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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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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义圣 《东岳论丛》2007,28(6):7-12
我国民间利率具有市场利率客观性、灵敏性的特点,但是其不统一性、不规范性、不公开性及不合理性,表明它不完全等同于市场利率,其市场化程度相对偏低。当前,民间利率对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双重影响,而农村信用社利率反过来又会影响民间利率,其利率市场化正直逼民间利率。通过温州民间利率的市场变动趋势可发现,目前我国民间利率水平已有所下降,其与官方利率的利差在缩小。但是民间金融市场是不完善的,这就要求政府将民间利率纳入监管范畴,进行规范引导,最终形成仍以民间借贷市场为主体,辅之以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来规范引导的民间利率管理体系,即实现民间利率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2.
《东岳论丛》2017,(6):76-83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规模迅速增加,有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跑路的事件频现。有数据表明一些银行贷款也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使得整体金融风险急剧增加。因此,从理论和实证上研究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违约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意义重大。在理论上,从套利和交易成本两个角度构建两种传导机制,以解释民间借贷风险是如何传递给正规金融机构的。在实证上,研究发现民间借贷风险的波动与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波动有着显著的正相关,而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没有明确的相关性。同时,民间借贷风险的正向冲击和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均会引起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正向变动。因此,文章认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通过我们所提出的两种渠道流向了民间借贷市场,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民间借贷风险传递给农村金融机构,进而引发银行风险。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规则已无法适应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规范民间融资的核心问题是利率管理,利率管控可以有效防止民间融资风险的生成与发展;类型化管理是民间融资利率管理的最优选择.区分民事消费型借贷和商事经营型信贷是民间融资利率类型化管理的基础,我国应改变长期存在的民间金融民法化法治理念,正确面对渐成主流的商事性质的经营型民间借贷,并据此改善法治环境,系统建立民商事差异化的民间金融规则体系,并在利率区间、规模控制、利率约定瑕疵等方面构建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4.
民间借贷已由传统的民事民间借贷向商事民间借贷转变,商事民间借贷的营利性特征要求不同于民法的特殊规范体系予以法律保障。通过对国外民间借贷立法经验的借鉴,我国商事民间借贷应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自由与国家适当管制结合和金融公平公正的理念下,从借贷主体准入制度、借贷运行制度、借贷监管制度和借贷主体退出制度四个方面构建其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清代民国时期,培田民间借贷领域形成了货币借贷利率、粮食借贷利率互相参照、流行利率与互助利率互相补充的利率体系。因为粮价周期性的波动,迫使借贷兼营户一般将回收的粮食本息推迟半年左右的时间出售,保存期间增加的成本实际由借贷人承担,粮食借贷在参照货币借贷利率的基础上,要再追加20个左右百分点。培田粮食借贷利率因而趋高。  相似文献   

6.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最为关键的一环。从现阶段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面临的有利条件和约束条件来看,要完成存款利率市场化,在执行路径上可以按照“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长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放开→短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活期存款利率放开”的顺序展开,在政策配套上应该尽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在影响监控上应兼顾宏观经济运行、货币政策转型和系统性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7.
高利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其利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贷。高利贷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应属于单纯的民事行为。只有通过加大对各地区金融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放贷公司的监管力度,统一监管,以促进民间信贷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应建立民间借贷融资制度,通过立法来保护民间借贷的融资渠道,才能解决高利贷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借贷市场上各种欧洲货币具有不同利息率。同种货币的国际利息率与国内利息率具有内在结构;国际借贷利率又由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和加息率的不同组合构成;而且每种国际货币的借贷又有不同的利率期限结构。上述三个方面组成国际利息率的基本结构。国际利息率结构是国际金融理论的重要问题,值得探讨,而且对于我国利用外资也有实践意义。国际债券利率结构与国际银行信贷利率结构是一致的。本文主要论及国际银行信贷利率结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中的纠纷呈井喷式增长,除民商事案件外,高利贷和套路贷的犯罪行为更是被民众和司法实务部门广泛关注.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相关文件《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对高利贷和套路贷刑事规制的官方标准出台.综观对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刑事规制过程,可发现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社会控制逻辑是: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但坚决惩治以非法手段放贷收贷,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对民间金融犯罪的刑事规制.特别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实务部门将以非法手段放贷收贷与黑恶势力联系起来,并制定有关高利贷和套路贷行为的司法解释,同时,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刑事规制又反过来形塑着公安机关介入民间借贷领域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民间借贷的活跃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淑娟 《学术论坛》2006,(5):111-115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正值关键之秋,而民间借贷市场亦十分活跃,二者都是主要服务于广大农村的资金融通.文章就当前农信社面临的主要问题,从分析民间借贷活跃的因由入手,探讨其对农信社改革的某些启示扩大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吸引民间资金入股,简化信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改革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11.
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际经验来看,虽然各经济体面临的国内金融环境各自不同,但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都面对着相同的问题,不同的是各国针对同一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就过去的历史经验来看,主要分为激进式和温和渐进式两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从各国的利率管制到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各国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政策中我们可以得出不同的启示,从而更好地指导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结合国内的实际民间借贷市场的畸形发展与正规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提出民间利率市场化改革建议,从而促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系统推进。  相似文献   

