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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巨山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26(6):28-32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起到了领导地位和绝对主导作用;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和收益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多方参与.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使得政府在制定保护策略时要同时考虑传承人的传承意识与文化遗产物质代表的生存状况而难以兼顾,本文以一个新的角度——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统一在一起,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先传承人后文化遗产的二级作用困境,并提供了运用博弈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充分性与必要性阐释。 相似文献
3.
林鸿熙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3):20-2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管理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冲突成为其开发难点。运用进化博弈理论,假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者与使用者均为有限理性,研究其在长期演化过程中,选择不同策略比例的稳定性趋势,最后从政府管理者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春梅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124-128
文章在分析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肯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绩,详细剖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非物质遗产被不正当商品化、非物质文化载体被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管理欠缺、传承出现断脉、民众意识薄弱、保护教育匮乏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态、保护物质载体、健全保护信息系统、保护传承人及文化空间、提高民众保护意识、开展保护教育及进行旅游开发等一些策略,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相似文献
5.
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与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吕艺高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271-273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许多存在的价值,其保护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在发展现代文明的同时,捍卫我们不断逝去具有不朽价值的古老文明。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从几方面下工夫:分清主次,积极申报;全方位收集;制定措施,强化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如此,就可使非遗得到良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2003年以来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的文献的统计分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价值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问题的研究等三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作了综述。 相似文献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莉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0-14,31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开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的文化属性及潜在的经济价值两个层面具体解析,认为"开发"与"保护"二者之间自然蕴涵着和谐共生、内在一致的关系,这一理论认识是实践中有效"开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 总被引:7,自引:4,他引:7
苑利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9,28(2):1-8,21
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传承人传承的.但随着遗产濒危程度的加剧和各国政府的出手相救,除传承主体之外,又出现了一个由政府、学界、商界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从表面看,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均基于遗产保护而生,但实际上两者功能完全不同.传承主体负责传承,保护主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动、弘扬等外围工作.如果我们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职能上的区别,作为保护主体的政府放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而亲自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来,就很容易将自己所熟知的官方文化、当代文化等外来文化添加进来而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基因使"民俗"变成"官俗",使"真遗产"变成"伪遗产".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破坏,许多都与各级政府亲自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风"有关.这种错位性制度安排,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注意. 相似文献
9.
吴轶寒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1):173-17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是民族精神的支柱,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现代化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正在逐渐消失,其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因此,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11.
安晓瑞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4,33(2):125-129
把信息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共享有机整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当前非物质文化保护信息化现状进行分析,论证了平台的必要性;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共享两个角度出发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化平台的架构,通过统一的平台实现用户管理、数据管理、资源展示、数据采集与处理、项目评审等功能,解决资源保护与共享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受到公众参与理论的引导,社会资本逐渐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进程中,社会资本的加入能够改善政府主导下财政压力大、政绩要求高、监督能力弱的不足,但是也存在组织文化差异、保密性与共享性冲突、过度商业开发等风险,应当通过提供科学的金融支持、完善法律框架和规则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等手段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3.
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代,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障碍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哲学家波兰尼对编码知识与意会知识的分类方法,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即其属性与知识产权法预设保护的对象属性的不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障碍的深层次原因,印证了调整对象决定调整方法的法理。进而,从实证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中相同的“保护”称谓不同的现实含义,并从不同保护模式与对象不兼容度的角度,讨论了现有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尝试的局限及改进。 相似文献
14.
驻邯高校对邯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邯郸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特色鲜明。如何使邯郸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创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并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是驻邯高校义不容辞的义务和文化使命。 相似文献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播和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邯郸作为拥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有成绩,也有不足。为了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邯郸应构建和完善多种传播路径:打造互联网视听复合传播途径、打造多种类型的大众媒体传播渠道和创建多形式的教育传播方式,扩大邯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胡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3):207-211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逐步开展,制定统一的《文化遗产法》成为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特殊性,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更注重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融合,重视专业知识在法律中的适用,而这些特点最终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所具有的评价、管理、协调等特殊功能。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特点和功能,能够从立法学理论角度为统一的《文化遗产法》的制定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7.
文化遗产是一国文化的基本载体,也是一国国民的精神家园。文化遗产保护理应获得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的重视。在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和宪法关系的基础上,梳理各国宪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规定,并从宪法维度论证文化遗产保护的定位和权利归属。 相似文献
18.
杨雨佳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60-6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在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创造、享有并留传下来的非物质性财富,主要是一种精神性、文化性的存在。它与环境发生着密切的关系,并对生存环境有着高度依赖性。因而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就要保护它在历史传统规约下所形成的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物理和文化环境以及联系二者之间的文化事象。只有这样,非遗的功能才能与需要对接,形式与环境匹配,呈现出活态来,从而具有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沿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但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方面还不健全,通过对中国西北和西南9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分析,结合国际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保护经验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应转变立法理念,由政府本位转为社会本位,加强私权保护机制;对文化资源向文化资产的转化进行探讨,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可持续、兼具文化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共享化价值;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在赋予传承人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应赋予不同的权利范围,均衡处理社区与群体之间、公众与传承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许可制度,明确传承人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利用发展文化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加大政府、企业、公共组织的基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完善传承人权利救济机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保护基金、公益诉讼等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