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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信托制度主要通过对受托人施加义务来调整财产管理和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受托人义务的设计和构建已经成为了各国信托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我国信托法律体系中虽然对受托人信义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还存在诸多缺陷。必须首先重塑信托制度的市场定位,建立信托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受托人行为标准,并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托行业的透明度,才能够防止受托人滥用受信地位,达到保护受益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金融委托理财作为一种典型商事关系,横跨多个金融领域。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规范下,司法实务存在“以名定性”或依“主导性要素”的思路来进行法律定性及其适用,但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缺位和错位。同时,金融委托理财有异于一般民事委托的特性,法院不宜直接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委托合同”规则,否则易产生“削足适履”的法律适用上的窘境。金融委托理财可分为信托型理财和一般委托型理财,均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委托,且受托人享有能够影响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控制权,故应将金融委托理财视为一种受信关系,而不宜界定为民事一般委托或统归信托关系。以受信关系为法理,受托人承担受信义务,能强化投资权益保护。解释论下,可借道诚实信用原则填补解释和实质重于形式进路展开,在个案中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应受信规则的适用,以此改进金融委托理财的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析了对公司董事法律地位的传统阐释的缺陷 ,认为 :无论是委任说、信托说还是代理说、法定说 ,在解释公司与其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均存在着不足之处 ,公司与董事之间应为法定性和意定性的统一 ,传统的解释实际上只在意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但不足以解释董事的全部法律地位。本文还对我国的公司董事制度作了一般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5.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6.
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处于核心地位,受托人制度无疑是信托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受托人制度既赋予受托人自由裁量权,也限制受托人的权力以控制受托人的不当行为。受托人的义务包括忠实义务、谨慎投资义务和管理义务,尤其是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因信托投资实践的发展,而愈益受到重视,成为信托法对受托人进行规制的重点。我国现行信托法律对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设计存在欠缺,因此建议信托法应当明确受托人禁止投资的项目,并由受托人对恪尽投资谨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在美国谨慎投资义务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基本义务:由<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确认由该受托人负有的这一义务集美国信托法赋予信托受托人的忠诚义务、谨慎义务与遵从信托文件义务于一体且其还将分散投资义务包容于其中,美国劳工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将存在于这一义务中的"谨慎"在内容上具体化并将其中的分散投资义务演绎成为设计投资组合义务,<美国统一谨慎投资人法>的适用也致使这一"谨慎"在内容上具体化且还将它从"抽象谨慎"转变成为"具体谨慎",前面那部法律还通过规定免责条款无效将受托人违反这一义务的赔偿责任定性为绝对责任,美国的这些规定的基本内容应当为我国关于这一义务的立法借鉴和吸收.  相似文献   

8.
传统公司法从董事与公司之间信托或委任关系出发,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并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信义义务,因此,董事对于职务行为中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极为不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通过创设了包括公司企业管理主义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一系列新理论,提出公司董事也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应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现代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还负有一般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注意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同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理论和制度,就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法律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上述法律制度,建立起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就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而言 ,其在本质上属于自益信托。其中 ,基金投资者为基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则共同处于受托人的地位。然而 ,此种自益信托又有别于传统的自益信托 ,其将传统的信托受托人的功能在共同受托人之间进行细分 ,分别由其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以更好地实现对彼此的制衡。这种对信托受托人功能上的细分 ,是为更好地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利益所做出的当然选择。为此 ,在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构建问题上 ,其核心应当是如何更有效地实现对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10.
家庭信托是最早的一种信托形式,是人们运用用益方法处分土地这种家庭财产的产物。在用益制的结构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关联互动,构成土地用益关系的基本要素。在用益制发展的早期,普通法只承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土地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用益关系仍属道德调整的范畴。衡平法兴起之后,才逐渐将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法律关系,后又以判例形式确认了“双重用益”的有效性,家庭信托由此产生。基于信托的财产隔离功能,设立家庭信托的家庭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隔,避免了财产混同和损失。家庭信托早期主要用于家庭财产安排,而在当今社会的价值则体现在家族财富和事业的传承上。土地财产管理是家庭信托的一种原始基础功能,信托机构可将其应用于我国家庭土地财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信托法下受托人对受益人的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信义义务,它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本文立足于信托法的起源国——英国,通过一系列权威判例勾画出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框架及内容。  相似文献   

12.
受托人处于信托关系的核心,为了实现信托目的,有效管理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必须赋予受托人一定的管理权限,包括信托条款所明示的以及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要之管理权限.但由于信托合同为受托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须之权限”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存在受托人恣意妄为之忧,因此很有必要在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之中为其加载谨慎义务.要...  相似文献   

13.
比较法上存在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亲自管理义务规范模式。美国的谨慎义务规范模式赋予受托人决定是否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对受托人违反亲自管理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持鼓励态度。日本的委托权规范模式仅赋予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有限的自由裁量权,并对受托人违反亲自管理义务适用严格责任,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持限制态度。谨慎义务规范模式体现了受益人最大利益原则,并且与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的本质相契合。我国信托法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仍然持严格限制的立场,显然不合时宜,在未来的改革中可以借鉴美国的谨慎义务规范模式重构受托人亲自管理义务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者须承担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之抽象规定具有合理性,而勤勉义务则应采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应突破传统的“一对一”式受托信义关系的简单思维,确立“一对多”式受托信义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公司经营者须承担中立义务。  相似文献   

15.
论律师信义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信义义务是律师在基于当事人委托而与其形成的信赖关系中,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被委托人最佳利益的义务。它是律师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表述,律师在作为辩护人、代理人或进行法律援助时,其信义义务有所不同。律师信义义务是需要通过保持律师的经济自由和完善律师公共服务中相应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予以保障的。  相似文献   

16.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对公司的受信义务为现代公司法理论和各国实践所通认,但在现
代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背景下,股东对公司只承担有限的受信义务。在封闭公
司中,少数股股东的投资、运作大多以信任为前提,多数股股东在对公司财产及少数股股东利益造成不当侵害时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多数股股东的这种受信义务应有合理的限制;同时,少数股股东在其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时也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受信义务。在对股东的受信义务进行法律规制时,过于苛刻和过于宽松都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运作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法律规制要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传统公司法理论严格限制董事利用公司机会,这阻碍了商业机会价值的充分发挥。而事实上,在公平的前提下,有限公司董事可与公司协商利用属于后者的商业机会,这一点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传统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的特质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提供了法律基础;董事利用公司机会可以视为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关系可以得到有效协调;此外,董事对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可以得到有效的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   

18.
股东对董事直接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董事只与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与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认为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而且股东还有权针对董事直接提起诉讼。该直接诉讼的基础是董事对股东的信义义务,诉讼的性质有不同学说,以特别法定责任说最有说服力。现对《公司法》的规定作出评价并指出其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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