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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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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誉的本质是以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为特征的财产权,基于此,商誉侵权损失或者所得的范围不限于最终商品交易损失或者所得,还包括中间商业交易损失或者所得。在损失或者所得的形态上,受害人的积极损失、可以合理期待的交易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或者侵权人积极所得、因侵权而成立但尚未履行的交易收益即法上期待利益所得属于赔偿范围;受害人尚未履行的交易收益损失即法上期待利益损失得具体分析其赔偿与否;侵权人因侵权可能发生的潜在交易收益即期待利益所得应排除计入赔偿。  相似文献   

2.
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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