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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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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是管控旅客逃票以及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等行为的一种重要措施。但在实际操控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旅客对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知晓度不高;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适用范围无限扩大;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定程序缺失、立法不完善;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权利救济欠缺。因此,如何完善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使其发挥更好的管控作用,提供更加和谐、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铁路运输环境至关重要。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的旅客运输黑名单制度的经验上,结合我国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完善我国铁路黑名单制度的措施。 更多还原  相似文献   

2.
中国学者对民航旅客黑名单问题的探讨之前主要侧重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探讨.近年来,随着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实施,关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探讨已经基本告一段落,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狭义的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黑名单扩展到了其他诸多领域、诸多部门参与的广义的黑名单.其引发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民航旅客黑名单的法律依据问题、制定民航旅客黑名单的主体问题、列入民航旅客黑名单的对象问题、民航旅客黑名单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民航旅客黑名单人员救济问题.航空承运人自行制定的黑名单属于民事范畴,行政机关制定的黑名单则属于行政行为,根据黑名单的不同性质,旅客应享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3.
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旅客运输量急剧增长,航空旅客安检对公共安全检查的严格要求与安检效率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旅客登机效率,也会给航空安全造成隐患.设立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也是民航安全运营的需求.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国内实践,构建并且完善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切实为国家空防安全和航空运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不应当仅限于行政裁量权领域,而应当扩大到程序性违法领域。变更判决适用的行为种类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与有关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时,而应当扩展到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从理论上来看,行政强制领域也应当被纳入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之内。“明显不当”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对“违法”的侧面反映,“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可以从是否违反行政惯例,是否背离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层面来考察。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视域中的黑名单制度,是政府针对经营者、经营者针对消费者的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采取公布违法行为,限制、剥夺权利等监管手段或惩戒措施的制度。黑名单制度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经济法责任。针对当前黑名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立法规范黑名单制度,坚持正当程序,加强黑名单者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6.
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反映了航空公司不尊重消费者缔约选择权,不履行自己作为公共运输事业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对契约自由的滥用。应该尽快制定《航空黑名单制度设置办法》,规定黑名单的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和期限,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建议权和国家民航总局的决定权,旅客的申诉权及程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分子黑名单的事先设置程序等。通过建立完善的航空黑名单制度,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航空安全。  相似文献   

7.
国家具有管制公务员职务外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各国的从政道德法都明确规定了刑法上犯罪行为、不当行为、不名誉行为、损及职务上信任行为四类行为予以不同程度的管制和惩罚。鉴于我国当前反腐形势,以及公务员立法的完善,应借鉴他国经验,立法明确国家管制职务外行为的范围,并采取德国“损及职务上信任”的惩戒标准。  相似文献   

8.
民航气象对飞行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民航业的营运效益有着重要作用。在世界民航气象迅速发展、中国建设民航强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民航气象面临着气象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气象服务性质日益商业化、气象服务产品日益多样化、气象服务方式更加主动化等挑战。民航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约束和保障。中国民航气象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民航气象工作已进入法治化轨道。但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的法律部门,中国民航气象立法还存在立法层次过低、价值目标局限、调整范围狭窄、体系结构失衡等不足。应通过修改《气象法》和《民用航空法》,以及制定《民航气象法》或《民航气象服务管理条例》,健全民航气象准入机制,引入合理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民航气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改革民航气象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建立民航气象产品和服务制度。  相似文献   

9.
生态犯罪立法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底座安全”,破坏生态安全的行为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刑法规范———设立生态犯罪。生态犯罪立法具有客观的缘由、充分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内容。生态犯罪立法是刑法适应生态文明的创新。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调解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但并未明确其具体的适用范围、程序,使调解与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矛盾,司法实践中二者也处于混用的状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着手,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的性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调解,在性质和法律效果上都与刑事和解一致,应对调解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与刑事和解的范围作同一解释,并认为应当扩大现行立法对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目前,学术界频现科研幂诚信现象。对比“学术失范行为”“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等概念,采用“科研不端行为”的说法更为贴切。我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处于各部门规范遍地开花、规范不统一的局面,在借鉴羡国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我国有必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加强诚信建设,并将一些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列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2.
数字文明、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颠覆式创新引发既有法律制度在法律关系、法律价值、法律体系三个层面的变革。中国《民法典》诞生于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从规范数字经济要素、数字经济活动以及数字经济社会三个层面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民法典》的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体现为: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前提,以共商共治共赢的合约治理模式为基本路径,实现多主体、多手段、公私法规范协同下的数字经济“共治”;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流通使用,实现以良法夯实数字经济的“善治”;《民法典》规范并保障数字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同时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持续创新也在不断延伸拓展《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推动《民法典》吸收、凝练新的内涵,实现《民法典》与数字经济的“现代”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适用范围决定着法律的效力范围,是适用法律的首要条件。正确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效力,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现实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是一项具体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则,“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和“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从适用场景和行为主体两方面框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基于立法目的,对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应采严格解释立场。该法条所构建的自甘风险包含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消极要件三个方面,主观要件强调知情和自愿,客观要件强调损害系固有风险现实化结果,消极要件强调行为人非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主观要件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推定受害的主观状态;对固有风险的认定,应采用“场地性”标准;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应对犯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犯规行为,才能排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6.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9年,有必要对其立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视。在立法层面,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国家立法逐步展开—地方立法积极回应”三个阶段,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实施层面,执法数据表明该制度的适用率极低,究其原因既有重罚主义倾向下执法人员不敢罚的主观成因,也有该制度本身不合理的客观成因。有鉴于此,可以从立法和执法两条路径出发对其进行完善。在立法上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法定构成要件,完善计罚方式;在执法上明确“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同时为“可以不予”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设计双轨制罚则。  相似文献   

17.
试论民用航空安保执法权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2008年11月8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存在的对航空安保执法权界定的不足之处,讨论了航空安全员的执法权界定及其存在的不应有的强制执法权;机长执法权的界定,对机长的法律地位、机长的治安权、与机长治安权相关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对空警的执法权进行了界定,从空警享有的普通人民警察所拥有的法律地位、空警的特殊性、空警执法权的内涵等三方面展开讨论。对建立健全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处理民用航空法律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行政约谈在实施中存在“缺位”“越位”以及缺乏实效的困境,在制度上存在立法层次低以及不健全的缺陷。应定位行政约谈为行政事实行为中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将行政约谈的类型分为常态的行政约谈与异化的行政约谈;常态的行政约谈包括行政指导型约谈与行政调解型约谈,异化的行政约谈包括行政命令型约谈与行政处罚型约谈。应制定《行政约谈条例》进行统一立法,以“依法约谈”为基本原则,以政府职能边界、约谈对象违法情形、与其他行政行为关系三个标准确定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构建能够保障约谈对象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行政约谈的实效性与效率的程序制度,将行政命令型约谈、行政处罚型约谈、规制性行政指导型约谈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认为《解释》对合同法溯及力的范围和条件之规定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即突破了合同准据法上的“分割论”的适用范围,使之及于合同准据法的时际冲突的解决,从而形成合同准据法上的时际分割;同时,从立法的技术性角度分析了《解释》所存在的值得商榷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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