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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境问题的产生有其自然的原因 ,人为的因素更是不可忽视 ,其中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法律制度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传统民法在理念、原则和权利制度方面对保护环境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反思传统民法 ,扬弃其理念、原则和某些制度并予以创新 ,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2.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在依法行使有关学生受教育权的获得或丧失的权力时,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并有必要引入司法审查制度;高校应对现有的校规进行修订,并设立内部权利救济机制,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应进一步完善学生诉权保障、民主管理与学生自治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大学自治理论,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处理私人纷争并非基本权利本质属性等阻却高等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学说和制度障碍进行剖析;指出在人权保障及法治的理念下,应坚持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基础性与重要性关系原则,从法律权利与宪法权利不同层面、不同程度,通过违宪审查、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进路,赋予公民高等教育权可诉性,以期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这种定位无法揭示其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借鉴国外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定位的理论以及特别权力、管理关系、基础关系、重要性理论的合理内核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公立高校除了应具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应具备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据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要科学构建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树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科学界定公立高校的职权范围,科学考量公立高校的教育管理行为,加强监督的力度,拓宽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5.
生命共同体理念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共同体旨在关注生态系统内人与人之间以及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的关系,生物多样性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特征。生命共同体理念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应该坚持整体主义原则、自然权利原则和补偿正义原则。我国目前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管理体制设计、实际保护方式、责任追究现状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原则要求,存在立法模式缺陷、利益衡平不当和法律责任缺失等缺陷,建议在生命共同体理念下,从开展综合立法和完善框架立法2个方面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在高教管理体制变革新形势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高校权利文化是我国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高等教育领域涉及大学生权益诉讼案件和争议问题骤增,如何解答并构建学生主体权利实现的法治基础与制度体系,应从高校教育管理主体与学生主体的多维度法律关系入手,以权利文化背景下制度完善和权利实现为根本,重塑传统管理本位下权利保障理念,从高等教育关系、教育教学关系、多元化法律关系上保障学生主体权利。  相似文献   

7.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大学生在高校应该享有教育平等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就业权等主要权利.但当前高校在管理中却存在重管理轻权利、管理程序不规范、部分高校实行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此,高校应更新管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权利救济,完善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及相关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将普通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忽视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通过对普通高校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全面分析,对我国高校校园有关校园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其的责任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论高校与学生行政关系的法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与学生间关系为行政关系。出于保护学生权益、规范高校管理权及高校与学生关系,高校与学生行政关系应予法治化规范。按权利影响程度,高校管理权应分类规范。影响学生重大权利的高校管理权的法治化路径为,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原则及制度的实体法规范、正当法律程序与听证程序制度的程序法规范、司法审查的诉讼法规范。其他者法治化路径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伦理法规范、公开与参与的程序法规范、内部专业救济的规范。  相似文献   

10.
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权利,应受到平等对待,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强奸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成长面临着上户口难、抚养难等特殊困难,其生父母关系和责任也有特殊性。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既体现基本原则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法律与制度完善设想,以切实保障强奸所生子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最近几年高校学生状告高校侵犯其权利的案件比重加大,研究高校的侵犯学生权利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成为了必要.高校主要侵犯学生的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法律救济权.侵犯学生权利的高校视情况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法规对高校的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缺陷,应予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2.
处理高校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法规比较凌乱,给事故的处理带来一定障碍。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对高校学生伤亡事故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其归责原则综合论证,结论表明,高校与高校学生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并存,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舍。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应与《民通》保持一致。赔偿范围应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  相似文献   

13.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保护与被教育、被管理、被保护的关系,而不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范围;确定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既要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对于如何确定民法总则的结构主线,有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权利等立法模式可供选择。从权利关系的逻辑结构和发展顺序、民法总则的体系性和概括性以及权利理念的弘扬等方面考虑,应选择权利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结构主线。  相似文献   

15.
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做出了界定。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3种:其一,两者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而缔结成的法律关系;其二,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其三,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为:高校承担责任,他人承担责任,学生或家长承担责任,混合型责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置方法为:建立大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高校教育设施管理责任制度,建立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在加强防范的同时,高校还应该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要以全力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侵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规范论为理论基础,辅以修正规范理论、盖然性理论、危险领域理论、危险提升理论、多样原则理论、利益衡量理论等,依托我国内地法律规范,初步构建了我国内地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体系,认为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应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不同,令其分别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形成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和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则从证明责任转换和证据评价领域特殊规则两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进行了修正和变更,以缓和一般原则的僵硬,降低当事人的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18.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石,然而,该原则的要求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与落实。在未来的气候谈判中,该原则还将面临被混同为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采用单轨制后效力被弱化的挑战。国际气候体制必须同时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三重价值取向,中国应继续坚持捍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地位,并且应当重视对该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关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为了使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得到好的保障,我们应重视其法理基础,特别是其价值取向、基本要素和原则。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法律保障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自由和秩序、效率和公平;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法律保障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理念、法律规范和实施机制,借助这些要素可使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由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变为实在权利;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法律保障应重视适用符合儿童教育规律原则、保障与限制相结合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等原则,以解决法律规范的有限性和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保障的复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权利优先于义务和责任,既是一个事实判断,也是一个价值判断。权利对于义务和责任既有逻辑上的优先性,也有道德上的优先性。其中,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逻辑优先性,意味着法律在创设规范时不仅以直接的方式宣告权利,而且法律上创设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同时也意味着是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道德优先性,意味着在法律创制行为规则时应当首先考虑对权利规则的创制,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以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为核心,而不是首先确定义务和责任。坚持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优先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治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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