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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居委会名义上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却普遍依赖于地方政府,吃政府的饭,办政府的事,行政化倾向严重,以致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变成政府部门的“腿”,与其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背道而驰,并直接影响到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从各地居委会实际情况看,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普遍缺乏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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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把在居委会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人称为居委会干部也没有什么不妥。但由于人们的习惯认识中,“干部”是与“公家人”——公务人员联系在一起的,这样,居委会干部这一称呼就变得模糊和暧昧了。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干部们的身份也是模糊和暧昧的。社区建设庞大阵容中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建设在这里出现了一个悖离:一方面我们希望基层政府要尊重居委会的自治组织地位,不要把它当做自己的“腿”和“嘴”;一方面随着基层政府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和投入的加大,“腿”和“嘴”早已升级为“直属部队”——君不见有多少地方把对居委会的考核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把享受科或股级待遇、列入事业编制作为对居委会人员的最大奖励。这种悖离在现实中的一个突出反映就是随意撤换、调动居委会成员这种违背居委会组织法原则的现象一再发生。是法律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还是实践发展背离了法律精神?十届人大已将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列入日程。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抛砖引玉。我们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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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辉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0,10(3):45-47
我国社区组织管理目前仍然是政府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排斥了社区居民与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的参与权。因此,我国社区组织管理应当向多元合作治理模式转化,成立有政府、公民与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的代表组成的社区自治组织模式。我们应当在相关理念的指引下,为建立城市社区多元自治管理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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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由单位制向社区居民自治转变。社区自治要求改变原有的高度行政化的城市基层管理机制,突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能胜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对哈尔滨市社区居委会的现状调查,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核心载体存在着非自治特征及功能偏差现象,阻碍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并分析了功能偏差产生的原因,探究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回归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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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一体化”社区治理模式是指在社区建设中,建立起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指导下,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三社一体化”社区治理模式,改进了社区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达到政社合作、依法共治社区的目标,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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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的目标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涵义
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的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城市社区的管理,是城市基层工作的基础,但这种管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而是一种自我管理,属自治型管理模式。因此,实行城市社区管理,首先在观念上要更新,而这种观念更新,就是要更新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要时刻牢记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不是基层政府的办事机构,更不是基层政府的“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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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2002,(13):28-29
上海市卢湾区关于建立三会制度的意见,特别是其中的评议会制度,规定社区成员代表可以评议政府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公安警署、工商所、税务征收组等等,这无疑是对现状的一个挑战,是“媳妇”评“婆婆”,是对社区民主自治的一个保证和推进,是个利好的措施。青岛市北区关于社区居委会减负的意见,从另一个角度保证和推进了社区民主自治。这个意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惊人的数字——社区居委会要承担17类139项工作任务,这怎么得了,就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也很难完成得好,哪里有功夫去民主自治泥?怎能发挥社区这一城市先进管理机制的作用呢。无疑减负对推进民主自治、对社区工作者都是个利好的消息。两个“意见”的目的是一致的,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进程。实践使他们意识到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推进这一进程的症结,这个问题不解决,上边两个文件的措施都会流于形式,为此,我们曾刊发过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还是指挥的关系,不设街道办事处行不行等内容的文章。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条件,需要时间。但我们必须去创造条件,只争朝夕去解决这一问题。什么时候,社区居委会不再是街道办事处的“腿”和“嘴”了,民主自治进程就会大步向前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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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自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韦克难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48-52
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必然发展的结果与要求。社区自治不仅仅是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自治,其自治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包括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以在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较为合理。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居民,利用社区中的一切组织和资源,使社区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促进社区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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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社区的“多方共治”,除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之外,另外一个庞大的社区治理群体就是社区居民自己。社区居民不仅仅是社区治理的客体,同时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如何充分动员全体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一定的方式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如何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全面提升社区整体的治理能力。江苏省苏州市玲珑湾社区为此不断地探索整体治理方式,结合自身居委会管理和服务强、居民自治自管能力弱的现状,在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的指导下,成功推行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管理下的居民自治理事会,让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的“我的家园我做主”,不断提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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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沈阳市7个社区自治为例,剖析了中国城市社区自治梗阻表现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成分复杂,自治合力难以形成;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发挥作用不均衡;自治组织的发育不健全;各社区间居民自治水平差距较大;社区自治资金分配"马太效应"严重。政府行政性事务施加过度、党员地区分布不均衡、自治组织管理不规范、自治领导者能力参差不齐、居民社区归属感不强等导致了社区自治梗阻。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培育群众骨干,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社区自治资金分配整体规划等角度提出了消解城市社区自治梗阻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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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出台的《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此予以了重申。然而,现实生活中,社区居委会却扮演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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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弥补社区服务缺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在“选聘分离”框架下“一委一居一中心”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下,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专兼结合,建立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制度,通过居民服务居民,实现社区服务全天候覆盖,有效弥补了当前社区服务扩大化、人员年轻化、工作行政化趋势下社区管理的潜在盲区。这种高效率、低成本、精细化、多样式的居民自治模式实施以来,成效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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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到部分社区改革创新试验区考察时发现,在社区居民自治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放权,反而增加政府的职责,甚至采取变通的方式,成立管办社会组织的形式,强化了政府职能,弱化了基层群众自治,行政化色彩越来越严重,有的地方把社区居委会边缘化,居民自治成为一句空话。另一个表现是借改革之名,增加行政管理层级,拉长工作链条,这与精简机构提升效能的要求不符,降低了行政效率,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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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社区自治也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作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在法律上定性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可是其在实然角色却发生了异化,行政化倾向严重,与业主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存在矛盾。针对居委会自治角色困境,必须从法律规制上完善居委会自治,及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