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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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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信息与纸质信息,并特指在过去发布但仍保留至今的信息。被遗忘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其实质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已有与被遗忘权相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但其法律位阶过低及立法分散的现象也亟待完善。与此同时,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在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言论自由、人文社科研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数据信息时代下,为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和契合国际化发展趋势,应对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予以确立.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学理、案例和考察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对被遗忘权宜采取广义的理解.被遗忘权具体是指在网络数据领域,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主体更好的发展而赋予信息主体在不违背例外规定的条件下所拥有的一项删除其网络数据信息的权利,是一种具有人格权属性、关乎隐私数据与其他信息数据的权利,是个人信息权在大数据时代的一种特殊表现.该权利行使方式主要为在特定条件下,信息主体有权向相关网络信息控制者申请屏蔽或删除属于信息主体的网络数据.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加快被遗忘权的本土化研究,探索有本土特色的被遗忘权制度,以解决网络数据信息所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3.
被遗忘权不仅在大数据领域中存在,而且在古典的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权)领域中也存在.在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以删除权为主要内容,而在非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以禁止或者限制收集、使用为主要内容.在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的出现并没有产生一种完全独立的新兴权利,毋宁是在古典隐私权的地基上并依赖于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了广义的隐私权的内容.对个人信息权和被遗忘权的认知应当在古典隐私权的地基上进行.  相似文献   

4.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极易遭受滥用和侵害。以达成数据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主动自决意愿为内驱动力的被遗忘权,欧美发达国家因符合其政治需求和价值主张而广泛确立。虽然被遗忘权权利本质亦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相契合,且国内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为其培育了移植基础,但被遗忘权在我国的本土化移植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如信息技术瓶颈、商业风险增加、现有制度衔接低效等。从厘清被遗忘权基本概念、建立专门信息保护机构、构建商业化个人信息储存及使用机制、明确被遗忘权救济渠道与规则以及升级信息保护技术等方面为切入点,寻求被遗忘权本土化移植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5.
欧盟GDPR在“谷歌案”后逐步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借鉴GDPR被遗忘权理论的同时对个人信息删除权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其在具体内涵上与欧盟被遗忘权的概念存在分野与辨析空间。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之中,各法院对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分歧,需要在解释论上进行统一。在判断处理目的是否实现以及处理目的必要性时,需要通过公众知情权与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利益平衡进行判断,并结合不同场景划定信息删除义务主体的范围;对于删除权的实现,实质性的物理删除应优先于匿名化的形式,以最大程度消除个人信息之上可能的信息聚合风险。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新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的产生是为了调整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通过删除或隐匿搜索引擎上脱离情境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得以实现。欧盟法院在谷歌诉冈萨雷斯案中确立了被遗忘权,并强调了信息处理和传播行为的适度性和适时性。传统隐私权理论无从应对网络个人信息散播行为,也难以为规范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提供充分法理支持。鉴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差异性、过时个人信息的负面性、以及删除过时个人信息对于社会和解的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引入被遗忘权。然而,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等权利间的潜在冲突也值得注意。在决定是否删除过时个人信息时,比例原则可被用来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7.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惩戒失信人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在信息公布内容、公布平台、退出机制和权利救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受到侵犯.《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公开的"必要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在实质上体现了"被遗忘权",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指导作用.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需要从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方式、公布平台、退出救济等角度入手,在制度上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提供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8.
9.
杜承铭 《广东社会科学》2022,(1):229-238+288
被遗忘权的重心在"遗忘",大数据时代通过"删除"来实现;被遗忘权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公权力,关注的重心是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处理、应用时被遗忘权如何实现?被遗忘权本质上反映的是独立的个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自我支配和自我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对主体性价值的尊重,形成了信息主体对信息控制者发布的信息进行撤回、删除、控制、支配的积极权能与防止信息再次被第三人利用传播的免受侵害的消极权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行使不仅仅有面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度问题,也有与其他基本权利行使产生竞合关系的问题,还有特殊权利主体(如公众人物、公权力主体)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克减问题,从而形成其权利行使的边界。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有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被遗忘权一词来源于法语"le droitàl’oubli",即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要求其犯罪信息不再公开的权利,以保障和促进其再社会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数据上传便捷,搜索引擎发达,信息终端的存储量激增,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的问题显得愈加迫切。有鉴于此,本文从被遗忘权的权属之争以及法律自身完备性需求等方面着手,探讨被遗忘权保护的必然性及其法理依据;主张被遗忘权保护已成为立法与司法实践肯定的普遍性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无需规定被遗忘权。删除权不同于自然人撤回同意以及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删除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不得行使删除权,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储存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删除权的请求,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对删除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被遗忘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欧盟出台了一项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改革方案,主张民众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删除有关他们的个人数据.这项新的权利被称为“被遗忘的权利”,本文阐述了该项权利的法理渊源,分析了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并探讨了该项权利对言论自由的影响,最后讨论了将该项权利移植到我国将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制度缺陷与农民生态权的缺失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权是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作为权利主体,农民参与生态权维护有利于实现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关系不清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边缘化、农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缺失以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等制度的原因,造成了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生态权严重缺失,农村生态保护主体严重缺位.因此,需要从立法完善、参与权的确立、信息公开、利益驱动以及公益诉讼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重享良好的生态权.  相似文献   

