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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2 毫秒
1.
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一些缺陷就日益显现出来,各地因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本文立足于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借鉴国际上失地补偿政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土地征收法的内部冲突及其化解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土地征收法的内部冲突已成为土地纠纷不断增多、群众集体事件急剧上升、农地过度征收以及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根源.为了从制度上防范上述问题,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多种研究方法,揭示了土地征收法中公益性目的与营业性使用、行政征收与市场批租、国家公权与土地私权以及土地权利人之间的四大冲突,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土地征收法的国际比较研究,提出应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合理规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建立公平的补偿机制、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和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司法救济制度这五条路径来有效化解土地征收法的内部冲突,从而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安排,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各地土地征收制度尚不完善,以致土地征收事件频发,不少地方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阐释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相关理论,为土地征收提供合法性依据。指出了土地征收中的现实问题及引发的不良后果,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合理建议: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需要从制度、法律等各方面综合考量,统筹兼顾,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4.
中国大陆当前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大难点.我国台湾地区大规模的土地征收比大陆要早,而且已经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借鉴台湾的土地征收制度,大陆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应向申请用地单位、被征收土地相关人和社会公开;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全面、合理地计算补偿项目和补偿费用;加强土地征收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5.
海峡两岸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直接关系到众多失地农民的利益。通过对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在借鉴台湾地区征地补偿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祖国大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一些举措,以期对祖国大陆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文章在对我国《物权法》中土地征收规定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指出这一制度在适用中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文章从制度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视角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须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联系起来一并进行。文章的重点是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具体建议: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限制为公共利益目的,将现有的非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转变为由集体与土地使用者直接协商,由集体将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土地承担着多重功能,它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保障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来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具有明显计划经济特征的土地征收制度所存在的各种缺陷也日益凸显出来,如在:征收目的界定,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救济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建立一个以“权利本位”为核心,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土地征收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土地征收关系到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但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因土地征收而引发的民事纠纷逐年增加。究其原因,赔偿制度的不合理、法制的不健全、失地农民就业难和农民思想的转变难是引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城镇化建设中,要实现农民向市民角色的转换,必须解决好土地征收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法律制度并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为中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9.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最基础、最广泛、也是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之一,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源头和总根源。当代我国农业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家庭承包责任制三个时期,内生性动力和外部推动力是影响制度变迁的动因。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土地产权界定模糊、土地经营细碎化情况严重、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完善及土地流转不规范等现实困境,而明晰土地产权主体、土地规模化经营、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以及规范土地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1.
我国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标准低、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同地不同价等问题,因此,我国征地制度需要随经济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如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征地评估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及改革利益分配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家而给予补偿的制度。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程序性、补偿性和救济性等法律特征。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因而在城市化进程和土地开发中,主要表现为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并进而影响到农民的相关权益。我国应在借鉴各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定,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完善征地制度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着“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征地程序不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合理等弊端,产生了失地农民心理压力增大,生活、就业、养老和健康无保障等问题,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应该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合理分配土地补偿费用,重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就业培训,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路径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的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改革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迫在眉睫。在分析当前土地征用制度的问题和弊端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思路: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修补法规与政策漏洞,健全和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相似文献   

15.
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普遍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涵盖广泛,实质上是以土地财产权为根基所确立的公正补偿原则。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却以低价征收取代市场价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也都存在明显疏漏,主要原因在于至今尚未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在根本上缺失了公正补偿所赖以建立的产权基础,并由此导致农村征地冲突的日益尖锐。应尽早建立法权意义上的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以此为基础将土地财产权与土地征收权这一内在矛盾予以制度化,才能确立现代土地征收制度所要求的公正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16.
在现行土地征收和出让制度下,土地征收增值巨大,土地征收增值收益的分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浙江A市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地方政府为50%以上,用于农民未来发展的比例为25%左右。在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视角下,农民很少参与土地征收增值收益政策制定,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性强,农民分配比例低,未充分考虑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应该提高土地征收政策制订中农民的参与度,采取多元化补偿方式,提高农民可行能力。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征地制度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框架下不断演进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仍存在着征地权扩张、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收益分配不均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今后应当严格界定征地权的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18.
针对当前县级地方政府征迁难问题,探求从制度层面和工作机制方面完善征地补偿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对福清市征迁难问题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征地制度的相关措施与建议,确保征迁工作稳步开展,农民利益得以维护。研究结论:建立更加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推进和谐征迁工作开展。  相似文献   

19.
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征收。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进行补偿,但财产征收补偿制度本身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宪法依据,也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中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除了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开发利益和该土地的预期增值利益;补偿标准应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即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综合考虑该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剩余使用年限和基准地价等因素;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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