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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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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知情权之司法救济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对公司有关情况行使的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它是股东依法知晓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的权利.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但还有探讨余地.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关注于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目的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被告等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是防范股东风险、保障股东权利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2.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对于公司决议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应当将股东知情权瑕疵纳入到公司决议的程序瑕疵范围,同时根据股东知情权瑕疵的程度不同,判断公司决议瑕疵的效力样态。对于当前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的兜底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股东知情权瑕疵导致的公司决议瑕疵提起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从而更全面的保护股东知情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但实操中仍然存在难题.股东知情权应兼顾公司营利性、安全性与股东知情权之间的平衡.我国应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边界、行使要件、行使程序和司法救济进行重新构建,并对国外的检查人选任制度进行选择性的借鉴,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股东制度,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李冬 《山东社会科学》2012,(12):143-145
股东知情权是指以账簿查阅权、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及质询权为其重要内容的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相关信息收集的权利。大股东通常通过不披露或迟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或向社会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或拒绝披露公司信息等形式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有:扩大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查阅公司相关材料的范围;合理限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主观要件,对正当目的的情形作概括列举式立法;引入检查人制度;确立公司侵害股东知情权的归责原则等。  相似文献   

5.
如何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证权力的合理运作是当今监督行政权的首要问题。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成为行政行为合理性司法审查的主要阻力。应加大对合理性司法审查的必要性认识及制度建立的具体操作,使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能够进一步完善并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6.
刘广林 《兰州学刊》2013,(5):220-222
公司自治具有满足公司内部主体的人性关怀和促进经济发展之功用,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倡导和立法所规定,但公司自治的固有缺陷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与行政管理性干预不同,司法干预具有公正、最终权威决断之本质,导致司法干预广度和深度逐步增强。由于司法过多介入会损害公司自治的正当性实现,所以,司法干预应适度,应遵循公司自治为主导、维护公司正当性决策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合法性干预为主导合理性为例外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官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定义和范围有着不同的理解,以至于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判决.虽然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却明确规定了股东查阅权,而实际上,<公司法>所规定的查阅权就是股东知情权的具体化,股东知情权就是<公司法>所规定的查阅权.因此,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东行使查阅权进行准确、明晰的界定,以阻却权利的滥用;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相关案件,司法人员只需依法处理即可,无需另行解释,更不应进行扩大化的解释.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有效避免纠纷产生或解决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运作:以法律强制性规则为出发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协议为补充、以裁判机关的裁量为最终路径.因此,有效把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强制性规则,我们才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实践中的股权转让纠纷,才能保障投资者顺利地收回投资、新股东的高效加入以及公司发展的规模效应.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偶然与必然之争,由于未能提供明确的判断路径,没有对司法实践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因果关系问题渐成刑法学说的热点.主流因果关系学说有多种,分析它们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的借鉴及限制,可以明确刑法因果关系承载的合理功能,界定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确认因果关系的法律属性,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限等,从而构建我国现有犯罪构成体系下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判决的说理性不足,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冲突,法官滥用、怠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裁量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都会引发公众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公平性、合理性的质疑。裁量正义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基础。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合理运用司法技术,强化裁量的说理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裁量和社会正义理念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裁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1.
司法是立法的过滤器和安全阀,司法的合理性可弥补单纯合法性之不足.化解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首先需要明确司法合理性的内涵与层次性,同时肯定司法所合之法乃生成之法而非立法,在此基础上分析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成因,进而探讨解决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原则与方法,最终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股利分配请求权作为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享有的请求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自己支付股利的权利,获取股利是股东投资的最重要目的,对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进行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的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理论,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股利分配纠纷、如何保护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提出一些看法,希望对此类纠纷的处理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论股东知情权的权利结构及其立法命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作为一项独立的集合型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构成包括积极权能(查阅权、质询权)和消极权能(信息接收权,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相应地,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包括公司法上的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和公司法、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设计能够为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供有效的公法、私法上的双重制约机制.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架构应当体现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在内容上和救济上的协调,并区分公开公司、封闭公司进行区别立法,安排与公司性质相适应的、内容协调的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4.
阅览股东名册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备置股东名册,以便股东查阅。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某些股东为获取营利,往往滥用股东知情权,通过阅览名册,获取其他股东个人信息,恶意加以利用。这种行为致使股东知情权与股东个人隐私权之间产生冲突。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日本公司法对股东名册阅览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行使知情权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否则公司有权拒绝阅览请求。  相似文献   

15.
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公司盈余分配决定权的正当行使。现实中,公司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滥用盈余分配决定权以至于侵犯到中小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在大股东的控制下很难发挥实效,行政管制又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故以司法途径保护中小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显得极有必要。目前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的空间过窄、救济手段不足,我国立法应采用合理期待标准拓宽司法介入空间,在完善现有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但要注意控制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的限度,避免司法对公司商业活动的过度干涉。  相似文献   

16.
"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是指在母子公司框架下,允许母公司股东穿越母子公司间的法人格障碍,进而行使对子公司的账簿查阅权,该制度又称为"母公司股东穿越查账制度"。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公司集团化趋势不可避免,传统公司法的规范设计以单一公司为中心,面对公司集团化情势无计可施。由此,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可能通过母子公司架构,恶意排除母公司股东对公司应有的知情权,进而大肆吞噬公司资产。本文在考察美国、日本等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引入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在设计我国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以及股东行使其权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在什么样的母子公司形态下,母公司股东可请求查阅子公司账簿;子公司对于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有哪些拒绝事由;法院许可是否为前置程序;母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持股要件要求等。  相似文献   

17.
受国外督促程序运行良好的启发,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连接,督促程序终结后应自动转为诉讼程序,从而发挥督促程序解决纠纷高效、便捷、经济的独特功能。同时,可以对督促程序的适用对象做扩张性解释,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也可以考虑采用督促程序。  相似文献   

18.
李华 《理论界》2012,(3):54-56
隐名出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显名股东与隐名出资人因股东资格确认等原因引发权益纠纷不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完善,如何解决隐名出资相关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从隐名出资的法律特征、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法律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寻求相对合理的解决途径,希望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隐名投资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论英国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英国公司立法系统整合消极性股东知情权和积极性股东知情权,建立了一个以股东为中心的制度模式,其重要的立法经验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公司法律框架的一部分规定在公司法而非证券法上,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以确保其适用对象的周延性;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性程度作分类基础,为不同类型的公司安排不同的股东知情权规则,构建一个强制性程度不等的梯度立法模式;股东知情权的制度框架和内容设计注重体现强制信息披露与公司调查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从比较立法的角度,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立法可以有选择地借鉴英国公司立法的经验以完善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0.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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