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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问责机制的构建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紧迫性,但此方面的学术研究尚有欠缺,相关立法也因分散、粗疏而未竟全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得依全局性、广泛性、长期性特征及人数、时空、成本标准做出认定和判断。因决策在本质上是个人思考的产物且关涉利益重大,故具有可责性。而问责事由的确定得宽紧适度、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必须由法定问责主体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序,认定契合责任构成要件与否,并最终确定具体责任类型与承担方式,从而实现对相关决策者的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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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给社会带来新的商业变革、管理变革乃至思维变革,在宏观经济调控领域,大数据带来的变革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在宏观调控决策过程中,我们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决策的独立性、参与性和透明化,对调控的专业性与民主性进行协调和保障,做到以数据为核心,对决策数据(信息)的收集、公开、处理、保护分别进行相应的法律调整,做好多层次的制度设计,才能用宏观调控决策的法治化来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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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选择。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需要健全行政决策法律体系、提高行政决策主体的法治意识、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保障措施、强化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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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法治化是现代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根本动力和价值追求是公众权利的实现与保障。行政决策法治化通过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众权利的实现与保障上达到耦合,耦合的基本要求是公众参与制度化、利益团体多元化、信息公开规范化、监督形式多样化、责任追究明确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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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6,(5):167-172
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由于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指引,我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审查主体独立性不强、审查范围宽窄不一、审查标准各异、审查的法律效力不高等现象。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着重解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范围、标准和审查效力等核心问题。具体而言,应由政府法律顾问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以确保审查主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在穷尽列举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同时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建立包括主体、职权、内容、程序、目的在内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审查意见的类型化并强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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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行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中国政府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文本的考察,不仅可以反思制度移植试验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发展状况,也可以使我们透过不断探索的制度架构触摸到政治文明进步的脉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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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2016,(3)
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早在2009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就颁布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但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和实际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对评估与审查机制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强化操作,统一并确定评估与审查的机构和具体指标体系;健全机制,提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度;完善责任,促进评估与审查机制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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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减少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范围不断扩展,决策者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权力的控制能力明显提高。但责任追究实践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结果和执行环节,决策责任追究有限。当前,无论是自身设计还是外部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破解这一议题,需要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衡量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追责对象,建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严格限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对象的复出条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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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划分边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中央缺位,地方先行”的重大行政决策权问题研究,必须厘清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划分.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权边界问题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分权多少或分权事项范围的问题,而且是关涉到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的法律属性和决策权行使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属性问题.本文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法语涵及其学理规范入手,以省市地方出台规章文本和实证经验为要件,将“行政三分权”理论展开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与权限划分边界问题上研究,归结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法之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其权力必当受限的宪政本质,抑或边界即为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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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的规制。广泛存在于行政活动各个领域的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也因此变得尤为重要。法治政府要求行政裁量权合理受限,而通过规制行政裁量权可以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制行政裁量权,需要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界定,并分析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规范主义进路与功能主义进路是规制行政裁量权的两种基本模式,而后者具有的多重优势更适宜作为我国行政裁量权规制路径。要建立以行政自制制度为基础的多元化的行政裁量权规制体系,从而对整个行政过程的行政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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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2):39-45
软件产业的开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与安全至关重要.在借鉴美国的隐私认证制度、日本的个人信息评价制度以及我国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从宏观深入到微观、从表面深入到实质、从产业深入到产品,将个人信息认证制度推广到软件产业链的末梢,全面加强软件行业的自律,切实保障广大用户的权益,增强用户对于软件产品的信心,并对该制度的构建着重从软件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和软件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流程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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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数据是现代社会无可回避的问题。个人数据保护法随着科学技术和数据产业的发展备受关注。其中,欧盟对个人数据立法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较为成熟,其赋予了数据主体多种数据权利。最新成果体现在2016年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规定的反自动化决策权也成为了理论和实务界的焦点。但对于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包括明晰反自动化决策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反自动化决策权的权利架构及反自动化决策权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启示等。希望通过对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研究,为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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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燕杰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6):38-43
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掌握的海量信息作为大数据,是宝贵的财富资源,对公众、企业和政府都有巨大的价值.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并不能适应大数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将修改完善其法律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法律宗旨,并贯穿法律制度规范始终.还应通过理顺体制,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促进政府数据开放,进而打造开放政府,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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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建设的第一人。他以其"民权"理论为基础,主张民权与政府权力的平衡,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强调治吏,重视行政监察制度。他在多方面行政法理论问题所作的探索,对中国近现代行政法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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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艺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3):52-59
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各国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其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执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的全球标准尚未形成,美国和欧盟因数据保护立法的差异性和对隐私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在致力于协调两国数据保护立法上进行了诸多尝试,美国和欧盟签订了一系列数据分享协定,比如《欧盟—美国双边法律互助协定》《旅客订座记录协定》《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协定》等,但这些数据分享协定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标准.为了重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的信任,美国和欧盟达成了《欧美数据保护总协定》,为美国和欧盟提供综合性的执法领域数据保护框架.根据美国和欧盟的经验,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多边规则的制定、统一国内个人数据保护规则、针对执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分阶段和分部门与境外执法机构订立双边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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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命题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置于同一体系之中。一体建设可以从逻辑前提、运行机理和路径选择三方面展开,一体建设的逻辑前提是在同一体系下厘清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内涵,一体建设的运行机理需要探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的逻辑关联和重心定位,一体建设的路径选择主要表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