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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随着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外资并购我国企业中形成的垄断倾向日益突出,加强我国的反垄断法制管理迫在眉睫。借鉴国外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本国现实国情和特点,切实处理好反垄断法律规制中的几个关系。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制管理体系,有效维护和造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外资并购的正面效应,限制和消除其负面效应,以便促进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相似文献   

2.
刘丽园 《兰州学刊》2009,(5):138-141
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涉及一系列企业并购制度上的热点问题。该案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的并购,但我国反垄断法仍有管辖权。对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不应考虑反垄断法之外的目标。收购汇源也不属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该案标志着我国企业并购制度正在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3.
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入世",使得外资并购出现了空前的热烈局面,如何避免外资并购的消极影响已成为法学界的热点话题.<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谓应运而生.本文针对我国外资并构的反垄断规制构建,从监管中反垄断的价值取向、反垄断审查标准和范围、反垄断的制度和机构几个方面加以探讨,并对<暂行规定>中反垄断规制进行了初步评价.  相似文献   

4.
李煜 《江淮论坛》2011,(5):145-148
外资并购关系到一国的产业安全及经济安全。2008年《反垄断法》的出台,使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问题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定,这是我国关于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迈出的重要的一步。但是由于我国反垄断立法起步晚,规定多原则性,尚存在着许多法律空白与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制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可能具有反竞争效应,然而在芝加哥学派“假阳性错误”成本大于“假阴性错误”成本的理论观点以及反垄断监管困境的双重影响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长期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芝加哥学派的错误成本理论在应用于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时存在局限性。频繁实施的初创企业并购非但不会导致超大型平台走向自毁,反将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抬高市场进入壁垒。即便市场经历漫长期间之后最终完成了自我纠正,规制不足所造成的“假阴性错误”成本也会十分高昂,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行业创新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会受到长期不利影响。因此,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加大监管力度,应当成为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取向。基于这一取向,未来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思路需要进行以下调整:以初创企业市值、用户规模、流量规模等补正并购的既有申报标准;确立契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竞争损害分析框架;针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不同效应建立宽严相济的法律制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广泛的证据收集权,强化参与并购经营者的证明责任,并通过结合这二者的方式来化解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取监管信息上的...  相似文献   

6.
外资并购活动给我国带来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逐步体现出垄断倾向。本文立足于外资并购在我国引发的市场垄断的特点,剖析现行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提出应该构建统一的外资并购基本法和反垄断法,澄清外资并购的基本内涵,并对立法技术上的若干问题加以说明。以期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已十年,然国内关于事后评估研究鲜见,迫切需要对过去的执法情况进行回顾性研究,尤其是占比例最大的无条件通过案例因为缺乏对外公布的详细审查信息引发社会和学界诸多争论。采用事件研究法获得的事后评估结果显示,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性使然,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具有以下特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主要采用社会总福利标准,同时也非常注重消费者福利的保护,赋予消费者福利一个很大的权重;会受到产业政策的影响;无条件通过的经营者集中案例总体上不存在显著选择性执法问题。但由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随着经验的逐渐积累,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并越来越注重对消费者福利和竞争的保护。及时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进行事后评估,分析执法情况和执法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对完善反垄断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平台企业对具有竞争潜力的新兴平台公司或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的混合合并行为“反竞争效应”凸显,亟需反垄断法加以规制。潜在竞争与双边市场理论可为反垄断法规制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平台企业混合合并行为提供理论指引。现行平台企业混合合并控制制度在规制“扼杀式”混合并购以及平台“生态垄断”型混合并购时面临着适应性及有效性不足等现实困境。我国可在遵循“营业额”标准的基础上纳入“交易额”因素,以改善原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应对平台企业混合合并反垄断监管乏力状态;平台混合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参考标准应尽量多元化,数据控制力以及未来创新目标实现难易程度等标准应作为新的重点参考标准;可对符合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标准的超级平台企业混合合并适用竞争损害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从而降低反垄断监管成本并减轻监管过度带来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9.
垄断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共同的规律和相似的机理,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企业并购与反垄断法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反垄断执法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并购效能的发挥.因此,突出反垄断执法的经济目标,坚持效率与创新并重原则,有利于发挥企业并购在做大做强民族企业中的加速作用,从而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外资并购我国境内企业的特点出发,探讨了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存在的缺陷,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现行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进行整合,完善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针对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威胁,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外资准入立法方面,应立足并购投资与新建投资差异,对于影响国民经济及国家安全的核心行业受到外资并购时,应提高并购标准,并通过《反垄断法》完善与细化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对于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制度,应扩大职能部门范围,做好启动到决定的五个阶段工作,确保国家经济的安全。  相似文献   

