性和监督标准不确定性的考虑,检察机关应逐步放弃实体监督为主导的监督模式。比较而言,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使得民事检察程序监督地位更为突出,同时,监督标准的确定性也使程序监督较为便利。因此,由实体监督为主转向以程序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同时兼顾实体裁判显著错误案件的监督,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顺利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7.
一、民事虚假诉讼释义通常而言,虚假诉讼意指行为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事实、伪造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利用虚假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人民法院错误裁判或执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根据笔者实证研究,虚假诉讼并不只是发生于诉讼阶段,也常出现于执行阶段,行为人并不仅为原、被告双方,还可能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甚至案外人,如  相似文献   

8.
现行民事执行制度的设计存在着内生性缺陷,导致实践中大量问题难以解决.这种内生性缺陷是排斥外部监督的必然结果.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担当这一重任有着天然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是实现执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监督能够有效地督促法院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事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性权力。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日益显现出其确定性内涵。在此过程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出现了监督范围扩张化、监督关系和谐化、监督模式内在化、监督功能复合化和监督环境趋优化等新动向。明确和把握这些新动向,对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完善此制度,从而使该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产生出全面的应然价值,均颇具前提性意义。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权是对生效民事裁判强制执行的一种国家权力,它包括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权应当在彻底分权的基础上接受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以充分有效保护执行当事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秩序,保证民事裁判顺利执行,遏制“执行难”、杜绝“执行乱”。我们应当针对我国民事裁判执行中的现实问题和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不足,科学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建议正式确立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但司法实践中民事检察建议的作用和影响却日渐式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事检察建议监督理念上的滞后、立法上的粗疏以及程序上的严格限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建议,是有效扭转民事检察建议数量和质量双下降局面的根本途径。应当从改进民事检察建议立法模式,前置民事检察建议监督程序,明确民事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措施,规范民事检察建议运行程序,构建民事检察建议配套制度以及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消除民事检察建议发展的障碍。  相似文献   

12.
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是民事执行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完善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监督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从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出发,从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如何完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黄小雨 《理论界》2011,(3):61-63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乱"现象一直未能缓解,这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直接相关。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2008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研究分析,为学界提供一手实证资料,并分析提出构建检察撤销权的建议,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4.
审判独立是相对的独立,是受监督的审判独立。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调一致的关系。只有理顺检查监督与民事审判的关系,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文章就此提出了改革完善检察监督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一、民事执行行为及其法律救济--民诉法修正案解读 众所周知,关于民事执行行为救济,修订前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区分单纯执行行为与执行中的司法裁判行为①,也未针对性设置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6.
民事检察建议是新《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创新。依循本次修法的精神,民事检察建议应以个案监督为主,监督对象限于人民法院,从而彰显其特色。民事检察建议在性质上属于柔性权力,这不同于传统刚性权力,适用范围具有扩张性,对于"法不授权皆禁止原则"应变通适用,由此也决定了民事检察建议刚柔兼济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是新增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将违法审判行为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以诉中监督、过程监督、行为监督的形式实现对违法审判活动的纠错,但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未对相关纠错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民事审判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纠正违法检察监督措施在不同诉讼形态下应表现为不同的纠错方式。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错要求该行为本身具有可纠错性,并且纠错措施与纠错时间相匹配,可视情况分别要求撤销后重新实施、补正、补充实施等。在直接纠错不能的情况下,可将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对静态诉讼结果的间接纠错,或者对违法审判行为实施者予以警示与惩诫。  相似文献   

18.
自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我国民事申诉的表现形式、启动方式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演变。与此相对应,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局部到全面的发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也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应对新形势下的民事申诉新挑战,人民检察院应调整内部工作机制,更新观念,以协同主义思想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完善民行检察部门的考核方法,完善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创新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方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事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性权力。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日益显现出其确定性内涵。在此过程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出现了监督范围扩张化、监督关系和谐化、监督模式内在化、监督功能复合化和监督环境趋优化等新动向。明确和把握这些新动向,对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完善此制度,从而使该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产生出全面的应然价值,均颇具前提性意义。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20.
从世界范围看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 ,这些缺陷主要是立法原因造成的。重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必须与再审制度改革相衔接 ,以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有效监督为目的 ,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进行合理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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