14.
注销账号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一种网络退出方案,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清除或转移自己的个人信息及数据。目前,我国网络账号注销存在注销条件和流程设置不合理、注销结果无反馈、注销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缺乏针对账号注销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有意提高注销门槛。账号注销的实践路径可以以撤回同意为意思表示开启注销流程,在注销过程中借助删除权的相关规定,最后实现彻底、可见的注销结果。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结合账号注销的特殊性,对删除权已有的规定进行适当延伸与调整,在分散的法律法规中建立一套详细、可操作的账号注销规范方案,帮助用户顺利实现账号注销。  相似文献   

15.
编辑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但是,客观上的投稿刊文需求与实际拥有的刊物数量供给之间的矛盾,使得编辑工作在稿源上应接不暇,这导致编辑无需投入太多精力和劳动就可以完成编辑任务,处在一种"被编辑"的尴尬状态."被编辑"严重阻碍了期刊个性风格的培养和品牌形象的塑造,是制约期刊质量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改变"被编辑"的局面,要牢固树立读者至上的理念,使期刊内容更加符合读者需求.  相似文献   

16.
张卉林 《东岳论丛》2022,(10):184-190
“宅基地资格权”是由中央政策性文件创设的新概念,实践中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主体认定、权利内容等存在诸多争议,资格权的确认、登记和退出等环节的制度构建也不健全。根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及宅基地资格权的功能设计,宅基地资格权应定性为成员权的衍生权利,权利主体和行使主体分别认定为“集体成员”和“农户”,权利内容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监督管理权、取回权、优先受让权、政府征收补偿权和救济权。在制度建构方面,应当在尊重各地区实际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统一的取得、登记和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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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个人信息删除权与账号注销进行关联,凸显了账号注销的体系性地位.账号作为用户访问手机移动应用的主要媒介,集成了大量用户在使用移动应用过程中主动提供、被动获取和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用户常通过账号注销的方式切断与运营者之间的联系,以期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但账号注销仍存在主动注销复杂、被动注销缺位以及注销后信息处理模糊等难题亟待解决.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以及域外被遗忘权制度的实践经验,我国账号注销管理制度的建构应当以释法取代立法作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权利体系,构建以知情为引导、以删除为核心、以查阅为保障的流程化账号注销行为规范,以此解决账号注销过程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  相似文献   

19.
公司契约理论坚持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对我国股东权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东权制度走过了一条从强调管制到扩大自由的道路,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从公司契约理论来看,现行制度下的股东自由空间仍然是有限的,仍然存在着股东权法定化的瑕疵、表决权行使制度的缺失、知情权制度的不足、股东协议制度的缺位等问题,需要在坚持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对股东权制度进行立法完善.而我国股东权制度立法完善的关键还在于建立动态的公司法适应性机制,保持公司法的高度适应性.  相似文献   

20.
黄翠兰 《南方论刊》2013,(10):96-97,95
心理主观是指角色内在心理生活的不同深度。在《被遗忘的人们》中,导演路易斯·布努埃尔在客观叙事框架中插入了大量的主观镜头,并通过梦境、独白等主观叙事展示了被弃少年复杂的内心世界。本文将从梦境、独白两方面来解读角色的心理主观,以剖析影片所呈现的主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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