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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享”“饗”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成德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3)
“享”和“饗”是古书中常见的两个字。清代小学家对这两个字的训释意见分歧,例如段玉裁说:“小戴记用字之例,凡祭言,饗燕字皆作饗,无作(?)者;左传则皆(?),无作饗者;毛诗之例,则献于神曰(?),神食其(?)曰饗……各经用字,自各有例。”阮元则说:“有同字义别而相因者,如献神为享,神食其所献亦为享是也。此等在训诂中盖未可枚举,后儒曲为分别,乃以献之作享,神食所献作饗。”他的结论是享、饗本为一字,“断非有二形也。”马瑞辰也说,献神及神食所献通作享。 相似文献
2.
王德裕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原文] (客曰:)坚白石三,可乎? (主)曰:不可。 (客)曰:二,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客)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 (主)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① 之石;犹此石。 ② 拊:抚摸。此句旧本作“拊不得其 所白而得其所坚者得其坚也”,这里据子汇本删“得其坚也”四字。 相似文献
3.
宋秀丽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汉人训诂所使用的术语“读曰,读为”,目前学术界都依段玉裁说,断为汉人用以释假借字时使用的术语。《说文解字》“读”下段氏《注》云:“拟其音曰读,凡言读如、读若,皆是也。易其字以释其义曰读,凡言读为、读曰、当为,皆是也。”又《周礼汉读考·序》云:“汉人作注,于字发疑正读,其例有三:一曰读如,二曰读为、读曰,三曰当为。读如、读若者拟其音也,古无反语,故为比方之词;读为、读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为变化之词。比方主乎同,音同而义可推也;变化主乎 相似文献
4.
林银生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我国语言学史上第一部分析字形、说解字义、辨识声读的字典。《说文》在对所收正篆的字义作说解之后,有时还缀以另一种说解,并冠以“一曰”、“又曰”、“一名”、“一说”、“或说”、“或曰”等字样。其中冠以“一曰”者最多。据笔者对大徐本所作统计,《说文》9353个正篆中,661个正篆下有“一曰”715个。也就是说,《说文》7.6%的正篆下附有“一曰”。附有“一曰”的正篆下,大多只附一个“一曰”,少数的附有二个、三个,甚至四个。(如《说文·水部》:“潛,涉水者。一曰藏也。一曰汉水为潛。”《木部》:“械,桎梏也。一曰器之总名。一曰持也。一曰有盛为械,无盛为 相似文献
5.
周双利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元明善(公元1269—1322),字复初,大名清河人。元明善《元氏清河新阡表》自述:“元氏有二,一曰卫大夫咺。一曰拓跋魏,魏之元著于河南,而吾曾祖讳兴君家于大名之清河,谱系无所征据,不得上知族里。”是元明善本拓跋族人。据《元史》、《新元史》本传记载,元明善资质颖悟,读书过目辄记,诸经皆有师法,而尤深于《春秋》。他的父亲曾为江南某路经历,因而元明善“遂学江南,历数 相似文献
6.
吴金夫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2)
<正> 杨掌生在《梦华琐簿》中说:“伶人所祀之神,笠翁十种曲《比目鱼》传奇但称为二郎神而不知其名。纪文达公《滦阳消夏录》曰:伶人祀唐明皇以梨园子弟也。余案:灌口二郎神为天帝贵戚,元人作《西游记》,盛称二郎灵异,非伶人所祀也;伶人所祀乃老郎神。安次香曰:伶人所祀神乃后唐庄宗,非明皇也。次香盖闻之宋碧筠;然也但以《新五代史》有《伶官传》,故臆度当然,实也未有确据。余每入伶人家,谛视其所祀老郎神像皆高仅 相似文献
7.
一、转词的含义 转词的定义在《马氏文通》(以下均简称《文通》)中有两处。一处在“外动字”章:“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另一处在“内动字”章:“内动者之行不及乎外,故无止词以受其所施,内动之不得转为受动者此也。而施者因内动之行,或变其处焉,或著其效焉,要不能无词以明之,是即所谓‘转词’也。”那什么是止词呢?《文通》曰:“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曰止 相似文献
8.
姜澄清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6)
“哭”见于“三礼”,近二百条。礼之用何?《礼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绝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札不成;教非礼不备;分争辩颂,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有五,吉、凶、军、宾、嘉是也。“凶礼”亦有五,《周礼》:“一曰丧礼,哀死亡;二日荒礼,哀凶札荒、人物有害之也;三曰吊礼,哀灾祸,遭水火也;四日桧礼,哀围败,同盟会则货,以史其所丧也;.h曰恤礼,哀寇乱,邻国相忧也。“凶”事致哀,各国皆然。唯我国古代,即哀哭亦当依制,不当哭而哭、哭而失度、哭而不在也哭之所、当无声而有… 相似文献
9.
