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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发现假货 买方状告网站某电大女生(原告)于2000年上半年在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被告)网上订购了某种美发用品一瓶,后发现系假货。为进行网上购物纠纷诉讼之需,原告于2000年8月29日前往公证处,申请对其在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经证实,该产品并非日本KOSE公司制造。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共计人民币176元,并赔偿公证费4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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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杜前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在线方式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诉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也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瞿某某经营的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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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炎陵县农村妇女张爱,2012年2月被查出尿毒症,医院说如果不换肾,她的生命只能维持几个月。为了给正在上中学的女儿留下一笔钱以继续学业,张爱以原有老住房拆旧建新为由,向银行申请了20万元贷款,并以女儿的名字存入银行。同年10月底,张爱因尿毒症去世;11月,银行向张爱催收利息未果,于是诉至炎陵县法院。张爱懂事的女儿知道事情原委后,将钱归还银行,银行方主动免去了已花掉的1500元。那么,张爱的贷款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她去世后银行为何不能取消她的债务,又为何应由她女儿偿还?请看这起贷款案的来龙去脉及律师释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