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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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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港澳基本法解释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既不同于美国普通法院解释的模式,也不同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或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解释的模式,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终立法解释权并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它符合我国完法之架构,又尊重港澳特别行政区之制度运作,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经验之结晶.由于港澳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政制的产物,在内地似乎缺乏移植的可能性.但是,笔者仍认为,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不失为内地法律解释体制尤其是宪法解释体制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特别行政区法院是基本法解释的两个有权限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是它的宪制责任,凡是属于人大常委会解释的事项就应该解释,使之常态化;为了保障基本法的正确实施,保障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威,在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中设立了一个提请的程序,一种是行政长官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二是特区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特区行政长官和法院应该履行其提请责任,这不仅不干预高度自治,同时也不妨碍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3.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是对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案件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这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动解释的程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三次释法实践发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程序,特别是创设了主动释法的程序.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时,行政长官有权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主动释法,但在一般情况下还是以不主动释法为宜.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基本法的解释程序及其本身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文章强调"人大释法"在娴熟地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时对法理学说的运用。文章指出,在居港权案中,特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这不仅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且是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文章批评了立法者不适宜解释法律的流行偏见,呼吁将基本法纳入到国家宪政体制中来理解。  相似文献   

5.
初裁,是在欧盟法律系统成功运行五十多年,并仍富有活力地发展进步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一个制度.我国的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制度,与欧盟的初裁在原理上有相通的地方.这两个制度具有可比较性.通过深入分析初裁制度的机理,建议在权力的归属、解释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运行程序等方面完善基本法中的法律解释制度.使静态成动态,变封闭为开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使"一国两制"更具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6.
法官法律解释权刍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适用法律离不开解释法律,法官理应有权解释法律,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是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不利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法治国家的构建.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或<立法法>的有关条款或者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承认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一种应用性解释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主要是立法性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承认法官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就在行使的法律解释权与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并不相悖.  相似文献   

7.
重述发生于十年前的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具有方法论意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提案答复存在合法性质疑.传统的"上位法-下位法"、"特别法-一般法"、"新法-旧法"等冲突解决框架无法解决所有冲突.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非同一机关,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不能作为划分法律效力位阶的标准.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法律适用的冲突,归根到底要在个案中进行价值权衡.在形式层面,通过对立法法第94条进行体系解释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了对包括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在内的法律冲突的裁决权,并依照宪法第62条第11项规定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实质层面,通过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排除律师法的规定,从而适用刑诉法.  相似文献   

8.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在第1条明确指出了该法律的立法依据,特殊之处在于其列明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核心内容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处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刘晓莉  贾国发 《理论界》2004,(4):281-282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相似文献   

10.
居港权系列案件(本文选取吴嘉玲案、陈锦雅案和庄丰源案三个案件为分析材料)透显出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法院在基本法解释上的冲突值得深思。法律解释体制的差异、释法方法的不同和释法者主观面向的不同是造成这种冲突的主要原因。冲突的解决不仅需要完善相应的基本法规范,使两种法律解释体制实现更好的衔接和结合,还需要加强两地宪政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相似文献   

11.
普通法院的合宪性解释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解释方式,以尊重立法权的方式维护宪法法秩序的统一、促进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其可以分为解析规则和冲突规则两类.在运用过程中,合宪性解释因职业法官的思维方式的特点而应规定详尽的解释规则.合宪性解释可借助体系-目的解释及类推的方法,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式合宪性控制方式,充分发挥宪法在法治国家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制度层面的合宪性限定解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审查主体在系争法律的多项解释方案中优先选择最能符合宪法意旨的一项时,所运用的方法乃"合宪性限定解释".这项方法的运用既在解释宪法也在解释法律,还是一项避免违宪判断的方法以及一类宪法裁判方式.普通法院所运用的"合宪性法律解释"与之具有相同方法原理,但放在特定的法解释制度中考察,不同的运用主体带来两项方法的诸项区别.两项方法只有统筹兼顾,方能相得益彰;试图跳过合宪性限定解释而期待合宪性法律解释匡扶宪政大厦,则是舍本逐末.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最高法院,建议用尽现有制度所许可的空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职责。同时转变宪法解释的观念,在宪法解释的机构、组成、程序、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宪法文本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是宪法解释方法重要性的现实基础.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诉求制宪者的权威,但每个人无法回避的"历史前理解"使其难以厘清个人理解和制宪者意图的清晰界限;文本主义解释方法关注文本的通常含义,但其始终是以不致产生荒谬结果为前提的.社会对宪法解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认同是衡量宪法解释方法优劣的首要标准.社会学解释方法正是在这种理念下应运而生,这是其成为宪法解释首选方法的内在缘由,同时,宪法的政治属性和最高性是决定社会学解释应当作为宪法解释首选方法的外在条件.社会学解释方法虽赋予释宪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其是在遵循"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内部规则和解释传统的过程中作出的,故其结果并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  相似文献   

15.
宪法解释惯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外的机关 ,事实上从事了宪法解释的工作 ,已经出现了严格意义上宪法解释的案例。这些宪法解释案例尚未引起宪法学者足够的注意与讨论 ,但对于了解和认识中国宪法解释的实际情况 ,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外的机关,事实上从事了宪法解释的工作,已经出现了严格意义上宪法解释的案例。这些宪法解释案例尚未引起宪法学者足够的注意与讨论,但对于了解和认识中国宪法解释的实际情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变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修改。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避免频繁修改宪法,有利于良好宪政秩序的构建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解释是宪法变迁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此,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使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衔接,形成二元宪法解释体制,并为宪法变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8.
合宪性解释研究论合宪性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取决于其分权体制.合宪性解释一般是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存在,要求解释者在遇见法律文义分歧时依据宪法规范选择最优解释方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体制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立法权与宪法监督权于一身,普通司法机关可以从其宪法性法律中推知其宪法决断意志.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与宪法的合法律性解释自然合而为一,成为建构中国宪法释义学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从国家权力的来源、地方是否分享有制宪修宪的动议与批准权、基本法与宪法关系以及基本法的性质、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划分管理事权的方式等方面看特别行政区自治的性质是单一制授权性地方自治。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运行实践来看,国家权力事务的范围有纯主权的事务、可授权地方行使的自治事务和可委托地方管理的事务。地方自治包括可授权地方行使的自治事务和可委托地方管理的事务。特别行政区实际享有的权力包括授权的地方自治事务和授权的非自治事务(包括可委托地方管理的事务)两个层次,通过三种类型的授权来实现。地方自治事务范围的自治权国家通过一般性授权形式授予地方自治主体,这种自治权通过宪法第31条和基本法第2条规定的对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自治权力的设定来实现。非地方性事务的自治权可以通过基本法和其他法律授权来实现。这种自治权主要是拥有这种权力的机构(广义的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中规定的具体授权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授权两种形式授权给其他机构(地方自治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20.
本文系统阐明了“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其法律化。“一国两制”在我国法律体系各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有表现。宪法是“一国两制”法律表现的最高形式。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全面、系统的法律表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解释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些也是“一国两制”的表现。法律表现的多样化显示了对“一国两制”的多层保障和它的重要意义。今后尤要着重解决两地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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