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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立足客观现实,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立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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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燕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751-755
滥用职权罪的实行行为是滥用职权。"职权"包括"现实实施的职权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职权"应当是"现实的职权行为"。"滥用"是客观方面的问题,公务员采用了不正当的方法行使职权,即可构成"滥用",滥用职权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滥用职权罪的结果也并非要以"重大损失"为要件。 相似文献
3.
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同时具有刑法上和行政法上之双重意义.刑法意义上之"超越职权"与"行政越权"并非完全同一;"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与羁束权的滥用;"行政不作为"犯罪定性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需完善,核心在于罪名分解,并注意保持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4.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设的新罪名,由于立法上不够严谨和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产生分歧,从而直接影响到具体案件中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为准确公正执法,有必要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上对其做简要剖析。在事实层面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不仅表现为作为,也表现为不作为;在规范的层面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只能认定为不作为。 相似文献
5.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方法及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开祥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70-72
由于现有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方法存在前提条件不充分等问题,决定了他们并不能科学地解决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所出现的问题。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科学认定方法应以刑法总则有关故意和过失的规定为标准,结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体现了"公款私用"的程度,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应当从货币的职能出发,凡是对货币五种职能进行利用的行为,都是使用货币."挪而不用"分为纯粹的"挪而不用"和不纯粹的"挪而不用",前者是指挪用时没有特定使用目的的挪用,其实质是贪污,后者指以特定目的进行的挪用,但尚未将公款用于该特定用途的行为,该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 相似文献
7.
文章简要回顾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沿革,阐明了刑法规制本罪的意义,着重对本罪的构成及刑罚作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对本罪应增设资格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林贵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应属于主观认识内容.认为其属于罪量要素、限制处罚范围的事由、客观处罚条件或者客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不当的.我国对该罪设置了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是基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样态等考虑,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9.
刘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8-22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刑法修正案(四)》所增加的新罪名。它的增设,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不满16周岁者的合法权利和完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作为新罪,它的立法原因、基本特征和司法认定等问题,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相似文献
10.
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1.
犯罪是行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刑罚处罚的也是行为;而且整个刑法理论的研究路径是以行为为起点进行展开的,法定刑更是针对行为的特征和模式而设,做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行为的地位和性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研究犯罪行为的视角很多,有从微观层面来研究行为的内部结构,更有从宏观方面来深入探究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等等,绕过这些着重从行为的形式上进行分析,并结合其涉税犯罪中的几个罪名来剖析行为的形式不应是仅存在作为与不作为之区分,实际上还存在着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之形式. 相似文献
12.
唐棣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4):135-138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性刑事犯罪,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对该罪的认识。本文就其主要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不能犯是一种主观危害性明显,客观上的行为虽然没有实际损害性,但在其背后却隐藏着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是一种综合起来在客观上对法益有危险的行为。不能犯应当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从未遂犯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14.
彭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52-54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其中,“帮助”在方式上多种多样,且不以被帮助人的犯罪事实为前提;“毁灭、伪造证据”应该包括隐匿、变造证据;应根据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准确认定“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桂党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3):91-94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双重功能 ,它在运作中的“自由性”和“封闭性”特点决定了它更易受权力、金钱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这严重影响了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准确。为此 ,必须大力加强立法 ,加大对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深度 ,严格对执法者的考核任免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有效的行使 相似文献
16.
17.
王谆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28-32
探寻一条科学的入罪路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前提。我国刑法的入罪路径包括司法入罪化和立法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应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先行实现部分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但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很难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并且,某些特殊的科研不端行为无法通过司法入罪化的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通过创设新罪来规制科研不端行为,才应是最终的选择。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入罪化不宜采用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而应采用单行刑法的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将来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8.
穆书芹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24-27
概述了医疗事故罪的形成、特点及社会危害性。并从犯罪构成入手,分析了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实践中如何区分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相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20.
涂学华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3):57-59
继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以来,1997年《刑法》明确地设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利用刑罚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弱化刑法干预度,严格入罪标准,缩小犯罪圈。侵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经济失范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理应受到制裁;但这当中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时,才进入刑法的调整领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