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婚姻立法上的一个突出进步.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立法模式上,它采用限制式约定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高度体现.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实践中,公证的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决定着公证质量及公证公信力.在对主体资格、协议形式、签订时间及财产范围等公证形式审查的基础之上,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法定性的公证实质审查也尤为重要.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适当地履行法定的公证告知义务及特殊的公证告知义务,则是确保夫妻财产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和完善公证诚信体系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证制度的发展,对于优化法律体系架构和法制现代化意义非凡。中国公证行业尽管经由二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但仍处在自发层面及实用性社会层面,而没能进入自觉性、制度化、规范化的境界。虽然在公证模式上我国沿袭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但却具有"混合式"特点。无论是公证行业准入标准,公证权性质,公证法定性的规定,还是公证证明之效力以及公证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都体现出我国公证模式混合式的"中国特色"。《公证法》的出台虽为公证制度成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公证在实践中却显多方掣肘。究其原因,寻找一条适合中国本土化的公证制度良性发展之路成为当务之急。大陆法系国家成熟而发达的公证制度一直被中国奉为圭臬,它也必将为中国公证制度发展择善而从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审查基准是与行政许可活动有关的一种裁量基准.本文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审查基准为例证,指出行政许可机关和咨询委员会都有审查基准制定权,审查基准必须公布.行政机关应以行政许可实践为基础来制定审查基准,应尽可能使许可基准趋于具体化,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对许可基准内容进行适当的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应允许许可机关偏离审查基准对个案进行考量,这体现的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对待".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是物权变动安全的重要保障.民行交叉问题是登记行为复合性的必然结果.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起点,根据案件的客观需要确定诉讼种类.为避免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之间发生冲突,建议在立法上建立"一并审理"的诉讼模式,允许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裁决.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建立应注意与现行相关体制相街接.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官员是否有权对不动产物权的原因关系进行审查.因此,我国<物权法>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形式审查职责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申请登记人骗取登记的,依共同侵权理论宜确立申请人与登记机关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通常体现在对于一个知识产权所有者拒绝许可竞争者使用行为的认定.美国和欧盟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探讨,研究欧美最新的观点与判例,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实践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美国与欧盟对于知识产权许可上的分歧态度,源于其不同的政策目标.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采用接近欧盟的做法可能更为适合.对于拒绝许可是否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可以用知识产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进行审查,而不再需要额外的反垄断审查.但是,当知识产权人试图利用排他权将垄断地位扩展到一个知识产权所保护的产品以外的市场时,应当允许参照"必要设施"理论进行反垄断审查,因为这已经超越了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马岭 《学习与探索》2007,1(6):110-112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法规有提请审查权,对法律有提请解释权.由于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直接违反宪法的可能性,因此有可能对其进行违宪审查.在这种审查中有可能引发宪法解释.在提请法律解释后,解释机关也可能在进行法律解释过程中连带出宪法解释.目前,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提请权推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没有能排除预断,也不利于庭审的准备和辩护权的保护.庭前审查程序功能在于防止公诉权的滥用和为审判作准备,审查范围限于性质较重的案件,审查模式有职权式与对抗制.我国庭前审查范围上限于重罪、功能上能分流案件、程序上有独立性并有利于庭审进行、审查方式为混合式,审查结果有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通过考察可以发现,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世界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构建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也是宪法学界近些年来讨论的热点.代议机构并不是中国唯一的违宪审查机关,而司法机关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的前提有两个:其一,司法机关有权进行宪法解释,因为适用宪法规范的前提是对其进行解释;其二,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不影响代议机关的最高地位.因此,由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具有可行性和必然性.当然,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法院的负担,但法院的司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包含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因而这一缺陷并不严重.并且,这一不严重的缺陷还可以在理论上通过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而给予弥补.只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代议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才能使宪法真正成为具有实际效力的法律,使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冯秋燕 《学术交流》2004,(12):47-49
我国的公证制度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虚假公证的出现使公证的公信力受到损害。西安宝马等彩票案中的虚假公证,看似偶然,实际是我国公证事业恢复25年来积聚起来的各种矛盾的总爆发。解决的途径是加强公证立法、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建立公证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6,(2):123-127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市场经济数据化成为新的商业模式。数据流的竞争导致极具膨胀广告效应的商标侵权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易逝性、容易性和信息的不确定性给行政执法、商标维持中的举证带来新的挑战。公证成为对电子证据保全最有效的方式,其规范性、确定性保证了电子证据的强大效力,并呈现出公证申请的形式审查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站在资本输入大国的立场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我国既是"引进来战略"下的资本输入大国,又是"走出去战略"下的资本输出大国的混同身份,在机构的组成、性质、职责、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借鉴国外较成熟的经验,考虑身份混同对审查机构设置的新要求,我国的审查机构应从五大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本次《立法法》修改虽亮点不少,但总体上仍属"小修",对有些改革的回应仍有不彻底之处。在立法程序改革方面,立法提案权主体过于狭小、立法审议缺乏真正的交锋和辩论、表决方式上反映民意不够确切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在立法规划问题上,应当提倡"整体性立法规划",即应在立法规划的同时规划配套法律,还应注重立法规划面对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在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方面,可以扩大要求审查的主体范围或者设置宪法问题委员会。  相似文献   

