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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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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万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3):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稿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但草案没有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条件和限制做出相应规定,难于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践证明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适用已成为世界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劳动合同立法也应该采纳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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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增春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Z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1]。”劳动合同的性质,以特种契约说为通说,即认为劳动契约不同于民事契约,而是一种特殊的契约。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形式的法定化是劳动合同的一大特殊之处。因此,笔者试着从法律效力角度来对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进行一番解读。一、对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形式规定的解读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之分。各国立法可归纳为三种模式:一是允许一般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只要求特定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二是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三是要求都采用书面形式[2]。我国《劳动法》采用了上述第三种立法模式。对于立法者为什么采用此种模式,学者有一定的解释,“其一,我国立法上一贯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二,合同内容较为复杂,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也便于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3]。”笔者认为,法律对劳动合同形式进行书面形式的限定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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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4)
《劳动合同法(草案)》是自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十三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的法律草案。起草制定《劳动合同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二是《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约定“试用期”进行限制;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和后合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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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不能订立除违反商业机密以外的违约金项目;招聘后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这些规定更加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劳动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士预测,新法实施的同时可能产生企业高级人才外流增多、企业不再以“储备人才”方式招聘,以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峰延迟等三大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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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章背景: 2008年1月20日,某电脑公司进行办公楼装修,找来江某等5人负责装修工程,约定由5人自带工具自行安排工作,两个月完成工程,电脑公司验收合格后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2008年3月19日,5人如期完成装修工程,但电脑公司认为装修效果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报酬。5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电脑公司,并认为电脑公司没有在1个月内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电脑公司在第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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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栗占荣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1,11(3):61-64
劳动法旨在调整劳动关系,重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然而,现有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得以延续劳动合同时,才具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对权利的规定,却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不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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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从本条的含义来讲,在试用期内符合两个要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录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对录用职位设定的条件应准确、清晰,详细描述岗位职责,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二是被证明,明确了劳动者不承担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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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位读者赵某来信咨询:我在某公司工作已经8年多了,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目前很多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要求在单位工作近10年的部分员工辞职后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使该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不到10年。请问,这些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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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规定。本研究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和价值出发,论述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误解,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的“终身制”合同、劳动者工作满10年并非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给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提出建议,倡导用人单位和企业诚信交易,企业应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完善员工考评制度,劳动者要学会运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企业应增强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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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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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万龙万龙同志: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制作,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年三月份到期。两个月前,单位有业务派我到外地,因我不在家,单位领导没有通知我,就安排其他人代我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我回来后,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打算自己创业。但厂方却以合同已续签为由,不同意解除。请问:他人代我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这是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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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船舶企业的外来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外劳")是指与船厂没有劳动合同却在船厂内工作的人员。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工程"外包内做"形式在船厂工作的外包单位员工,他们的劳动关系、薪资福利、员工日常管理完全由外包单位负责,外劳员工只是在船厂场地内为船厂做工程承包,他们在企业中一般被称为"外包工";另一种为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的合同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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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举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101-103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学界一般通过对马克思的文本分析,认为异化劳动四重规定是这样的一种逻辑关系:马克思首先从工人对他的劳动产品的关系方面,考察了工人的异化,即劳动产品的异化;然后以此作为一种结果来寻求造成这种异化的原因:劳动过程的异化。又因为马克思将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异化劳动却拒斥了人的本质的发挥,因而造成人与类本质的异化。然后在这三种异化的基础上得出了人与人的异化。对于这样一种逻辑关系的演进,笔者并不十分认同。笔者认为:马克思在研究异化劳动时,有一个深刻的人本学背景,即将对人的类本质的规定作为理论的预设,以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作为异化劳动的逻辑起点,其他三个方面的异化可以由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依次推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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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5):125-127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所新创,在外国法律及我国原来的《劳动法》中早有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符合中国客观的政治、经济现实,不仅仅只对劳动者有利,对用工单位也是有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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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咏梅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6)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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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琴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4):131-136143
有关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国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已有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涉外劳动争议,主要适用劳动者工作地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的所有强制性规定是否都必须适用于在境内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在中国境外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外国劳动法律规范。当外国法所规定的劳动基准低于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则可以直接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