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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明先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4):77-83
安乐死是当今世界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 ,涉及道德、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由于对于人是否有权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的看法不一致 ,法律上明文规定允许安乐死的尚不多。荷兰的立法代表了安乐死立法的发展方向 ,启示我们对于安乐死的深入思考 ,从保障人权和有利社会的高度对待安乐死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安乐死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0(1):92-96
安乐死立法在我国现阶段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主要是 :首先 ,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其次 ,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素质的低水平 ,导致了人们对医生诊断可信度的疑问 ;第三 ,对安乐死立法内容还缺乏科学的认识与把握。因此 ,应当用判例的形式解决当前社会中的安乐死案件 ,同时 ,在某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颁布安乐死的地方性条例 ,待条件成熟时 ,再在全国推广 相似文献
3.
张宁文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3):58-60
安乐死是否违法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安乐死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在被悄悄地执行.立法的空白使得司法机关对这种事情采取了不告不理的态度.文章从法的规范功能谈了安乐死立法的必要性,并对立法的框架做了构想,分析了立法中的难点.立法虽有难度但行为必须得到规范,要使人们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4.
关于安乐死的立法思考——中国的安乐死立法之路还有多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乐死是一个在医学、社会学及法学等领域都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法学界 ,安乐死立法的呼声似乎越来越高。但安乐死涉及的不仅是当事人的生与死 ,还涉及到社会的整体秩序、伦理道德及国家所倡导的价值取向。法律不应是纯理想的规则 ,而应是可行的制度。安乐死根本就不应当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面对中国的现状 ,当公正与秩序冲突时 ,中国的安乐死立法还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5.
关于图书馆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丽莉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6):111-112
对图书馆的馆藏文献保护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图书馆的处罚条款因超越了其管理权限失去规范作用,是文献资源屡遭破坏的重要原因。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图书馆立法,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为此奠定了坚实基础。图书馆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图书馆立法必将为图书馆的资金来源、人才队伍的稳定、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提供有利保障。 相似文献
6.
张赞宁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104-107
安乐死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传统医学、传统伦理、传统法律的一种挑战。笔者认为,安乐死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医疗权就是处理人体与生命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有利期望的前提下进行;安乐死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在于: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安乐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却是特指患者的生命或健康权。 相似文献
7.
安乐死与生命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斯彬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108-111
安乐死的争议包括主动安乐死和生命自主性的关系,以及被动安乐死的理由。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探究宪法生命权的涵义。生命权的本质是自由权,也就是个人自主安排自己生死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授权医生协助其安乐死。对于非自愿的安乐死患者,仍然应该根据生命权的逻辑加以安排,将选择交给患者的家属。宪法学对安乐死问题的回答,解决的是国家的立场,并不排斥公民基于个人的良心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8.
李明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0)
安乐死一直是法学界、医学界、宗教界等备受关注的问题。关于安乐死 ,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赞成安乐死 ;二是反对安乐死。笔者赞同安乐死。本文从安乐死的社会基础、法律实践及安乐死是生命尊严的体现 ,是生命权的重要内容几个方面来谈谈安乐死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
符琼光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3)
海南经济特区要再造投资吸引力,就应发挥其有立法权的优势,从海南实际出发,加快经济立法、突出立法特色,处理好特区立法之“特”与“不特”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特区立法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任凤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7(3):114-116
文章分析了国内外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安乐死问题学者多是从哲学、宗教、伦理、医学等方面进行研究,而较少从民法基本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本文拟尝试以法益分析的方法从民法学之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角度对安乐死做一初步考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选择安乐死是自然人的一项天然权利,应给安乐死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12.
安乐死可以分成很多种类,每一种类在学理和伦理上的可责难性是不同的。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绝症病人因无法忍受痛苦而主动要求对自己实施的安乐死,即主动安乐死和自愿安乐死。界定含义后的安乐死,体现了尊重人性、维护生命尊严的人道主义关怀,在维护病人利益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因而不具社会危害性。最后,安乐死的实体立法可通过在刑法中增加新的正当行为条款来实现,程序法规制方面,可以通过单独立法的形式规范其申请、审查、批准、执行、备案等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3.
肖迪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3):37-40
《侵权责任法》通过后,消极安乐死在我国成为了可能,很有必要明确和完善消极安乐死的相关立法。在法学界对安乐死权利基础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以争议相对较小的患者临终自决权为基础,围绕消极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和实施目的,明确和完善其相关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4.
林律光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5-19,57
本文作者从人道主义精神及儒家的生死价值观的角度,讨论“安乐死”所涉及的伦理问题,首先对“安乐死”的定义、词汇作一陈述,其次讨论“安乐死”牵涉的人道主义问题,最后引用儒家的经典,证明“安乐死”是符合儒家生死价值观的思想。 相似文献
15.
刘廷华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72-78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安乐死具有节约社会资源、减轻病人痛苦并维系其生命尊严等益处,但也必须承担心理伤害、使病人失去医学进步带来的受益机会以及引起更坏结果的担心等成本。权衡利弊,安乐死合法化是利大于弊的。从法学角度考虑,安乐死是生命自主权的当然内容,不具有违法性。考虑到安乐死的现实需要,我国应加快安乐死立法进程,从适用对象、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康兰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4):14-17
安乐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涉及到哲学对当代医学的反思与哲学对传统自然观、生命观的批判。对医学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自然、生命的哲学理解不同,对不同死亡方式的态度就不会相同,即便都是安乐死,但对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态度也不会相同。就当代人而言,死亡本身不可避免,但死亡方式应当是可以选择的。只要有利于捍卫人的快乐与尊严,有利于追求人生命的意义,不管选择怎样的死亡方式,其死亡都比泰山还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