12.
凯恩斯利率平价理论解决了在国际投资中如何防范汇率波动在一定时期不超过两种货币利差的投资风险.但对国际借贷业务中利率、汇率风险的防范必须确定新的标准.本文通过案例实证分析、数学模型建立及对一数学模型的修正,确定了在国际借贷业务中由于汇率、利率变动,以何标准来决定是借软币还是借硬币及软币贬值率的数学界定,提出了软币贬值率小于这一界定,借等值软币的硬币可降低债务人借贷成本;反之,则应借等值软币.从而达到在国际投资、借贷业务中防范利率、汇率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金融市场是由民间金融和制度金融组成的一个二元结构,两种市场、两种利率的"二分法"特征是我国经济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互利率弹性的大小决定了民间金融与制度金融之间是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并直接决定了区域性金融市场格局。制度金融主要服务大企业;民间金融主要服务中小企业,这根源于民间金融能够解决金融组织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特征决定了贷款利率高低,也决定了资金的物品属性,对经济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信贷均衡面临着信息难题,而高度专用性是信贷信息特有的属性,这会导致信贷产品具有极高的个性化水平。我国金融市场有效性的形成,是以中小微型企业为载体、民间借贷市场为工具、利率市场化为内容、两种市场合而为一为目标的市场逻辑生成过程。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内的网络借贷市场以P2P网络信贷公司为主要代表,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从中引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民间借贷市场的新发展和有关其借贷利率的市场化的探索研究。  相似文献   

15.
高利贷作为早期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模式,自古已有之。在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高利贷已经成为“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中导致民间借贷行业恶化、金融风险频现的最主要原因。高利贷的法律监管对策应在开放民间金融的前提下弱化政治化与犯罪化,使一般性高利贷转换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多样化民间借贷金融形式,同时严厉打击新生的“恶性高利贷现象”,规范民间借贷行业的合理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借贷的必要补充。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性民间借贷和生活性民间借贷的发展都比较快,在无息、低息和高息民间借贷中,有息、高息借贷呈上升趋势。生产性借贷和生活性借贷由于借贷用途和利息来源的不同,二者的经济后果、社会效应以及对借贷利率的要求也不同。要加强对农村民间借贷的引导、管理和规范,扬利去弊,使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以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7.
民间借贷备案制度旨在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与合法化,但是仍然存在备案机构身份矛盾、正向激励不足、备案登记与担保登记协调不够以及备案信息后续监测欠缺等法律问题。为此,应有针对性地对备案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具体包括加强政府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备案服务提供效果的监督;提高备案信息隐私保护力度,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降低备案的税收成本;建立所有法定登记机构与民间借贷备案机构的全面协调机制;完善民间借贷的跟踪监测体系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理论界》2017,(6)
传统学说与立法将诉讼时效制度定位为强制性规范,但近年时效法改革的趋势是向任意性规范变动。在民间借贷领域,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公益性价值基础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性相矛盾,法理与情理相冲突,导致非规范的私力救济以及社会信赖的悖反。诉讼时效应作为任意法规范,允许约定缩短诉讼时效但不设置法定最短时效期间,以充分保障意思自治;允许协议延长诉讼时效但应设置最长时效期间的强制边界,防止私权滥用;对预先抛弃时效利益通过最长时效期间和主体限制进行双重规制。  相似文献   

19.
从两家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出发,针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观点和有关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原理,而且在现行有关立法、政策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也有依据;企业间借贷不应该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企业间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可以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相似文献   

20.
卢山 《南方论刊》2021,(1):75-77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少企业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求助于民间金融.而一旦融资对象面向大众,则面临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据统计,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案成增长趋势.这与司法解释该罪的入罪门槛较低、司法实践不区分吸存资金用途、与司法上与民间借贷间存在模糊地带、P2P借贷平台存在异化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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