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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3 毫秒
1.
保险合同为高度信息不对称合同。保险合同的高度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了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险法应确立保险合同当事人一系列的诚实信用义务。我国保险法虽然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无论是量或质均有改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存在一些缺陷,即投保人无过错违反告知义务时欠缺对保险人的救济,保险法将投保人没有过错的情况排除在投保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说,投保人虽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只要他主观上没有过错,保险人就得不到任何救济,这对保险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赋予保险人以变更权与终止权,同时又科以不得滥用的义务,以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此外,当保险人没有尽到对保险危险的必要调查义务时,保险法应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不该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相似文献   

3.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而且也要求保险人履行同样的义务。本文对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从法理、内容及形式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4.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且也要求保险人履行同样的义务。本文对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从法理、内容及形式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5.
防范保险代理人风险的激励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最大化效用目标不一致等问题。代理人行动的不确定性较大,不可避免地将给保险人带来某些风险。因此,运用声誉机制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可以达到防范代理人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先合同义务是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所负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易在成  彭岳 《社会科学》2012,(5):117-122
就如何维护投保人的信赖利益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方案,即扩大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认定存在先合同义务以及扩大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合同法或侵权法的一般原则来保护投保人的信赖利益均有可能侵蚀合同自由原则.相对而言,先合同义务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理性平衡裁判术,在类型化的限制之下,既可维护合同自由,又可实现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8.
信息披露义务是合同法中的焦点问题,具有复杂的功能,如保护真正的合同自由、有利于理性选择、信息清晰、实现合同公平、培育诚信.为实现此种功能,信息披露义务就需要有义务群来支撑,具体有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以通常和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披露的义务和解释义务.然违反上述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性义务),如可以适用错误、欺诈、债务不履行或者计算期间的延迟.<欧洲合同法原则>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他欧盟立法都确认了信息披露义务,我国未来的<合同法>修改也应当确立该义务.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因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以双方的相互诚信为基础。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主要依赖保险人提供的说明。目前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并且引发了多种保险合同纠纷。其问题主要存在于保险人订约说明时间和说明内容方面。应确立“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区分“法定免责”与“自定免责”条款以及有限制地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以完善我国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6,(3):192-199
虽然我国现行《保险法》仅规定投保人告知义务,从告知义务的立法本意来看,被保险人也应作为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对于告知义务履行过程中重要事实的判定,应对重要事实的内涵进行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即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告知之事实与保险人承保之风险及保险事故之发生无关时,将上述事实排除在"重要事实"的范围之外。在保险合同复效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原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现行《保险法》并未规定投保人基于一般过失未告知重要事实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基于一般过失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上述情形下,保险人有权在通知投保人之日起的1个月内终止合同。  相似文献   

11.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具有以下三大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担保债权人形式审查决议、章程的义务,是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若债权人不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因代表人无权代表而无效;若债权人履行了审查义务,无论代表人是否有权缔约,担保合同有效.第二,在章程未明确规定决议机关的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均有权决议,但两者效力位阶不同.第三,另外,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追认权,使超出章程数额的担保有效.  相似文献   

12.
试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为标的,被保险人面临潜在的被谋害的人身安全危险.为防范道德风险,减少危险机率,文章分析了投保人、受益人签约时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的必要,认为保险人在缔约时应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审查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主张在我国保险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分析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和应当的.  相似文献   

14.
信息不对称与中国法治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不对称是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虽然建国以来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不断消除立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改善法律制度设计层面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贯彻法律制度设计以实现法治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中国法治发展将始终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伴随。  相似文献   

15.
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前及合同无效时缔约双方当事人所负的附随义务。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Jhering)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先合同义务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好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相似文献   

16.
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立法目标存在偏差,无法达成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保护投保人的目的;与保险运营的实践存在矛盾,不符合保险商品的实质要求;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差异,不同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保险实践中已经存在犹豫期制度、上海等地率先实行的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及被诸多国家采纳的合理期待原则均提供了更优的解决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经常在交易中做出有损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始进入法律视野,目前,法、德、日等国纷纷对之加以系统的规制,并由此提出了经营者的说明义务理论.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完善说明义务的立法来,平衡市场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公正.  相似文献   

18.
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程序规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一直是保险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规定作了一些改进,但保险商事活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立法修改的不尽完善及成文法的局限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仍存在很多困难.廓清程序规范角度上的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关键和保障以及合同订入、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判断标准等方面的程序规范方法,是有效解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理论和实务争议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9.
刘保玉 《广东社会科学》2023,(2):232-241+288
《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对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规则有诸多规定,但关于担保的从属性规则仍存在遗漏或留白问题,有待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担保原理予以明晰。预约合同应可设立担保并作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在主合同不成立、有撤销事由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而在主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下,则不适用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合同非因当事人的原因确定不发生效力而被担保人负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义务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未成就但被担保人有过错的,批准生效的合同中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其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仍须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虽不取决于本担保合同,但不应因此而完全否定其在设立、移转、范围、消灭等方面对本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再担保合同直接从属于本担保合同,并间接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其效力受本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双重影响;债权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再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应适用或参照适用《民法典》第700条所确定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无效时的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时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人的保费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损失和其他损失,该损失可以超过合同有效时的履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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