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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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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相似文献   

2.
徐泽春 《理论界》2007,(7):81-82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目前我国罪数形态理论还存在一定争议的情况下,对转化犯一定要进行准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3.
危险犯既遂后主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定性问题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此学者们进行了不断的探讨。理论上存在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以及实害犯中止说三种观点。本文在评析这些观点的基础上,赞同实害犯中止说。  相似文献   

4.
关于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及其具体认定,我国刑法学界争论不休,这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影响.这些理论争议通常脱离了中国立法与司法相冲突的实际,陷入误区.建议在分则增设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虽然造成了法定危险状态而成立危险犯的既遂,但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实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增设条文之前,应尊重法律拟制,并立足中国刑法解决危险犯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5.
危险犯的犯罪中止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其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学术界目前尚无统一认识。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这一问题的解决,既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非法集资犯罪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补充起诉或另案起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多次追诉问题由此而生。非法集资犯罪属于集合犯,应从整体上进行刑法评价,在诉讼法上属于一个自然事实,补充起诉或另案起诉实质上系同一犯罪事实内的补全起诉。在前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审判的完整性,应当允许公诉机关采用变更起诉形式补全起诉,但应以两次为限,并且只能针对新发现的他部事实提起。在提起时间上,应限定在前诉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前诉案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则不允许公诉机关另案起诉,以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7.
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以后,防控以公害犯罪为主要表现的社会风险就成为各国刑法学者和刑事立法者所关注的焦点.欧陆刑法中设置的抽象危险犯大大降低了公害犯罪的成立标准,放松了其追诉条件,能够有效防范公害犯罪的发生.我国刑事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国情,在刑法典中设置某些抽象危险犯如酒后驾车罪、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罪等.  相似文献   

8.
对结合犯概念的揭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不能脱离结合犯的初始意义,应反映结合犯的本质内涵和立法目的,不能脱离法律的实证规定,不能混淆规范刑法学与本体刑法学的界限,不能脱离犯罪成立的理论体系.所谓结合犯是指立法者基于特定立法目的的考虑,将两个具有内在联系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为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包涵 《理论界》2009,(11):50-52
不能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重要概念。由于国家法律文化和法律习惯的不同,对于不能犯在刑法上的地位会作出不同的解读。德日的不能犯理论发展至今都具有本国的特殊过程。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积淀深厚,对于法律概念的解释应该切合自身的特色,而不应盲目移植国外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雇佣犯 ,是指以提供约定的报酬为条件 ,要求他人为其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人。近年来 ,由于带有雇佣性质的犯罪急剧增多 ,而我国刑法却没有关于雇佣犯的明文规定。本文简要论述了雇佣犯的历史沿革、概念和特征 ,希望大家能够对雇佣犯有一明确的认识 ,从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雇佣犯起到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1.
从价值论上分析,刑法谦抑主义与刑法工具主义分别倚重自由与秩序,前者立足于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因主张刑法在法益保护上只能作为最后手段而显得过于理想化,而后者则侧重于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从而规定了大量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存在着权力过度扩张的风险.基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的需要,中国刑法应当倡导一种父爱主义立场,以求刑法干预能够在谦抑主义和工具主义之间达到最佳平衡点.其中,二元化犯罪模式即是这一立场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12.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3.
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应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相对立的思维定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重视生态环境法益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及公共利益的协调保护,加强对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按照这种思路,我国《刑法》应当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独立出来,设置"危害生态环境罪"专章,并适当增设一些污染环境犯罪的新罪名,严密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法网。同时,应适当提高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定刑,充分发挥罚金刑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制作用,增设资格刑,对污染环境犯罪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者特定经营活动的资格予以暂时或者永久性的剥夺。  相似文献   

14.
15.
对风险预防与安全管理是风险社会视域下刑法的关注重点,由此引发了学理及立法上法益保护前置化、责任主义松动、社会保护机能强化的转变;现行立法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规定仍存在“危险犯设置的缺位”、“未将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单独设置”等不足;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未来立法模式选择,在客观上应设置危险既遂模式,主观上明确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6.
在强调物质需要至上的时代,人文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物化.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存在严重的物化倾向,表现为重视财产保护而轻视人身保护、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中国社会已经超越人依赖于物的阶段,刑法的人文精神也应随之而转换.与之相适应,刑法应当提升对人身权利的保护,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并创造出彻底废除死刑的社会环境;刑法还应当提升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升非法拘禁罪、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丛日禹 《理论界》2013,(11):74-76
《刑法》第133条之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的抽象危险犯,适用该条的醉酒驾驶行为仅仅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当行为人过错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人应当预见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相似文献   

18.
19.
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为严格责任的犯罪。实施环境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而且须承担严厉的修复环境责任。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3,(10):151-156
风险社会背景下的食品危险有其自身的鲜明特征。刑法对食品危险的既有规制存在章节归属不当、调整范围过窄、罪名设置滞后、主观罪过单一等不足。对食品危险的刑法规制问题上,我国应坚持提前预防和全面预防的立法理念,在立法模式上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具体危险到抽象危险的转型,扩展调控范围,严密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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