13.
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逐渐步入后立法时代。大量的立法离不开宪法审查功能的发挥,从而保证立法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有序性。由于宪法方法的缺失,导致社会中出现了宪法诉求膨胀、立法挑战不断、审查机构难以完成审查任务等诸多问题。虽然启动要件的设计对于消除轻言违宪等现象具有一定的效用,但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合宪性推定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对于轻言违宪等现象带来的宪法审查忧虑,在方法上尊重和保障诉权的同时,有效控制宪法案件的膨胀。中国宪法审查制度特有的三位审查权层级,可以结合合宪性推定方法,在制度和方法层面发挥各自独特的权能。  相似文献   

14.
任禹行 《求是学刊》2022,(1):115-129
公诉审查无外乎"诉讼条件是否齐备"和"公诉的提起是否适当"两项关切,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于1996年之后便无针对后者的实质审查。应否构建实质的公诉审查程序,取决于公诉门槛的高低,二者呈现边际替代率递增的负相关关系。宏观来看,我国公诉门槛呈不断提高的趋势,构建实质公诉审查程序的必要性将不断降低;微观来看,重罪案件对公诉门槛的变化具有相当的韧性,轻罪犯罪圈的扩张则呼唤审前过滤机制稀释国家刑罚权的溢出。在酌定不起诉制度被充分激活之前,可以考虑构建针对轻罪的实质公诉审查程序充当不必要追诉过滤的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   

15.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16.
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明确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实务界以“双轨制”的方式在发展完善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关注和理论化.科学地构建我国的审查决定效力制度,需要妥善处理审查方式与审查决定法律效力的关系、审查主体的资格与审查决定法律效力的关系、维护法的安定性与保护个人权利的关系.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协商实现的审查,仅具有柔性的约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强制实现的审查,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应当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具有溯及力为例外.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9,(8):42-48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外国直接投资监管限制性措施之一,即东道国授权相关机构以投资是否危害国家安全为标准做出是否批准交易的制度。由于国家安全没有详尽而明确的定义,为维护本国利益,各国或频繁修订已制订的安全审查制度,或修改相关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导致国家间外资国家安全的审查存在巨大结构差异。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缺乏宪法条款支持和专门立法。因此,我国应早日增加"国家安全"的宪法条款,出台《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法》,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8.
在经历了第三波民主潮流之后,许多转型国家都选择了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作为宪法的保障。由于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加之本国的特征存在差异,它们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司法审查机制。这些宪法审查机制在组织结构与权力运作上都有各自的特点。本文指出:虽然我国并未采取司法性宪法审查模式,然而学习与研究这些国家的宪法审查机制对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乃不无裨益。基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审查制度建构,我们可以从组织机构、权力运行以及文化建设三方面借鉴转型国家宪法审查的经验,推进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9.
赵杨 《学术交流》2005,(10):53-55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全面转型时期.转型期的经济需要良性发展的法制环境为依托.党中央在"十一.五"计划中对建设东北综合经济区的提出,为强化公证这一法律服务机构的功能提供了平台.公证所具有的预防、监督、服务、沟通的功能及其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地位,有助于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快东北综合经济区的建设.只有坚持"诚信为民"的公证服务宗旨,提升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并利用科技手段整合优化行业资源,才能使公证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合法、真实、自由的现代法精神,以期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20.
锐词     
《东西南北》2011,(11):6-7
网络遗嘱(Oigital_Will,又译为“数字遗嘱”),是用户可以将不方便告知或未及时告知的遗嘱、遗愿、隐私、财务信息以及其它重要信息放在经过加密的网络保管箱内,当用户因意外事件去世后,网络保管箱内的数据将在公证机构的全程公证监督下传递给用户设置的指定联系人、这项终身托管为一次性收费业务,目前仪需29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