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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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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代文明社会,对于权利的保护,本是法律的基本任务。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原则上只能依赖公力的救济,但因为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与环境污染及其侵害的危害极大甚至不可逆转,环境自力救济仍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肯定其合理性,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环境损害是环境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形态,环境侵权不能涵盖环境损害。通过私法和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实现环境权利损害的充分救济。环境权利司法救济缺乏权利基础。在宪法和法律未对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主体缺乏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要求性。对环境权利的可诉性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应从权利本身出发研究环境权利的可诉性,从权利人的立场重新思考环境权利的可诉性问题,转变可诉性问题的思维模式,改变环境权利可诉性的研究视角,从环境权利可诉性的概念化争论转向环境权利如何裁判这一新任务。  相似文献   

3.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得不到救济。网络购物消费者安全权保护不利的原因:一是网络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二是经营者行为规制的不足;三是对服务商责任规制的不足;四是消费者权利司法救济的障碍。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对策:一是健全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二是建立规范的消费市场;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四是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4.
信访权利是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信访制度是保障公民实现其监督权的一项刺度。并没有也无力承担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的功能。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就在于其功能的异化。有的监督功能被弱化,本不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却被强化,甚至有代替司法救济成为权利救济主渠道的趋势。因此,要使信访制度的困境得以求解,宪政框架内两条变革思路必须同时并举:一是强化信访制度的监督功能,二是剥离信访制度的权刺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现状表现为:环境权利纠纷解决诉讼渠道不畅、私权救济方式对环境权利损害救济不足。究其原因,既有因政治问题不可诉形成的政治难点,也有因环境权利立法缺失、宪法司法化不能、具体环境权利实现障碍所形成的法律难点。随着可诉性理论的成熟,将国家行为混同于政治问题的困境将逐渐化解,政治问题的司法化范围将随之扩大。破解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法律难点需要立法理念的提升。在制度设计上,宪法诉讼是我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根本路径,应通过行政法路径积极推动环境权利的宪法诉讼,同时通过私法有限度的实现环境权利的可诉,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包括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和妨害公众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是指私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享有法律授权的类似于检察总长享有的起诉资格;公众参与理论是指为了弥补政府实施法律的不足,由私人以提起公民诉讼的形式参与环境法律的实施;公共信托理论是指为了监督政府履行环境资源受托人的义务,公民对于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权提起公民诉讼.环境权理论是指公民享有在优良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可以通过公民诉讼来实现;妨害公众理论是指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妨害行为可通过私人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这些理论基础推动和革新了传统的起诉资格法律,使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司法得以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 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东压制情形提供兜底性保护机制;诸如司法解散之诉等切断矛盾根源手段尚不能适用。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将“股东压制”的概念引入《公司法》第20条,作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下位概念,并将“股东压制”导致的公司人合性障碍治理失灵列为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终局性救济。如此,《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的内涵得以完善,且股东压制的救济机制更为有效。  相似文献   

8.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粗放推进,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层出不穷。此类纠纷具有利益牵涉面广、当事人范围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举证困难,隐性矛盾多、冲突容易激化等难以调处的新特性。若因循传统的司法救济模式,则会使审判工作背离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给社会公众留下司法能力不足的观感。基于保障公民环境诉权的平等行使和群体性纠纷有效解决以及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对现行司法救济机制进行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特定主体代表受害群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发挥社会力量来推动环境司法接近正义;二是拓展现有的法律机制,为因环境受害群体提供支持,使其不仅能在程序上享有平等权,而且能够在实质上捍卫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行为对公民环境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而公民并不能通过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很有效地救济自身受到侵害的权益。这基于环境权是一种兼具公权与私权性质的复合性的权利,突破了单纯的民事权利的属性,并且其法定化程度不高。由此,环境侵权中的权利冲突呈现出多种类型,有应然环境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法定环境权利与法定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还有规范权利转化为实际权利过程中出现的冲突,这对于环境侵权救济路径选择提出了多样化需求。  相似文献   

10.
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公民在环境事务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是实现实体性环境权的最重要途径。《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程序性环境权最完善的条约,从比较法的角度,以该公约为蓝本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程序性环境权的主要不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制定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专章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重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1.
清洁能源竞赛中, 专利诉讼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救济, 也是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新能源市场的商业手段。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是清洁能源专利诉讼的主角;ITC的337调查与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并举是清洁能源专利诉讼的主要策略;反垄断诉讼是抑制竞争对手专利滥诉的有效手段;在先技术的司法认定是清洁能源专利诉讼的争议焦点;司法力量的增强和专业化是应对新型专利诉讼的时代需求。梳理通用电气与三菱重工之间在风力涡轮产业的专利诉讼脉络, 论述美国清洁能源专利诉讼案件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以期为中国的企业和政策制定者参与清洁能源竞赛、应对清洁能源专利诉讼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诸多著作权争议。从欧盟与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软件反向工程基本已经合法化,然而,若干著作仅争议却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的实际认定。我国的立法相较西安国家则显得较为保守,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类似案件将愈来越多,司法适用将变得越来越重要。通过比较的方式,针对欧盟与美国的相关规则与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以探讨对我国立法及司法的借鉴可能。  相似文献   

13.
与损害赔偿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预防性责任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的事前救济措施。侵权责任中的预防性责任在保护环境以及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更为有效,但鉴于预防性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客观不能”,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应积极进行制度完善,促进预防性责任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14.
林事纠纷包括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纠纷。林事纠纷的特点决定其司法救济应当有特殊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林事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林事纠纷的公正有效解决。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重构的方向是司法专门化,建立不同于森林法院、林业审判庭的环境法院,以应对林事纠纷对于程序的特殊要求,减轻普通法院的工作压力,满足特殊价值保护的需要。新型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组织结构的相互配合,管辖范围的一体化,程序机制的一体化和政策形成机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及原因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但环境诉讼并未实现其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环境立法的功能,其原因在于:公众环境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相对较弱、环境诉讼难以及司法环境的影响,导致公众不寻求通过环境诉讼解决纠纷;司法独立的缺位导致法院难以公正审判环境纠纷案件;现阶段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限制了其在环境诉讼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已对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消极影响。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已经成为保障农村稳定的关键之所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目前我省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四种类型。呈现出纠纷数量大,递增明显,涉及人数多的特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为立法的滞后与过分概括及司法的低位与窘境。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的细化与重构,承包经营机制的完善与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以及建立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伴随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侵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域名侵权纠纷案件可归纳为五种类型:由于域名的恶意抢注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使用同一商标的商标权人因域名注册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域名注册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纠纷,域名注册人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侵权纠纷,商标权人侵犯域名注册人权利的侵权纠纷.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阐述了防止域名侵权纠纷案件发生的四项预防措施:在域名注册程序中建立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检索制度,规定域名注册人提供真实联系信息的义务,采取单一域名制,将域名保护制度纳入《商标法》的体系之中.结合一个典型案例,论述了如何适用统一域名纠纷处理程序、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救济途径,解决已经发生的域名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难以适用于网络侵权纠纷。但对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诉讼的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9.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因为地域性特点的存在而便于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则因为地域性的特征受到挑战而变得非常复杂。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说,无论是特殊地域管辖还是一般地域管辖,抑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已不宜一刀切地只适用其中的某一种。知识产权的种类较多,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更是错综复杂。因此,首先应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种类细化,然后在每个种类下分别规定与其相适应的侵权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20.
生纪律处分权是高校自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司法实践中,高校与学生因纪律处分纠纷而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依法治校理念的主导下,厘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行使纪律处分权的正当程序,以及赋予学生对纪律处分的救济权利,是目前高校教育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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