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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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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和受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由于我国立法对诉的成立与合法的认识存在偏差,混淆了起诉受理阶段和案件审理阶段的任务,致使我国行政诉讼立法规定了"高阶化"的起诉条件,设置了立案审查制度。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行政诉讼起诉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行政起诉权,立法应当降低起诉条件,设置立案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立案审查是行政诉讼进行的第一个步骤,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权关系密切.立案审查阶段应确定形式主义审查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受案范围,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作为界定原告资格的标准,起诉时法官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予以必要的指导,依法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以保障公民权利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增加肯定式列举内容、撤销判决、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解释、增加判决类型和规章确定的行政主体等方式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遗憾的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的低级错误仍然存在,部分内容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的重复,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意义,内部行政行为依然游离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行政合同原本就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事项,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行为仍未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的修改不能达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目的,不能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使行政诉讼法在其他方面的修改意义不大。有必要通过修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行政法院、缩小否定式列举范围和明确判例法等方式来完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为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法院立案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度,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案件井喷、立案程序冗杂、法官工作量日趋加大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改革中并没有涉及案件受理程序的核心问题——起诉条件,职权主义因素仍占主导地位,在理念上以管控维稳为主、诉权保障为辅。完善立案登记制度首先要区分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将其放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其次要完善分流机制,解决案件数激增的现象;最后要重新梳理诉答程序,实现每一阶段程序存在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及法律秩序等显著客观诉讼特点,明显不同于传统行政诉讼的主观特征,其程序条理主要体现在起诉条件的实体审查、受案范围的扩大、违法性审查范围的扩大、诉前程序的结果导向等方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内在行政法理与其客观属性互为表里,内在行政特性及其制度功能决定了该制度的客观诉讼特征。由于实践中仍存在生态环境责任归因错位、公益诉讼利益获得主体有争议、诉前程序忽略了行政提前介入、司法程序中忽略了行政监管等制度罅隙,因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应遵循环境治理的客观规律,建立以行政为主导、多元参与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检察机关应防止司法越位,注重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功能的充分发挥;细化秩序维护的裁判类型,在程序完善方面还原与强化该制度的客观属性。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一项诉讼制度设计,基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司法机关试点工作实践,其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其受案范围的界定、起诉条件等仍不完善,在诉讼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条件模糊、诉讼程序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应该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角色定位,适当扩大受案范围,逐步完善“诉前检察建议+正式提起诉讼”的“双轨”运行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把一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作为受案范围予以规定,混淆了受案范围与其他受理条件乃至本案审理内容的区别,使“受案范围”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加剧了行政诉讼立案难。今后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借鉴域外实体判决要件制度的经验,厘清受案范围的范畴,删除不恰当的否定性列举,简化受案范围条款;降低起诉“门槛”,弱化受案范围条款的权力界限划分功能;增设“一般权利保护必要”或“狭义诉讼利益”审查环节,以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  相似文献   

8.
"起诉证据"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始终存在但未被严格制度化的司法实践,剖析其存在状态对于理解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起诉受理制度十分重要.对起诉证据的要求充满了矛盾.从根本上来讲,这种规定是应当予以弱化甚至取消的.但是,对起诉证据的需求是内含在目前起诉条件的性质和立案审查程序的规定之中的,起诉证据规定的彻底改变,必须以起诉条件的修改和立案审查程序的改革为前提.目前,应当尽量限制起诉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范围,继续弱化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性证据在立案审查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权要件乃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所需具备之条件,其在判断当事人有无诉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过滤纠纷、为真正需要者提供救济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权要件受制于特定的诉权本质学说,且遵循"诉权本质学说→诉权内容→诉权要件"的研究思路。经由对既有行政诉权本质学说的反思与批判,可得出应在"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界定行政诉权要件之结论。根据"诉权层次论",行政诉权要件区别于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等与诉讼过程阶段化构造相关的诸要件,且具备自身的独特构造:第1层次行政诉权(起诉权)之要件为起诉要件;第2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实体裁判权)之要件为行政纠纷可诉性、原告适格与狭义诉的利益;第3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公正裁判权)缺乏独立的诉权要件。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的受案制度制约着行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犯时能否实现司法救济,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能否有效的接受司法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司法审查能否与WTO切实接轨,因此,应当借鉴西方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在这方面成熟的经验,修改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缓解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诸方面确有必要,为此建言,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确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存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   

12.
囿于传统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权问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践中的应用。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也可以弥补行政诉讼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构建行政机关行政诉权制度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也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以化解行政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宪法第41条中的“控告权”不等同于、但包含了“行政诉权”的内涵。宪法中的行政诉权具有两种属性:一是作为公权利的“监督权”,二是作为私权利的侵权后的“救济权”。前者是政治性权利,也是实体性权利,后者是非政治性权利,是典型的程序性权利。这意味着人们长期把行政诉权仅仅作为一种救济权或程序性权利有失偏颇。为了规范行政诉权行使的秩序,行政诉讼法对宪法中的行政诉权在内容上进行了缩限,并在权利的外在形式上体现出程序性特征,但这不意味着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权所继受的权力属性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   

14.
诉权滥用是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的权利滥用行为.尽管理论和司法上对待诉权滥用的态度不尽相同,但是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有关规制诉权滥用行为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民事诉讼法应当在规制诉权滥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为此在原则到制度的若干层面进行必要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分析了现行司法制度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上,存在的缺乏强制保护机制和操作有效性的问题。指出了要解决弱势群体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得不到实质保护的问题,就必须在行政诉讼制度中植入强制代理制度,对弱势群体施以必要的援助和保护;要解决法律援助援而不助的问题,就必须配合强制辩护制度,使之对弱势群体的帮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将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趋势和需求.立案登记制具备诉权保障的功能,可以多维度地践行诉权保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滥诉和法院案件数剧增等现实挑战.司法权的属性决定了司法的有限性,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当立案登记制给审判实践带来的挑战遭遇司法有限性时,势必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为了平衡这种冲突,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路径:明确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受案范围的负面清单;健全减少需求供给的配套措施;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构建滥诉的惩治与防范机制;减少非司法负担对法官职业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然而由于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在诸多方面都不够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也存在着立法内容简单、司法实践指导性较差等问题,在第三人的资格认定以及权利救济等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在合理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时,关键是要考虑第三人参与的诉讼时间、利害关系的范围等因素。第三人的界定包括范围界定、时间界定、权限和地位界定,通过制度完善合理界定第三人,有利于为保障行政诉讼第三人合法利益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诉论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对人权的法律救济,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诉讼当中,公民权利对抗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发起与动因,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过程与性质,司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诉讼的结局与目的。要使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走向实然,必然赋予公民更大更充分的诉权,提升司法权的地位与实力,以及确立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行政诉讼对于我国宪政完善和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从诉权保障论行政诉讼法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应以保障相对方的诉权为宗旨和立足点.从该论点出发反思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制约相对人诉权行使的诸多不尽完善之处,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关于当事人的相关规定、关于受案前审查的规定、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关于行政判决种类及范围的规定等等均有不利于实现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保障目的之处.例举并梳理这些缺失,确保法律规范之规定围绕法的宗旨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一项急迫而又普遍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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