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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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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英民 《兰州学刊》2009,(1):213-216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利的保护、研究非常重视。由于我国法律发展的滞后,现行法律中没有保护隐私权的条款,社会生活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非常普遍,在审判实践中侵害隐私权的案件亦呈上升趋势。为此,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以及参照国外的做法,对隐私权法律保护做一个探讨。  相似文献   

2.
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如何配置,而非司法投入与产出之比.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素,司法资源的稀缺使得司法必须追求效率,否则不足以完成其实现法律公正之价值使命.及时审判规范是司法效率的规范依据.审判及时与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无效率司法,必将侵犯到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提升司法效率的可行之道在于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案件管理.案件管理要求承审案件的法官完全主宰案件的审判过程,且能权威地调动其它司法资源为其案件审理服务.我国移植案件管理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法院行政管理和案件管理如何分工明确,尤其是使前者不能干扰和影响后者.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世界法律、道德规范缺失,网络传播的伦理问题日益凸现,其中隐私权问题尤其引人关注。以往人们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利用网络传播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上,即对隐私权中的隐瞒权和维护权受到侵犯的重视,较少考虑到网络社会中隐私处分权不合理运用的社会道德隐患,本文试图从人们所忽略的隐私处分权的滥用,即自愿放弃隐私现象上进行探讨,以期找出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向人们提出警示。  相似文献   

4.
尊重隐私是人类的普遍需求,对隐私进行法律保护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但各国立法和司法对隐私的界定和保护的范围都有不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原本就脆弱的隐私权遭到侵犯的可能性有增无减.而隐私权与知情权、大众传媒之间的关系历来一直是讨论隐私绕不开的话题.本文阐述了隐私权的产生背景、欧美及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隐私权与大众传媒的关系,以及新媒体时代给隐私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5.
患者隐私权:自己决定权与个人信息控制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隐私权向两个方向发展:自已决定权和个人信息控制权.侵犯患者隐私权,在我国医患关系中时常发生.我国法律虽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但至今还欠缺患者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明确规定.国际经合组织发布的理事会劝告八原则,对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隐私权是重要的人格权,患者隐私权以及患者的自己决定权和患者个人资料控制权均为患者的人格权,建议在未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网络人肉搜索是一种人际关系行为,对网络和现实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并且关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因此,必须做好网络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具体的对策至少包括:分清言论自由和侵犯隐私权的界限,加强和规范网络管理,加强网络隐私立法保护和网络主体对隐私权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7.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绍飞  夏研 《理论界》2005,(1):96-98
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颇多,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临时禁令、证据规则、多余指定原则及法定赔偿额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谈一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临时禁令的适用最高法院对诉前临时禁令作了专门的规定:临时禁令适用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有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即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二是对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  相似文献   

8.
公民司法知情权的法律渊源多样,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用了其中一种或多种。公民司法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审判案件信息公开、审判政务信息公开、法官人员信息公开等。公民司法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因知情权主体的不同而不同,该权利的救济机制包括上诉与提起宪法诉讼模式、向信息专员投诉与向信息法院起诉模式、向上级法院申诉或上诉模式和行政诉讼模式。我国应当在保留当事人上诉的方式之外,增加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9.
"黄陵模式"打破了原来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等庭室分立的建制,以法官室取代庭室的分立与分割,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和一揽子处理,是对我国长期形成的审判机制的改革.这个改革引申出了诸多深层次法治理念乃至于法律制度的问题.文章由"黄陵模式"引发了对基层法官在实现法治和谐中权力的思考,提出了基层法官剩余权的概念以及应当保留基层法官剩余权的命题,从基层法官剩余权的涵义、基层法官剩余权尚未保留、基层法官剩余权保留的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从一个侧面佐证了"黄陵模式"及其主审法官制的时代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德沃金的权利命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提出了权利命题来描述和解释对疑难案件的审判过程.疑难案件就是在具体权利上无法作出判断的案件,它必须诉诸于抽象权利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法官必须作出道德判断.这个道德判断是通过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在司法领域的严密的网下获得,并由此成为了法律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当行使监督权,损害审判独立的现象日渐增多.无论是保护言论自由优先的美国模式、保护司法独立优先的英国模式还是保护当事人权利优先的欧洲大陆模式,都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如严格限制对未决案件的报道,防止侵害当事人权利,新闻报道需遵守无罪推定原则等.我国在立法上须明确新闻媒体报道案件的基本规则,以及监督失当的责任.司法机关须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要培养法官判决案件不受社会不当舆论影响的勇气.  相似文献   

12.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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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民国初年的土地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司法机关对土地纠纷的审判很重视,一些重要的判词刊载在《司法公报》与《江苏省司法汇报》上.从判词明显看出,民初江苏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尽量按照法律规则对土地案件进行判决,同时灵活运用契约、习惯、法理、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等多样性的判决依据.民初土地纠纷案件判决依据的多样性与传统法向近代法的转型有密切关系.通过对民初媒体所关注的土地纠纷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案件类型进行研究,分析民初江苏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对土地案件审判的依据,可以从微观角度观察近代中西法律磨合过程中司法改革路径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一切正常     
王盼 《快乐青春》2014,(10):93-93
一对夫妇有一个聪明活泼的女儿,她有一双漂亮的大眼睛,一头浓密的棕色头发,每个见到她的人都会不自觉地多看上两眼。这个女孩4岁了,却从没说过一句话。为此,女孩的父母非常着急,他们一遍一遍地耐心教她,可女孩依旧不说话。父母又带着女孩去看医生,小镇上的医生也看不出女孩有什么毛病。他们又带着她到了几个大城市的医院请专家诊治,但每个医生都认为女孩没什么毛病。夫妻俩没办法了。  相似文献   

19.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应将目光从"立法"转向"司法",分析法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域外经验看,法官在环境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新近在我国兴起的能动司法理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应着重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寻找法律依据,进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  相似文献   

20.
"两非"原则是对法官追责的基本要求,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不受追究.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初创设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是落实法官追责"两非"原则的重要支撑,为法官惩戒提供了专业评鉴和程序规制,已被新修订的《法官法》所吸纳;但实践中一直进展不大,几被搁置,亟待激活.要在整体把握制度演进的基础上,综合理解新修订《法官法》中"违反审判职责"的含义,并与《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改革文件精神相协调.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审查内容不仅包括法官是否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没有违反职责,而且还应包括重大过失与案件裁判错误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因此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等.法官惩戒委员会有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的权力,但不应享有无责、免责或给予惩戒处分的建议权.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组成应坚持专业性原则;在审议程序设置方面,应彰显司法化方式;在与监察机制衔接方面,应尊重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审查意见,建立异议和复议制度.在未来的制度发展中,可将职业伦理责任纳入法官惩戒委员会"视情审议"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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