12.
企业并购申报标准的估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昕竹  董维刚 《东岳论丛》2007,28(1):42-48,98
如何设定合理的企业并购申报标准,是我国起草《反垄断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也是各国反垄断立法过程中都十分重视的内容。本文运用26个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指南中规定的企业并购申报标准基准数据,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建立了企业并购申报标准与GDP、人均GDP等经济变量的回归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来应该制定的企业并购申报标准做出了估计,进而提出了对我国未来企业并购申报标准的建议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我国反垄断法中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制度。通过对2009年我国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以及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分析,反映出我国反垄断审查制度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经营者集中申报资格、程序的细化、调查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的方面包括:以不同行业来定明经营者集中不同申报标准;强化基本控制标准的指引性,在实施条例或指南中细化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判断是否会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时应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因素;以20%-35%作为我国界定市场份额的安全港标准来考虑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以市场份额标准为主,辅以HHI标准并结合其他因素来计算市场集中度;还应从是否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人为壁垒,是否增加其他经营者的沉没成本,集中后的技术优势是否成为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重要因素来考量。  相似文献   

14.
企业并购浪潮汹涌而至,带给我们关于并购反垄断的一些思考。以反垄断法来规制企业并购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它是防止垄断和保护合法竞争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并购反垄断立法应以维护竞争秩序、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的双重目标为依归。  相似文献   

15.
《理论界》2015,(7)
透明度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原则。基于不同制度基础,美国和欧盟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采用了各自不同的做法。美国和欧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透明度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适用方式的综合性、适用标准的不确定性和适用过程的政治影响性等显著特征。借鉴美国和欧盟的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我国应当结合现实国情,加紧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或者条例,尽快发布经营者集中指南,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程序,拓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内容,公布经营者集中救济案件后续信息,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网络平台,不断提高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6.
外资并购的动因,从过去单纯通过参股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逐渐向实现公司全球战略布局的意图演变,以鼓励、优惠为主的外资并购政策已逐步失去吸引外资并购投资的作用,以产业控制为主的传统产业政策应当让位于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竞争政策。反垄断审查不是为了限制外资的进入,而是为外资进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7.
从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变迁进行考察,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呈现出的新特征,包括以审查对象、审查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扩大;审查机构的扩充、运行机制的完善与规范;以申报的非强制性、申报前磋商、申报的可撤回性、订立减缓协议为表现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这三个方面。认识和重视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呈现出的这些新特征,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企业在美国实施并购的成功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227-235
从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历史来看,美国较早地提出并建成了联邦与州两个层面的反托拉斯法执法体制机制。美国反垄断的执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不能仅靠中央层面执法机构的推动,还必须调动地方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使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紧密配合,才能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立法目的。我国反垄断法已实施十年,从整体来看,反垄断执法的案件数量不大,地方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为此,需明确地方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构建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特定机制,确保反垄断法基本价值融入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实施,存在依据什么法来反垄断和谁来反垄断的双重难题。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厘清反垄断法与行业法的关系,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协调制度,最终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方能降低反垄断法实施的成本,提高执法的效率与收益。  相似文献   

20.
黄慰 《理论界》2012,(2):32-3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资并购风起云涌,逐渐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外资并购在助推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和挑战。随着外资并购的大规模发展,其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催生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出现,而确立合理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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