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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中国当前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存在权利救济情形过少、权利行使主体单一、权利行使方式不当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是基于立法者忽视执行和解协议天生具备的私法属性,采取债权人中心主义与效率价值优先理念违背了利益衡量理念和多元价值衡平思维。为完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在理念上,应以比例原则与效率与公正衡平原则指导制度安排和司法适用。在具体规则上,应修正将执行和解协议与民事合同完全等同的制度设计:在权利救济情形层面,划定除显失公平外的所有实体法效力瑕疵为权利救济情形;在权利行使主体层面,根据实体法效力瑕疵类型重新界分权利行使主体;在权利行使方式层面,增设执行完毕后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和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关于该行为的性质学界通说是认为它兼具私法上行为与诉讼法上行为两面性质的行为,一个有效的执行和解应当同时满足法律行为的要件和诉讼行为的要件。具体来说,执行和解协议应当在当事人,内容,意思表示,形式上等四个方面具备有效的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所应当具备的要件。  相似文献   

3.
及时做好证据的补救工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当事人的证据补救工怍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首先应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载明何时、何地、欠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 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借条丢失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  相似文献   

4.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让步而达成的解决纠纷的民事合同,其和解创设效、确认效是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而非根据。即便和解协议创设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当然排除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而和解协议又未明确排除原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当事人自然可以选择依据原权利起诉或者依据和解协议起诉,或者提出合并之诉;除非和解协议已经明确排除了原权利,法院不应支持被告提出的和解抗辩。  相似文献   

5.
非诉讼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不经由法院自主对其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合集。在签订非诉讼离婚协议的时点,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影响构成该协议的解除身份关系行为、财产性处分行为的效力。通过原因行为理论作用于确认身份关系终止行为及确认财产性处分行为,从而使受害人在受有不利益时获得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6.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对高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运作,保证第三方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我国立法应当设置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诉前程序,确立第三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法律执行的效力,建立对医疗纠纷证据的互认制度,构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诉讼制度;遵循第三方调解合法原则、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既判力、构建以第三方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第三方调解的司法化,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新近出现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其实质就是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过程。刑事和解协议性质上属于非典型的公法契约,其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对检察机关没有拘束力,应当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和解协议效力的不确定,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8.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和解的目的在于节省司法资源,尽快结束诉讼,这符合构建和谐诉讼的理念。和解协议成立的基础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法官具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经过实定法分析,和解协议在性质上既具有行政法上公法契约的性质,又具有诉讼法上诉讼行为的性质。在法律效力上,经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效力。当和解协议存在瑕疵时,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现状,通过再审来启动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高校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高校是由多个契约构成,使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剩余索取权不明晰;高校管理者属于人力资本范畴,是“风险制造者”。而不是“风险承担者”;另外。高校管理者由政府任命,作为代理人。没有形成代理人竞争市场。基于以上主要问题,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职责。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代物清偿相关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代物清偿的成立与结果应予区别:代物清偿可以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一项单纯的代物清偿合意———代物清偿契约(协议)。该协议是区别于代物清偿结果的独立的债法上的合同类型,适用中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代物清偿在体系上与一般的清偿保持一致,仅是对清偿客体的变态,属于清偿的态样之一,从而与原债的效力维持同一性。  相似文献   

13.
WTO规则下我国农业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WTO农业协议的法律规则及其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主张建立新的农业保护体系 ,着重论述了从法律上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 ,构建农业经济法体系 ,以提高农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种种偏离。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要进一步向前发展,就必须把“回到马克思”和“回到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确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农村的推进都有可能增加村集体债务。借助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通过实地调研,文章提出在村集体增收困难,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的制约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的提升可能会形成新的集体债务。对此,需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农村管理与服务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防止无条件的达标与考核,以防止村集体化解旧债的同时再增新债。   相似文献   

16.
建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是矫治司法先天不足的一济良方,行政诉讼建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有其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并非无稽之谈。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立法,行政诉讼建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非常必要,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诉讼程序中引入合意解决纠纷机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法修订、完善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范较为粗略,致使夫妻之间往往通过约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进而危害到市场交易之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成为解决和有效防止这种纠纷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8.
税收遵从协议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方式被广为应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学界对其性质、合法性等方面的认识,争议颇多。从对现有文本的观察来看,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并不会引起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协议大部分内容只是对税收法律规范的重申与复写。税收遵从协议以合同为载体,实际上并不能被认定为行政合同,而只是行政指导的一种类型。同时,税收遵从协议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但必须遵循税法的基本规则,必须在税收法定主义的框架内运行,行政两造不能以协议方式变更法定的税收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9.
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下,《巴黎协定》第15条提出将建立一个能够让各国遵守减排承诺的遵约机制。这种遵约机制建立的核心是对没有履行减排承诺的缔约国制定不遵约情事程序。减排承诺下的不遵约情事程序是一种促进性的、不以惩罚性为主的遵约保障程序,各缔约方就该程序的制定尚未能达成一致。在处理不遵约情事程序和条约强制性要素的关系、不遵约情事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及其与透明度规则、全球盘点机制的关系等方面困境重重。为构建一个遵约实效和减排计划相匹配的程序规则,应当以独立性遵约委员会为监管主体,结合国家减排能力,明确不遵约的各种情事边界和执行措施。制定包含资金、技术支持的援助性条款,同时对恶意逃避遵约等情况也制定谴责、中止相关权利等条款。不遵约情事程序仍然会以鼓励遵约为主,以期对各缔约方履行减排承诺和遵守遵约目标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20.
中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法院保证仲裁协议有效实现和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目前,各国在诉讼程序中止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一致,但对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问题则尚存分歧。新的国际立法趋势是承认法院有命令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国际的普遍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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