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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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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学的崛起对许多传统的法学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环境法的社会性质和法律属性使它与近代、现代的民法有很大的不同,在理论与实践对诉讼程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从而也为理论研究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对环境侵害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及理论进行研究,既是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适应环境保护社会化之需要,同时也是提高国人环保意识,更好地坚持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完善对环境侵害行为受害人的司法救济措施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该文认为,我国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适用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冲突引致纠纷。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检视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并具体分析了我国的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绩效并提出完善的基本思路。文章分析了环境诉讼预防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指出应该建立该项诉讼机制以提高环境预防效率。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粗放推进,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层出不穷。此类纠纷具有利益牵涉面广、当事人范围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举证困难,隐性矛盾多、冲突容易激化等难以调处的新特性。若因循传统的司法救济模式,则会使审判工作背离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给社会公众留下司法能力不足的观感。基于保障公民环境诉权的平等行使和群体性纠纷有效解决以及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对现行司法救济机制进行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特定主体代表受害群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发挥社会力量来推动环境司法接近正义;二是拓展现有的法律机制,为因环境受害群体提供支持,使其不仅能在程序上享有平等权,而且能够在实质上捍卫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4.
本文首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对环境侵害赔偿采取社会化责任的理论基础,而后,通过对多个国家环境立法的考察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社会化责任,其表现形式主要就是保险。最后,通过比较各国关于环境责任的保险制度,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我国应建立自愿投保的专门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环境损害是环境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形态,环境侵权不能涵盖环境损害。通过私法和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实现环境权利损害的充分救济。环境权利司法救济缺乏权利基础。在宪法和法律未对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主体缺乏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要求性。对环境权利的可诉性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应从权利本身出发研究环境权利的可诉性,从权利人的立场重新思考环境权利的可诉性问题,转变可诉性问题的思维模式,改变环境权利可诉性的研究视角,从环境权利可诉性的概念化争论转向环境权利如何裁判这一新任务。  相似文献   

6.
环境修复是针对环境损害所提供的法律救济,其目的是通过责令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的功能和价值。近十年来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案件的增多,环境修复这一法律救济形式才进入法院司法裁判的范畴。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涉及环境修复的司法判例的考察,认为法院关于环境修复救济措施的探索对于丰富环境司法实践、完善环境损害救济很有积极意义。但是法院做出的环境修复决定也存在着法律依据欠准确,标准不统一,责任方式、修复目标和方案缺乏指引等问题,故认为为了改进环境修复的法律实践,必须完善环境修复立法、标准、程序和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构建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但司法救济途径仅规定强制解散公司,而未规定法院受理公司僵局纠纷的条件、强制解散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恶意诉讼等。立法的滞后导致公司僵局纠纷之救济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通过对公司僵局纠纷案件的案例研究,分析现有救济途径的不足,探讨公司僵局救济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可以规制不可量物侵害救济的现行法律仅有《物权法》第90条、《民法通则》中侵权行为条文和《环境保护法》中不可量物环境污染条文,但这些规定并不能为不可量物侵害中的受害人提供合理而及时的救济。我国应从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不可量物侵害的构成要件、不可量物侵害的类型及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现行的不可量物侵害救济制度,以利于不可量物侵害纠纷案件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各种诉讼途径对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或者制裁,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恢复行使或者得到等价补偿或赔偿。由于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采取"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即通过普通法的诉讼来完成,就使得相当多的已被我国宪法规定而没有被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下位阶法所具体化和细化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对宪法司法化内涵进行界定,分析了公民基本权利司法救济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并对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相邻关系纠纷不断增加。相邻关系制度不仅饱和对环境的关注,而且可能提供的排除妨害的救济方式比单纯的赔偿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但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现状表明,我国相邻关系制度在一些核心要素上的缺失使得该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通过专门立法的整合、现行立法的解释和司法上的突破,有可能弥补核心要素的缺失,从而为环境侵害提供有力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即发侵权”理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具有很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即发侵权”的认识,突破了“即发侵权”应用的局限性,提出了商业秘密“即发侵权”引入禁令救济的必要性,并对禁令在“即发侵权”中的适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对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满足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  相似文献   

13.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主流学说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类物权请求权,侵权即应适用停止侵害。这种类推是知识产权物权化的表现,容易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而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本质上,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内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造就独特的事实状态,不仅牵涉知识产权人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卷入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法院应基于侵权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被告对侵权发生的过错,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地确定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具体履行方式,采用灵活的措施修复侵权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应机械地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在知识产权法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类推适用民法有关债之履行的一般法律规范,在特殊情况下不判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改为责令其赔偿权利人损失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实现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   

15.
红色旅游经营主体在理性支配下达到纳什均衡时的红色旅游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供给量之和小于在整体理性支配下帕累托最优时的红色旅游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供给量之和,但加入侵权救济因素后,即通过构建救济保障机制,可以使经营主体的个体行为逐步趋于集体理性。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侵权领域,无过失责任原则已成为主流。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倍受青睐,在于其能最有效的救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维护他们的权益,保护好自然环境。文章从理论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对环境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在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积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规范政府公开行为角度给予了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结合此条例的相关规定,分析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司法保护的法理基础,并对其具体制度作进一步研究,希望它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并伴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8.
品种创新是种业振兴的关键,识别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的司法决策因素,以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水平,进而激励育种创新,实有必要。以2002-2023年侵害品种权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例为样本,分析其时空特征,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法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与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适用“泛化”且判赔额较低,提高法定赔偿上限的立法举措效果甚微;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缺乏量化标准,维权合理开支定位不清;锚定效应、审判经验等因素对司法决策影响显著。为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质效,建议采取如下措施:通过严格适用法定赔偿,消除举证责任障碍,降低证明标准,以克服法定赔偿“泛化”适用;通过确立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和规则,另行计赔维权合理开支,以避免裁判的主观性;通过提高司法决策信息质量,提升法官素养,提供司法决策空间,以减少锚定效应,保证裁判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基本规定性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福利、物质文明的增进,人们对精神利益也日益重视。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精神损害的立法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为促进精神损害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依据德国法、瑞士法、我国台湾法的有关精神损害制度,从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行为受体、表现样态等方面出发,对精神损害的基本规定性进行初步探索,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对行政指导进行规制。实践中,行政指导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情形实际存在,然而行政诉讼法却受传统理论的影响而未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行政指导虽然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但往往对当事人产生事实上的强制效果,因而应肯定其可诉性。对行政指导的审查标准既有与一般行政行为共同之处,亦有其特殊性,因行政指导而权益受损的相对人应有权请求赔偿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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