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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的证券立法始于证券市场形成之初,迄今已具雏形。从法律渊源上看,中国证券法律体系目前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l)法规。主要指由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证券管理方面的措施、法规、命令和决议等,以及省、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证券管理的地方法规;(2)规章。它包括由国务院下属有关部、委制定的命令、指承和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颁布和制定的有关规章。(3)协定和条约。指我国政府机构与外国或地区签订的涉及证券问题的协定和条约。(4)自律管理规定。指证券业务组织机构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下,…  相似文献   

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3年到2005年,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有15个省、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制定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这些地方立法在立法模式、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监督救济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将对正在制定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的地方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湖南地方立法机关适应省域经济发展要求及财政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了大量地方财政法规与财政规章。湖南地方财政立法还存在政府财政规章偏多、地方财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配套衔接不畅、立法程序欠完善等不足。应进一步健全地方经济立法程序,理顺地方财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关系,做好地方财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衔接与配套工作。  相似文献   

4.
天津、重庆、海南、安徽、广东五省市行政问责规章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内部问责程序建设初具规模,问责的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基本环节已经确立,各环节之间的关系较为明确。但是,还存在程序设计粗糙、立法不统一、公开性不足、纠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当设立专门的问责机构,建立健全预告知制度和救济制度,加强问责监督,制定《行政问责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内部问责程序。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85-191
《立法法》修正后,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受到很大限制,在制度设计、制度创新、调整领域布局等方面陷入发展困境。要摆脱这些困境,主要有三种路径可供选择:从自律的角度,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行使;从解决当下实际问题的角度,做好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衔接;从立足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寻求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广东省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和全国其他地方政府一样,存在上下对口的现象,这样虽然有利于上令下达,但也存在不少弊端.因地制宜设置地方政府机构,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广东省有必要制定<广东省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办法>,保留<省条例>的积极成果,完善<地方条例>的不足,为深化广东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增加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但仍需界清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细化审查程序、突出审查效果,以使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制度创新更具可操作性,从而真正发挥其司法监督功能和权利救济作用。  相似文献   

8.
行政规章对经济秩序的影响及对策浅论徐朝贤,吴家清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为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法定职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发挥作用的领域甚广且效能颇强,对经济秩序有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但是,由于其固有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西藏自治区人大和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区情,先后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凝练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其内容涉及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民生与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使西藏地方立法执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相似文献   

10.
优化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常态管理,建立危机预警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系统;制定并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加强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内容;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民族地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政府传播能力,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论地方立法的宪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立法主体的宪法控制“地方立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地方立法仅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广义的地方立法还包括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显然 ,地方立法概念的理解不同 ,其立法主体的范围就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 ,大多数学者都在广义上使用地方立法概念① 。笔者主张在狭义上使用地方立法的概念 ,因为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地方政府规章” ,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  相似文献   

12.
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行使规制权力实现的。政府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便是规制行为。“规制”一词的英文是Regulation。从行政法学上讲,Regulation有多种译法,如“规制”、“规章”等。“规制”一词表明政府对行政管理对象行使的是一种制定和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政府通过制定和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的文本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为责任政府主要实现形式的政府问责制度,其建立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表现,也是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下的必然要求。自启动以来,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并着力实施,各地以地方规章的形式相继出台了问责的制度文本来规范其操作。然而,这些制度文本本身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导致了我国政府问责制运行的困难。本文即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对各地问责制度文本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比较分析各地问责制文本的异同之处,肯定其对以往责任追究制度的革新,重点揭示文本规定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问责各要素应把握的要点,以期为地方政府问责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我国政府问责制度的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区域法制建设已成为迫切需要,而以中央立法型供给模式和以行政区划为地域范围的地方立法型供给模式已不能适应区域法制建设的需要了。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协作的优势,并创新地方立法协作方式,使之成为区域法制构建中的主要法律规范供给模式。而制定区域共同规章、将示范法引入其中以及赋予一定层次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是构建区域法制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5.
马芸 《理论界》2004,(6):258-258
十六大报告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二者的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  相似文献   

16.
进入本世纪以来,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十分频繁。与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相比,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显得内容庞杂。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行政规章。在我国,行政规章发挥作用的领域甚广且效能颇强。但是,有关行政规章问题的理论研究却显得薄弱,实践中对制定程序等方面必要的法律规制更为缺乏.笔者在此拟就我国行政规章的性质特征及其制定程序等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进行到市县乡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本文通过对高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从政府职能、机构设置、人员分流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探讨地方政府改革中的问题 ,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改善了食品安全的现状,而且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体制的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繁复的系统工程,除了在国家层面制定高位阶的法律予以规制外,地方政府也应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台符合本地特色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的地方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建设,构建和完善区域性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作用,通过计划途径、财政途径和金融、政策、法规等途径实施合理的调节和控制,抵制市场经济有害的正反馈;二是政府在中观层面上的作用主要依赖于省、市、县地方政府,特别是发展较快地区的地方政府,通过对区域性经济的推进,为中央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政府在微观层面上的作用,主要是指区域经济方面,通过确定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与重点和制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来实现。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面临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缺位之危机.而在地方立法层面,虽有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总体而言现行规定一是涉嫌与行政立法应当遵循的法律保留原则相冲突,二是涉嫌与法律优先原则相冲突.化解上述合法性危机,首先应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层面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律,然后辅以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配套规定,形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为中心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法律体系.在具体立法内容上,则应当着重构建完善的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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