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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我国土地国有制的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却受到包括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收回权、国家无偿取得等规定的制约 ,从而客观上限制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要解决此问题 ,需要进一步协调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通过修改有关合同条款、完善立法等渠道 ,制定出我国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国有土地的无偿划拔制存在着种种弊端,必须予以改革。根据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改条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具有商品交换的属性。土地使用出让费即地租。要搞活房地产市场,政府应垄断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和三级市场。国家要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面的立法,强化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作者最近在台刊《财税研究》第31卷第2期上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大陆土地制度为公有制,不存在私有地权。依大陆《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基本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长久以来,土地是以无偿无限期方式提供给需要土地的机关、组织或人民使用,但是,这种使用制度造成诸多弊端,如公有其名、私有其实、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等,使土地使用效率低落。1988年《宪法》第10条正式采取公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作法,并准许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把过去土地以无偿无限期使用并禁止转让的规定予以变更,其…  相似文献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是土地行政划拨的产物。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具有土地管理者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代表所有者)双重身份。土地管理部门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由于传统的土地国家所有观念与行政执法的路径依赖,使其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常常模糊甚至混淆了两种身份,忽视了公民具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物权法》立法条款用词的不严谨加剧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与《物权法》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冲突。国家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因公益利益之需要,则应该通过征收的途径,而非通过行使收回权;基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属民事返还性质,并非行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其违约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而非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行政收回,其是否构成违约而丧失土地使用权应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而非行政部门一方认定。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混乱,不仅是造成房屋拆迁纠纷,也是导致"一地二主"并存后果的重要原因。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必须重构。  相似文献   

5.
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征收。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进行补偿,但财产征收补偿制度本身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宪法依据,也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中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除了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开发利益和该土地的预期增值利益;补偿标准应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即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综合考虑该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剩余使用年限和基准地价等因素;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户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旨在为自己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条件处分的权利。农户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当其失去集体成员身份时,集体组织应当收回其占有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有条件的流转制度。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无期限的,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导致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如何处置的问题。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被国家无偿收回;一种是由房屋所有人继续使用,但是要由房屋所有人和国家续签土地使用权合同。具体的操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屋所有人续签合同的程序和期限。  相似文献   

8.
土地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西方国家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我国本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只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核算,这种作法已经沿袭了多年。笔者认为,无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只要将其记作资产,它就应归为固定资产或有形资产。一、土地资产的计量目前,我国土地资产按其形成方式可分为三种,即划拨、出让和转手交易。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划拨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二是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相似文献   

9.
用益物权确权在城市更新土地法制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届满续期和收回产生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存在规划、颁证确权、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规则不够规范、收益权能缺失、取得、转让与收回的规定不明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空间利用的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形态,确权问题主要在于分层空间客体确定,以及其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处理。针对城市更新中的确权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运用体系思维,实现城市更新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进行土地产权的权利化构造,平衡国家、集体、村民、非村民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明显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这种农地制度虽存在着某些合理因素,但在产权结构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是: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或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立农村集体公地制度;实行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将国家对农地的管理由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  相似文献   

11.
事业单位的土地管理浅议———兼论高校的土地管理朱天沧梁德珍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国家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给事业经费来维持的,事业单位用地一直由国家无偿划拨。事业单位只对国家划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它与有...  相似文献   

12.
针对法治背景下治理土地闲置的对策选择进行了探讨。运用解释论的研究方法,阐明增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收取土地闲置费,甚至开征土地闲置税乃至最终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无法根除土地闲置现象,且有违法理。结论认为,基于私法自治理论和市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可通过延期开发、重组开发、移转开发和无偿收回土地等行政指导下的市场化策略区别应对闲置土地问题,为治理闲置土地提供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13.
关于林权流转政策法律层面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对林权流转的转让主体构成、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年限等基本情况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林业产权流转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从政策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加强对转让主体的资格审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林农拥有承包的林地使用权具有物权权能、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林地评估规范、强化政府权属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等建议。  相似文献   

14.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律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宅基地的分配也就体现着福利性和公平性,只要是本集体成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均有权无偿申请取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具有正当性;在供地紧张的地区,可以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但宅基地的福利性并不能抹杀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财产属性,农民无偿地创设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即享有这种被《物权法》确认为用益物权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或处分是宅基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宅基地的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目前社会发展现状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体现在:慎重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在受让人取得住房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权。  相似文献   

15.
当前政府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政府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和收回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存在严重弊端,不但抑制了城市地产业的发展,阻塞了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财源,而且造成了普遍的土地投机和浪费行为。建立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于控制城市土地的乱占滥用,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一、城市土地使用的现状及其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土地采取了无偿使用的制度,通过行政划拔方式,可无偿无限期获得土地使用权。然而,许多单位和个人则恰恰利用了国家的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若明若暗地进行非法的有偿经营,这既使国家丧失了藉以创立城市建设资金长期平衡机制的大笔财政收入,又使得我国地产经营至今尚未形成产业优势,正在萌发的地产市场也因之秩序紊乱,进而影响到房产业的发展和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农地“三权分置”视阈下,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的有效退出是缓解农村人地矛盾、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两种不同思路。鉴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尚未形成且功能有限,形塑承包地退出机制确有必要。土地承包权是兼具财产和身份要素并承载社会保障功能的复合型权利,由此决定承包地退出必须慎重对待。在立法体例上,应坚持土地承包权退出事由法定原则,同时厘定承包地收回“原则禁止与例外允许”二元模式,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收回事由。在立法内容上,完善自愿交回和依法收回规则,承包地自愿交回在法权关系应表达为土地承包权的抛弃或转让,抛弃土地承包权须以丧失集体成员资格为前提,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发包方以不超过剩余承包期限为原则,不影响农户成员资格和再承包权,应成为主要退出方式。“依法收回”可分为身份性收回和非身份性收回,身份性收回包括因户口迁移引起的收回和因承包方全家消亡绝户而收回,非身份性收回又分为因承包地灭失、承包地被征收而收回。为保障土地承包关系“大稳定、小调整”的格局,构建承包地退出制度的法定事由和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一、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境和近年改革的轨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无偿、无期地使用。早在1954年,内务部就在《答复关于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征用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交纳契税或租金的几个问题》中明确指出:“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学校、团体及公私合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应一律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使用,均不须再交纳税金。”在同年政务院《关于对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占用市郊土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或租金问题的批复》中,把征收租金作为对非法占有土地的一种制裁手段(第2条)。尽管那时也曾规定,私营企业或私营文教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时,应向政府缴纳租金,但都是象征性的。它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产品经济模式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的转变而陷入了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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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土地与建筑物在形态上是不可分割的,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时,就可能发生二者之间的矛盾。简单地说,当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早于建筑物的自然灭失,权属矛盾就发生了,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存在许多问题,国家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标出发,必须作出制度上的重新安排,而不宜采取无偿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办法。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理论和实践中呈现不协调状态。在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其流转的保障措施:应当正确定位政府公公政策形成功能;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修改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以总量控制的方式,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禁止投机或投资行为,预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侵损农民合法权益和损害基本耕地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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