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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红丽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7-5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属人身保险范畴。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代位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意味着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人和第三方的重复赔偿。此规定忽略了人身保险中兼有定额给付型和损失补偿型两种不同性质的险种,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重复赔偿"合法不合理",造成了保险与司法实践的困扰,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所致残废、死亡为承保责任范围。在界定意外伤害时,应当紧紧抓住外来性、偶然性和急剧性这三个特征,才能科学的认识意外伤害的内涵。 相似文献
3.
李飞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95-104
总括意外伤害保险的法理阐释及其法律结构可借助共享单车保险的个案研究来展开。依保险人的承保方式而言,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将传统上总括保险的范围从财产保险拓展至人身保险,且有其正当性基础。鉴于意外伤害险较之责任险的优势,为激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总括意外伤害险,应允许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附加以被保险人向其求偿为成就标准的解除条件。同时,共享单车保险既然是总括意外伤害保险,那就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用户骑行数据的传输成功应视为针对该合同履行所附加的条件而非附生效条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团体保险,总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不能以保险利益原则为特别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4.
人生可分为六大阶段,每个阶段因经济状况和肩负的家庭责任不同,保险需求也不一样。合理规划人生各阶段的保险,可有效地转嫁人生风险,分担资金筹措风险。单身期 刚踏上社会的年轻人,工作和收入尚不稳定,此阶段身强体壮,主要风险来自意外伤害。可选择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5.
6.
孙志萍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93-103
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而实践中29个试点城市在“筹资来源”和“待遇给付范围”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呈现出混同现象,这不仅危害医保基金安全、弱化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质保障功能,而且使参保人受益权边界不清晰。从权利基础、承保风险和功能定位层面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作为独立险种。在具体的制度衔接层面,可以有选择地借鉴德国的成熟经验,建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建立独立的筹资渠道和合理的筹资水平;打破固有的路径依赖,科学地界定“治疗阶段”和“护理阶段”。 相似文献
7.
李静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2):84-87
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规定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保险责任,但这种责任份额不得对抗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责任既非连带责任,也非按份责任,而应当属于非真正连带责任。建议《保险法》作适当修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8.
赖志杰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40-46
我国医疗保险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受到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慢性病呈高发态势和商业健康保险低水平发展的制约。健康管理是应对这些问题的有效之策,它可以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市场竞争力,降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运营风险。允许医疗保险机构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是健康管理在医疗保险中得以应用的基础。社会医疗保险中应用健康管理可以从对参保(合)人员定期体检人手以对疾病早发现早干预,将慢性病患者的治疗和基层卫生服务相结合来开展,同时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商业健康保险中应用健康管理,除“外包模式”外,亟待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以推动“自营模式”和“共建模式”。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立法对于钻井平台油污损害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缺少关于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赔偿范围不明确,而现有的保险条款在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指引、承保金额方面亦存在不足,配套措施的缺乏也制约了该险种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钻井平台油污损害保险现存问题,应从现有条款着手,完善立法和增加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并拓宽承保范围,增加被保险人范围的指引性规定,提高其赔偿限额,使其补偿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相似文献
10.
张冠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7-41
此件系争事故发生既出于被保险人之故意,则依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29条第2项但书规定,损害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故意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然此件被保险人复主张,其接受捐肝手术之行为,乃为救助其夫,虽出于故意但属“履行道德上义务”,依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30条,保险人对于因“履行道德上义务”所致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根据英美法上的“公众良心标准”,此件被保险人捐肝救夫之行为,其故意行为乃造成身体之伤害,而其欲成就之利益乃救助丈夫性命,两相权衡,其欲成就之利益显大于因故意行为而造成之损害,故保险人应负理赔之责。 相似文献
11.
隋祎宁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1):37-42
地震危险具有损害的巨大性、发生频率和平均损害额的不可预测性、逆选择发生的可能性三大特点。地震保险在创设当初是不符合保险特征的险种,但随着支付限度额、承保方式的改变等,正在逐步地接近真正的保险。地震保险是以与保险标的物相关的被保险人的所有利益为保险利益的损害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积极财产为保险利益,将地震保险的保险利益定义为物利益是妥当的。地震的强制保险化可以提高地震保险的普及率;消除地震保险的地域性及时间上的逆选择;在现有基础上降低地震保险费。关于地震免责条款的效力存在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不同的意见,有效说以对受灾的被保险人的救济为目的,而无效说则是拥护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种制度基本上涵盖了社会公众的医疗需求,但部分群体因收入和参与渠道的限制,无法享受到上述三种渠道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的风险较大。针对合肥市此类群体调研,从实证层面进行政策评估框架设计与效用预估。研究结果显示:资助型医疗保险项目推行可以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可以增大其他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实施效用;提高公众社会保障制度满意度。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本文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理论和现实意义入手,借鉴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并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提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15.
李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7(2):6-8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成为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必须是依法或依合同应负的责任;必须是民事责任;必须是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17.
许硕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4):31-33
随着现代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对受害人的价值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责任保险已经越来越普遍,人们对责任保险的依赖程度也逐渐提高。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不再以被保险人实际向受害人给付赔偿金为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受害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制度,该权利即为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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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俊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制度因制度设计不同,筹资渠道、缴费标准、补偿水平、受益对象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别,参保群体因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而获得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与接续,成为制约人才流动的瓶颈.本文在比较研究昆山、镇江案例的基础上,认为调整与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是逐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20.
对“意外”的认定是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首要问题。构成“意外”应当具有外来性、突发性和非自愿性等核心要素,此外还有偶然性和非疾病性等参考因素。就“意外”对象而言,应当采用结果说。两岸均将不同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双方当事人,并适当地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通过对两岸法律以及司法实务进行比较,可以完善“意外”的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维护被保险人一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