周亨祥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4)
《孙子》有这样两个句段: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重点号引者加)——《孙子·计》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孙子·虚实》 相似文献
10.
国光红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释“垄上”《史记·陈涉世家》说:“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帐恨久之,曰这里的“垄上”何解?三家注皆无说。颜师古注《汉书》则云:“垄上,谓田中之高处。”近世的注家则多以“田埂”释之,曰:“停止耕作,到田埂上去休息。”按:田埂非休息之所,且本在耕... 相似文献
11.
王卫兵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1999,(4)
初中语文教材《幼时记趣》:“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正浓,然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为癞蛤蟆也。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惊恐。神定,捉蛤蟆,鞭数十,驱之别院。”对其中“呀然”一词,江苏教材(洪宗礼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和上海教材(姚麟圆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的解释差别很大。前者注曰:“[呀然]唉呀地(惊叫)一声。”后者注曰:“[呀(xiā)然]表示惊异的样子,呀,张口。”根据江苏教材的解释“呀然”的“呀”同“唉呀”的“呀”是一回事,属于拟音词语,… 相似文献
12.
金小春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郭在贻师《楚辞解诂续》一文(刊中华书局《文史》第十四辑)谈到:《离骚》“索藑茅以筳篿兮,命灵氛为余占之。曰两美其必合兮,孰信脩而慕之”?其中“命灵氛为余占之”与“孰信脩而慕之”二句当为韵,而“占”、“慕”二字实不相叶,于是此二韵乃成为注家聚讼之点。文中特征引了各家主要说法,并提出了自己的新解。 相似文献
13.
张高评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48-57
秦穆公,为夷狄之君,所以名列春秋五霸者,原因有二:一,秦穆定晋之乱,成文之功,左右霸主,使中国再振。二,虽贪利违谏,千里袭郑;崤之战,为晋军所败,匹马只轮无返者,然穆公知错悔过,任贤增德,《左传》以为贤,遂称美之,曰“遂霸西戎”。晋文公在位,秦晋相善;文公即世,秦晋交恶,崤之战实为分界。其本末原委,《春秋》所书,可见端倪。《左传》诠释《春秋》,尤有相应之历史叙事,以见终始本末。除了以史传经外,《左传》颇以“君子曰”发表己见,以书法之解释传《春秋》,以简捷之判断传《春秋》,如《公羊传》《谷梁传》之以义传经者,《左传》亦多有之。《左传》传经之模式,“秦穆公遂霸西戎”之本末,其叙事与解释,已具体而微,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4.
李惠昌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2)
<正> 1·0 范围 1·1 本篇考释之本字,仅限于客方言五华话之阴声韵字。所考多为该方言使用者误以为有音无字之僻字。如说话快一义,客语曰[fai],字本作“祸”,本有其字,因生僻而误以为无字,故本篇考释之。此外,亦有字习用不僻,因音变或义变而不知其竟为本字者,本篇亦释之以明其为本字。如义为树枝而口语音[k‘a]者,字本作“柯”是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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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吴啸英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
(一) 什么叫做本?本始见于刘向论述雠校:“雠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为雠”,毛春翔先生认为本即书本,没有特殊含义。叶德辉说:“今人称书之下边曰书根,乃知本者因根而计数之词……吾谓书本由卷子折迭而成,卷不如折本翻阅之便……刘向……不曰持卷,而曰持本,则为折本可知。”张舜徽先生赞同叶的意见并发挥说:“‘本者,因根而计数之词’这话是对的。因根计数起于卷轴。就卷子中的本轴而言,可以称根,也可以称本。那末,‘版’的名称,原于简牍,‘本’的名称,原于缣帛……后世因合二者而连称‘版本,用为书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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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明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1)
唐代张固写的《幽闲鼓吹》,记述了当时的一些掌故,内中有一则,中华书局1958年标点本的全文为: 乔彝京兆府解试时,有二试官。彝日午叩门,试官令引入,则已醺醉,视题曰幽兰赋,不肯作,曰:“两个汉相对作此题。”速改之,为渥洼马赋,曰:“校(此夕)予。’奋笔斯须而就。其中乔彝所说之“校(此夕)子”一词,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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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正名”的思想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相当的地位。孔子为了维护贵贱有等的社会制度提出“正名”的思想。鲁哀公七年,孔子和子路有一段对话:“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 相似文献
20.
何金松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8,(6)
主语谓语之间有一个“之”字,是古汉语中一种常见现象,用例甚多,且出于不同之句型。自马建忠以来近一个世纪,学者们都相继论述过。《马氏文通》卷七“介字(之字之用)”曰: 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间以“之”字,一若缓其辞气者然。又凡读为起词,为止词,皆可间以“之”字。读无起词而欲间以“之”字者,必有字以先其坐动,所以为“之”字可间之地也。读有“所”字先乎坐动者,如间“之”字,则不先坐动而先“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