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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坚持国家权力在纠纷解决领域中有进有退;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乡村社会纠纷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难以适应新型农村纠纷的需求,这迫切需要我们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乡村社会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既要注重完善已有的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要尝试创建一些新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还要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能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在21世纪之前,两大法系诸多国家或地区在建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时一般采用单一化的模式,而当历史的车轮进入21世纪后,两大法系众多国家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日渐呈现出多元化建构的强劲趋势.建构多元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多重价值与意义,这对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单一化建构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我国未来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走多元化建构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  相似文献   

5.
ADR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灵活性、易执行的特点,与诉讼方式并行不悖.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ADR机制有助于实现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法纠纷的复合性、新型性、技术性等特征契合,弥补了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不足,对于完善经济法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实践中,仍需解决ADR机制在经济法纠纷解决中的有效性和规范化问题,实现与国家司法权的协调互动.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应将当事人作为程序适用的主体而非客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非诉讼机制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具体应用不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基于“有限司法”理念、证券纠纷的专业性以及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应立足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意思自治原则,着重完善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使之成为与诉讼机制并存、协调衔接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7.
非市场化农村社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发生纠纷之后首先选择的解决方法为非诉讼解决方法,所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非市场化农村纠纷的解决非常重要。本文阐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理,包括涵义类型、在农村成为首选的原因及这种机制的优点和缺陷,最终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以期为农村纠纷更好解决提供相应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扩大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何在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的利用上寻找一个平衡点,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应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框架中统筹考虑,以确保我国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合理与完善,从而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纠纷的合理解决是和谐社会的表现之一,引发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也应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以司法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同时,发挥各种非诉讼程序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作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已拥有以法院调解、仲裁等为主的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这些非诉讼程序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滞后,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作出客观评价,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和谐社会秩序构建的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10.
由过去的团体诉讼主导到现在的团体诉讼、行政性救济与群体性和解并行,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代表了这一领域的古老"欧洲传统"与最新"制度试验"的结合.通过考察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我们不仅看到了团体诉讼的功能缺陷,理解了行政性救济的特殊价值,发现了ADR对于群体性纠纷解决可能做出的贡献,而且获得了一种对待集团诉讼的辩证眼光.  相似文献   

11.
由于船舶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劳资纠纷日益突出。纠纷的多发性、群体性、解决难度大、非诉讼告状是当前船舶修造行业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舟山市的船舶修造企业同样存在因劳动关系不明确等原因而引起的劳资纠纷现象。建立纠纷的预防机制、调解机制、监管机制及利益协调机制等解决劳资纠纷的多元机制,是避免和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舟山船舶修造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纠纷的大量出现,迫切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由于立法指导思想、体制性障碍、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不足,致使我国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立法层次低、解决办法少、缺乏体系性等诸多缺陷。深入剖析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成因,确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完善多元化的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变动不居的涉农政策常常与滞后的法律相冲突,这不仅加剧了涉农群体性纠纷的复杂性,也使得纠纷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形态,通常可分为政策规范处理型涉农群体性纠纷、法律规范处理型涉农群体性纠纷以及政策规范与法律规范交汇处理型涉农群体性纠纷。通过对每一种类型选取的实例分析表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对涉农群体性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解决纠纷的规范必须明确、具体。只有这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介入具体的纠纷才可能发挥效用。  相似文献   

14.
彝族习惯法在凉山非诉讼纠纷解决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定纷止争作用,本文探讨了彝族习惯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积极作用;也分析了其挤占现代法的治理空间,使得恶俗纠纷难以有效治理等消极作用。进而提出了加强"德古"培训、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构建凉山彝族习惯法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但当前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整体结构设置不合理、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憾、与外部机制脱节等问题,因此,应当以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效率原则、弱势群体保护原则等为基点,从改革诉讼制度、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配套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注入强制性规范以提振该机制的适用率与纠纷解决成功率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在"大调解"格局下,以人民调解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已经富含诸多隐性的强制性规范。与其放任这些规范隐形发生作用,还不如明文认可它,并通过谨慎的理念与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来消解其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为了区别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三种纠纷解决类型,人们把在线解决纠纷机制(ODR)的三种纠纷解决类型对应称为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ODR机制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解决民事纠纷,纠纷解决程序打上了网络信息技术的烙印,因此ODR的三种纠纷解决类型在启动方式、运行条件、运行规律以及裁决结果的效力等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  相似文献   

18.
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可以参照一般行政解决机制的做法,采用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家事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家事诉讼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因其独特的功能作用,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考察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可以发现,对家事诉讼特殊程序机制的构建和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培育利用是同步进行、协同发展的。结合我国国情,应当立足于家事纠纷的固有特质,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家事诉讼程序理念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借鉴域外经验合理培育若干种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并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机协同。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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